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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本文所要分析探讨的问题,股权权能的问题。对于此问题的提出,是对《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分析,该条文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二)已被设立质权;(三)已被依法冻结;(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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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1年8月1日,某房地产公司甲与某地产咨询公司乙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以达到甲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丙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成功收购丙公司100%的股权,以取得丙公司名下的一块土地用于房产开发。《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居间报酬为500万元,签订协议当日支付300万元,与丙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工商变更后再付200万元。签订协议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了300万元整的咨询服务费。甲、乙公司在《咨询服务协议》中约定:乙公司向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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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魏某等62人系某孔制品厂的职工。2003年初,乳制品厂改制成立为乳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乳业制品公司”)。改制时,乳制品厂职工均持有公司股份,由于职工人数众多,成立了“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持股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方式,共同推举李某代表持股会对外行使权利。”乳业制品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其中职工持股会占有210万元股权,周某个人出资300万元,杨某个人出资90万元。2003年3月份,“职工持股会”、周某和杨某以乳业制品公司股东的身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周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3月,乳业制品公司决定变更公司类型,将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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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与信息》2005,(5):13-13
股权分置改革将按“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原则进行。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少量试点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其持有者应当承诺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承诺期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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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代理行为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借助所构建的控股股东代理行为指数,对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控股股东代理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控股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间接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比较普遍;大股东间的股权制衡对控股股东代理行为有抑制作用;增加独立董事比例、保障中小股东的投票权,减少隶属于控股股东单位的公司董事数量,建立适度规模的董事会有利于抑制控股股东代理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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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中非股本溢价(资本溢价)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不管是股份制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税。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时,不管是股份制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不是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增资环节,不征税,当股东股权转让时,在资本增值环节征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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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高管变更是否改善了企业绩效?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高管变更是否改善了企业绩效?本研究利用面板数据对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高管变更的绩效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显示:(1)高管更换与公司绩效紧密相关;控股股东的更换与高管人员的更换密切相关;(2)控股股东的更换与更换前低劣的经营业绩相关;(3)更换了高管人员的公司,高管显著提高了经营绩效,在高管变更中企业绩效改善主要来源于市场绩效的提高。但是,更换控股股东和高管人员并未显著地迅速提高企业真正的营利能力,高管人员的更换既与控股股东变更相关,还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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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2017,(10)
本文以2003~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审计师风险应对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对于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审计师会增加审计投入、收取更多的审计费用且出具更多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一步的机制检验表明,控制股东股权质押增大了审计师面临的业务风险和审计风险,进而导致了审计师的上述风险应对行为。此外,本文还发现:(1)相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审计师针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应对行为在国有企业里显著弱化;(2)相对于非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应对行为更加明显,但主要体现在增加审计投入和收取更多的审计费用两个方面。本文丰富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经济后果和审计师风险应对行为领域的研究成果,有关结论对于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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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我国颁布了公司法。之后的几年内又相继进行了修订,直到2005年新公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对公司管理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14年3月1日起我国颁布了最新的公司法,但主要内容为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旨在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等,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内容相对2005年公司法并未见修改。本文主要谈自2005年起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从实行的措施方面探讨如何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法中的中小股东法律保护作出简单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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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虽然已深入推进,但是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却非常突出,对于国有股权的保护更是远未到位。在国有企业中,企业亏损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外部第三人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这不仅直接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同时也间接损害了企业的大股东——国家股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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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将其股权转让行为通知公司或股东时,公司或股东未在合理的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或既不同意转让也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推定同意转让.对于"观为同意"的弊端,在股权转让制度的构建上应予以考虑,公平的维护转让股东与剩余股东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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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自利行为选择与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关系研究——基于股权结构的内外生双重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检定公司股权结构的内外生双重属性以及探索公司股权制衡的影响作用,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利行为的选择与股权制衡之间的关系。站在股权结构外生性的角度,股权制衡能够制约控股股东与其控制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及侵占型关联交易行为,但无法制约上市公司的派现行为,主要是因为公司中小股东把关联交易而不把派现视为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站在股权结构内生性的角度,股权制衡受到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的影响,表现为关联交易使得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的制衡作用增强,但上市公司派现行为降低了这一制衡作用,而且在考虑股权结构内生性的情况下,股权制衡度对控股股东自利行为的制约作用减弱甚至消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