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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要:时下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在校大学生去校外兼职以增加自身实践经验的现象日益普遍。但是,由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大学生兼职行为规定明确的保护措施,使得一些企业大量招用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劳动,以降低用工成本,牟取高额利润。实践中兼职大学生们的劳动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同时也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所以,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应赋予兼职大学生劳动者身份,并向其纳入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加以保护,以促进劳动力市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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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新生弱势群体,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社会稳定发展。纵观劳动法发展历史,制定劳动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使社会中每一个劳动成员都能切实享受到因劳动而获得的基本权益。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从劳动法自身语境出发,践行劳动法的特质,不仅要保护劳动生活中每一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要通过法律对策研究对农民工群体基本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当代劳动法所体现的正义价值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理基础,劳动法的法律规制亦是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制前提,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则是社会主义国家践行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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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劳动者不作分类适用的制度安排,是我国劳动法的一大缺陷产生于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早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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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解雇高级管理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呈高发态势。公司高管人员是介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特殊群体,其用工既涉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又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约束。《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对解除的情形以列举式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同时对特殊劳动者也作出限制性解除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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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在劳动法上对于兼职大学生的保护却是一片空白。基于这样的情形,我认为应该现将部分兼职行为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畴。进而讨论最低工资、保险、限制工时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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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兴俊从成都科大毕业后,曾任广东省电子技术学校电子与信息专业科科长。1996年6月,单位(甲方)与易兴俊(乙方)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签订了《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其中约定:“甲方出售住房1套,面积68.1平方米,扣除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工龄折扣和优惠补助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21485.03元。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乙方办理了全产权《房地产证》,明确了产权归乙方所有。凡享受成本价购买住房,应保证在学校服务8年直至退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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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进入职场带来的不只是解放劳动力的福音,还有社会对于技术进步可能导致大规模失业的深深忧虑,以及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动法的巨大挑战。应当看到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影响兼具破坏性与补充性双重性质,虽不必过于担忧技术性失业,但须有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意识和措施。面对人工智能时代所衍生出来的劳动法问题,首先,应明确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劳动者,可通过制定《机器人伦理宪章》对其进行保护;其次,人工智能换人必须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最后,未来劳动法改革必须面向人工智能时代的具体问题,一一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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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争议案件,虽然涉案劳动者中普通员工占了大多数,但是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也难免会遇到这样的纠纷.不同的是,作为劳动者中的特殊人群,他们的合同签订、加班费用计算等都会有所不同.那么,高管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能否像普通员工一样索赔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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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会论坛》2021,27(3)
面对人工智能对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冲击,劳动法的应对捉襟见肘。劳动法经济功能的现代化阐释利于劳动法探寻应对人工智能挑战的有效路径。以问题导向分析,劳动法的旧问题包括:劳动关系分层治理不到位,集体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劳动力资源开发立法不完善;人工智能的新挑战包括:人工智能职业替代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挑战,用工形式多元化对劳动法主体制度的挑战。以需求导向分析,劳动法应协调集体劳动关系,发挥人力资源保护功能;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发挥人力资源配置功能;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期待,发挥人力资源开发功能。以目标导向分析,劳动法始终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创新"是"和谐劳动关系"应有之义。期望未来修改劳动法时,可以对改良劳动法调整范围、构建劳动关系分层治理模式、重视发挥集体劳动法功能、促进职业教育立法、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有所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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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夏天,张强初中毕业,考上县城一重点高中,无奈,家庭的贫困,经济的拮据,使他不得不放弃继续上学的念头,放弃考大学的希望,为了养家糊口,仅仅15岁的张强被迫辍学,背起行囊,加入同村人外出打工的队伍。在招工过程中,某建筑公司工程队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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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个人信息的一般保护规则难以适用于劳动领域,以个体为主要调整对象的现行法律无法为劳动群体的信息权益提供有效保护。而作为缓解劳资冲突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专门组织,为劳动者个人信息等精神性人格权(益)提供有效保护是工会的应然职责。因此,借助工会的力量就个人信息处理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谈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足劳动者欠缺的维权积极性,缩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谈判能力的差距。对此,有必要从工会集体保护的角度切入,通过加强劳动领域立法、增强工会集体协商能力以及提升民主程序参与度等路径,对劳动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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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农民工的需求越来越大.而随之引发的农民工劳动权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劳动法等法律部门无法保障农民工的权利时.就需要刑法的保护.但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关于农民工劳动权保护的规定还很不够.需要引起立法者的关注.以期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