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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龙彪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6):29-33
指代理论代表了中世纪逻辑理论的最高水平。奥卡姆把心灵语言的指代作为语义分析的首要对象,并试图把自然语言的指代规则应用于心灵语言。考察奥卡姆关于心灵语言的指代理论,并试图解决其中所遇到的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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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代歧义是指句子一个成分可以分别指代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的人或事,从而造成一个句子可以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依据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从深层结构到表层结构的转换过程是产生指代歧义的所在,原因是深层结构是大脑要表达的思想,不会产生歧义。对歧义的讨论是根据语言结构本身及句子中的词组成分的阿尔法移动这一转换生成角度来探求结构歧义由深层结构到表层结构的产生机制,在完全摆脱语境的条件下探求指代歧义产生的根本原因。这是因为只有语句结构本身提供了产生歧义的可能性,这种指代的结构才会在一定的语境条件下产生歧义。管辖约束理论指出在分析指代歧义时显示出一种指代管辖约束关系,其次,在结构歧义分析中,乔姆斯基的约束理论应用于指代歧义的分析,并在控制理论中的地方域的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句内外域和句外外域两个概念,这对于代词在域内或域外找到其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指提供了证据。从语言本身局限性上讲是指代歧义的产生是由于深层结构被转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表层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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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莹莹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1,(4):96-103
“如此”的程度副词用法源于指示代词的语法化,当指代义消失时,发展为程度副词,其演变路径为:跨层结构“如此0”>动宾短语“如此1”>指示代词“如此2”>程度副词“如此3”。“如此3”萌芽于先秦,发展于唐宋,成熟于明清。在副词化的过程中,“如此”在语义上经历了指代义弱化、感叹义强化的功能扩展,在功能上逐渐由客观指代发展至感叹程度。通过对“如此”语义演变的考察,发现汉语中存在“指代>感叹情态”的语义演变序列,指代范畴和感叹情态范畴存在语义衍生规律,这种演变还具有跨语言的共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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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杰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1):111-113
从结构、语义、语用、语境等方面对"所"字的指代功能作了较为全面的考察."所"字本用以复指动词或介词的逻辑宾语,在一般情况下,"所"指代的内容是可以还原的.在特定的语境下,"所"指代的对象是不言自明的,往往可以省略,"所"的功能由复指变为称代.所字结构的形成反映了陈述与指称之间的转换. 相似文献
7.
指代和照应无论从其性质、分类、方式还是表达形式的选用上,都对语篇连贯和写作教学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写作时,能够正确运用各种指代和照应,会大大提高篇章的连贯性。指代、照应与写作教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8.
杜文忠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2):139-147
从雷德菲尔德提出的"大传统"和"小传统"概念出发,以"法俗"概念为中心,从民俗学角度解释中国古代法律样式不失为一种新颖的观点。从中国早期法律的原始创制以及儒墨法对其"法俗"特质的形成和影响来看,认识古代法律之难,不全在其律,亦难在其俗;中国古代法律一直追求礼、俗、法的统一。综观秦代法治,"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它不仅要"问俗",还要"化俗"。由此,中国古代在国家(礼法)与社会(俗)之间建立了合理的联系,创制了"俗—礼—法"之间渐次递进的社会制度模型,进而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兼具风俗性法学和理性法学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李旭东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560-566
“法教义学”系德国法中的术语,近年来我国与之相关的研究比较兴盛,该术语存在着扩张使用的泛化现象。法教义学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德国版本,法律实证主义在不同的法律传统中有不同的模式,但不宜将其泛化并以之代替法律实证主义这一术语。法教义学的泛化有多种原因,法教义学的使用在我国尚欠成熟,法理学应努力推进包括德国法教义学在内的法律实证主义研究,促进我国法律话语体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汪全胜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3):87-92
"法的目录"是指按一定次序排列的法的篇章名目。立法者在法律文本中设置"法的目录",便于人们了解法的结构框架、内在逻辑以及查找与运用。其设置的基本依据主要在于法的效力等级以及法的条款数量。在现行法律文本中,"法的目录"设置存在设置依据不明确、标准不统一、详略不当等问题,立法者需在设置依据、标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化,完善其设置。 相似文献
11.
刘经靖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8(3):293-298
以登记合同成立模式为起点,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逐步形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对抗主义两种模式并存的格局。作为一种与古典绝对物权观对应的模式,债权形式主义不仅割裂了模式构造与现代物权法的权利基础———观念物权之间的内在联系,违背了物权观念和物权变动模式演进的历史规律,也为一物二卖、物权行为理论提供了土壤,未来物权法应当以科学的对抗主义统一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12.
判决的既判力又被称为实质的确定力,以什么时点上确定的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和法律关系对后诉产生影响是认定这种“确定力”的范围和作用的关键,所以,基准时的概念被引入并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因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遮断效的范围不同,因此在区分遮断效与失权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下基准时之失权效的既判力效果和确定判决效果两种性质。 相似文献
13.
周海源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4):26-31
作为一种行政活动,行政问责的效力作用于一定的主体和事物,问责的效力范围即由问责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所决定。行政问责效力范围的确定,既有利于保护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又能防范问责机关之权力的滥用,保护公务员之正当权利免受不当问责之侵害。行政问责约束的行为主体包括:违法行为人,表明违法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不利性后果;问责机关,表明问责机关不能随意撤销、变更问责决定,亦不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重复评价;不特定主体,表明其需尊重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行政问责作用客体则包括:劳动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解除与违法行为人的劳动关系;职务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撤销违法行为人之职务;岗位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调整违法行为人的工作岗位。 相似文献
14.
日本《侦探业法》对我国的启迪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柯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5
日本为了改变侦探业的混乱状态,规范行业运行,稳定社会秩序,制定颁布了《侦探业法》。该法主要规定了侦探业准入的限制条件、书面交付义务、保密义务、对从业人员培训的义务等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禁止私人侦探,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私人侦探的需求逐渐扩大.而公力的救济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我国私人侦探组织或个人不断发展壮大,以各种名义生存于“半地下”状态。从社会的物质基础、国家的法制条件和公众的观念来看,我国私人侦探业立法具有可行性。期望日本的《侦探业法》能够对我国的私人侦探业立法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李志文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2(5):50-55
海上侵权行为和其责任承担方式特殊性决定了海上侵权行为法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法,在法律范畴上,海上侵权行为法为海上侵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逻辑所形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规范集合;在法律体系归属上,海上侵权行为法属于广义海事法的一部分。以侵犯的权力客体不同,可将其分为海上财产侵权、海上人身侵权和海洋环境侵权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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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是传统知情权在网络这一特殊社会环境下的表现形式。在网络环境下,知情权的行使日益多样化,更加便捷高效,充分体现出公共参与性。美国、欧盟和亚洲国家针对网络环境下的知情权展开了积极的立法实践,而我国的相关立法仍处于缺位状态。应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根据本国的宪政路径来选择知情权的立法模式,消除网络环境对传统法律制度造成的障碍,并结合网络环境下知情权的特点对立法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产品责任立法中的产品范畴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剖析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范畴界定的基础上,对美国、英国、德国、挪威、日本、法国、欧盟组织以及海牙公约的产品责任立法中的产品范畴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范畴界定过窄,使得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产品责任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建议我国产品质量法应修改产品的定义,将无形物品、智力产品、农产品、电力产品和赠品列为产品范畴,以适应全球化竞争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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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峰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41-44
分析探矿权的特殊法律属性,对探矿权在用益物权体系中的定位进行研究,以保证调整探矿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能够正确适用,探矿权人能够适当行使权利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有效的救济。研究认为探矿权在权利取得、权利客体和地勘成果权利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的特征,这些特征并不影响探矿权的物权属性,但在法律规范上应当在适用用益物权一般规范的前提下通过特殊的规则进行调整。应当建立一套准物权理论体系,研究准物权的特殊法律性质,以丰富传统用益物权理论。探矿权作为具有公权力色彩的私权,在法律调整上应当在用益物权一般规则的指导之下适用民事特别法进行规范,并相应建立专门的准物权权利体系和理论系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