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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网络支付系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当前网络支付主要有网银支付与第三方平台支付两种模式。网络支付过程中存在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三个风险环节,而信息安全环节最容易涉入犯罪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涉及盗窃、诈骗、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而刑法中的罪数理论要求必须以网络支付犯罪行为中的数罪确立为基本的行为处断原则,从而达到罪刑均衡。在网络支付的犯罪侦查中,应树立以庭审罪名为中心的证据固定思维。同时,应当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证据固定制度,为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保障网络支付安全提供必要的秩序基础。  相似文献   

2.
论网络犯罪的侦查与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网络犯罪体现出高智能性等特点。现行立法的滞后、侦查力量的薄弱、证据收集的困难,成为制约网络犯罪侦查的重要因素。在网络犯罪的侦查中,特别要重视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完善现行立法,建立专门化的反网络犯罪侦查机构,加快技术研发,加强国际合作,是我国防范网络犯罪的现实对策。  相似文献   

3.
张稳 《南都学坛》2014,(3):81-83
随着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的实施,我国的犯罪侦查模式出现了显著的发展与创新:侦查措施趋时丰富、对侦查权的监督规范机制渐趋完善、嫌疑人诉权保障制度进步明显等。与此同时,对于职务犯罪的侦查仍然是整个侦查模式中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在有效发现犯罪线索方面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对嫌疑人可适用的强制措施难以满足侦查实践的需要、对嫌疑人的有关侦查措施尚不够完善健全。对此,应该通过赋予检察机关以机动侦查权等措施使其在犯罪线索发现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强化监视居住的监视力度等以满足侦查实践的需要、通过增设诱惑侦查措施等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收集犯罪证据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4.
融合传统大众传媒信息传播的单向性以及类似人际传播的双向交流特点的网络诽谤犯罪撼动了传统诽谤犯罪立案管辖的理论和规则.公诉案件的网络诽谤立案管辖存在对公安部解释的适用效力、标准、度的问题;自诉案件的网络诽谤案立案管辖涉及证据的收集问题.在公共言论与一般言论区别对待原则和审慎运用刑罚原则指导下,文章提出了网络诽谤罪立案管辖制度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犯罪隐蔽性强、潜伏期长,智能化程度高、专业性强,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危害大,并且具有跨越时空性.这些特点给案件的管辖、电子证据的调取以及言词证据的收集带来了诸多疑难问题.确定管辖权应坚持属人性和关联性,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可由几个主要犯罪地司法机关分段、分地办理.电子证据的调取应遵循可靠、规范、全面、监督原则,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真伪鉴定.言词证据的收集可以从理清犯罪团伙内部关系、健全侦查协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及建立网上债权登记制度入手.  相似文献   

6.
随着金融产业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诈骗犯罪的特征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目前,跨国跨境犯罪、精准式诈骗、公司化程度高的情况日益突出.这给侦查工作带来全面打击难、证据提取和固定难、侦查协作难及赃款认定和追缴难等问题.为了进一步破解以上侦查难题,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宜采取以下措施:堵塞银行业和电信行业的制度漏洞;深化司法部门与银行和电信部门的合作;统筹境内司法协作;加强跨境司法协作;提高民众防范意识;加强打击上游犯罪等.  相似文献   

7.
由于金融业电子化趋势的加快,网络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深入研究网络金融犯罪已经势在必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金融犯罪的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在进行这类案件侦查时,应注重计算机技术与侦查技术相结合,全面收集各种证据,同时要加强地区间的侦查协作,针对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灵活使用各种侦查策略。  相似文献   

8.
监听对于侦查机关打击和惩罚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监听也是一把双刃剑,如对监听不加任何限制的采用又会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各国大都对监听的采用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监听。我国虽然在侦查实践中对监听措施经常采用,但在刑事诉讼立法上对监听缺乏明确规定。规范监听立法及在证据效力上对其正确定位业已成为改革与完善侦查措施以及刑事证据制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立案侦查是国家对职务犯罪行为启动追诉程序的标志,而侦查管辖权的归属则是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陷入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一元侦查机制”在借鉴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制度设计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的困境予以彻底破解.该机制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及其牵连案件的管辖权归属,将地区管辖的标准回归到刑事诉讼法的犯罪地原则,将原本模糊的级别管辖标准清晰化,将指定管辖规范化并赋予犯罪嫌疑人以相应的司法救济权.  相似文献   

10.
"刑事免责"制度和"证据强制"规则有利于弥补"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和"沉默权"制度对侦查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刑事免责"制度有利于侦查机关获取证据、打击犯罪;有利于侦查机关分化、瓦解有组织犯罪;符合我国的"坦白从宽"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对特定案件的侦查。在我国侦查程序中确立"刑事免责"制度应当注意规定具体的目的、范围、原则和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1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的急剧扩张,反映了其入罪标准的模糊和竞合处断的混乱。该罪法律性质为帮助行为正犯化,同时具有独立性限度。应从因果关系归责的实体因应和追究犯罪的程序困境纾解把握其立法意旨,立足规制对象的类型化、处罚范围的有限性和法益保护的必要性,合理设定入罪门槛。可将信息网络帮助行为类型化,并以中立帮助行为理论限制其处罚范围,进而转向竞合考察,以“深度参与性”标准来区分帮信罪与共犯,且遵循法条竞合择一重处断原则。基于帮信罪的独立性质和法益保护范畴,其可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成立想象竞合。通过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阶梯式分流模式,可以厘清帮信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而科学限定其成立范围,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网络技术发展促成了网络代际更迭。在大数据为核心的Internet 3.0阶段,网络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发生变化,网络的刑法属性由传统的犯罪对象、工具演变为网络犯罪的场域空间和存在方式。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也随之演化,在传统犯罪网络化趋势加强的同时,出现了人工智能犯罪等新的犯罪形态。在对比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危害性评价差异的基础上,可以将网络犯罪区分为三种类型:危害性评价等价于传统犯罪的网络犯罪类型、线上线下危害性评价背离的网络犯罪类型、以网络大数据为核心的新型网络犯罪,后者尤以人工智能犯罪为代表。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冲击着以人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也给刑法提出了新的命题。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意味着新的风险时代的到来。刑法对以网络为工具和对象的犯罪进行了有效立法应对,但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犯罪规制不力,对以"网络为空间"的犯罪应对不力,对以" 网络为存在本质"的犯罪尚未作出实质回应。刑法缺乏应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风险机制,一是对大数据系统安全、算法安全和数据与信息安全为内容的新型网络安全风险应对不足,二是对滥用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瑕疵带来的刑事风险缺乏应对。同时,在立法规制网络犯罪的过程中,刑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予以了必要重视,但失衡于网络安全法益的保护,尤其对网络公共安全和数据信息安全未予以必要重视。刑法应当进行立法调整,建立风险刑法理念,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风险和技术风险进行刑事预防,明确对网络公共安全法益的立法保护,其内涵为包括网络空间的数据和以信息为内容的网络秩序的安宁性;建立网络安全法益的保护体系,并增设新罪名对新型网络犯罪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人工智能在网络犯罪中的工具属性和非主体性,确立对利用可控型人工智能犯罪的过错责任、对自控型人工智能犯罪的监督过失责任;通过选择适当的路径和立法技术实现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应对。  相似文献   

13.
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侦查模式面临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的法制环境。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结构性矛盾没有根本变化,侦查过程中“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能用”的局面令人困惑。为此,要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司法理念,确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思维模式,使用“柔性”侦查讯问方法,注重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构建“信息引导侦查”体系,从而实现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4.
借鉴与调适:贿赂犯罪调查模式宪法化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贿赂犯罪侦查模式的基本特征、表象及其失范困境,对推进国家监察改革语境下贿赂犯罪调查从立法到实践有重要的意义及价值。我国贿赂犯罪侦查主要表现为侦查主体独立性缺失与启动侦查随意性扩张;侦查手段独立性不足与创新性缺失;被调查对象防御权受限与人权保障缺位;"口供中心主义"的依赖与侦查逻辑积重难返。在未来的监察立法及《监察法》修订和完善中,藉由现行宪法基本价值为承载,借鉴贿赂犯罪侦查模式中的合理内核,探索宪法化的监察机制调适,为调查活动有序展开、高效实施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5.
网络诈骗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传统诈骗犯罪依托网络技术而衍生出的新型犯罪形式。在我国当前的刑法体系中,网络诈骗犯罪只能依靠传统的诈骗罪条款予以规制。然而,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尽管我国当前的刑事治理已经呈现出刑法保护前置化的趋势,但受制于保守的刑事立法体系以及处罚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治理与社会现实和犯罪发展相脱节。针对这一现状,应立足于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需要,从构建开放性刑事立法体系、把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规范完善刑事处罚机制、完善刑事治理配套措施方面对现行刑法规制体系予以完善,从而实现更为有效的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治理。  相似文献   

16.
域外各国立法与司法均承认卧底侦查所获证据的证据能力,其共同原因在于卧底侦查付出的昂贵代价与证据本身的高价值性。在保障人权与侦查利益之间,域外各国通过各自的途径做出了倾向于惩罚犯罪与维护侦查利益的选择。我国宜以立法的方式解决卧底侦查所获证据之证据能力的问题。具体说来,可以采纳卷宗记录主义,将卧底秘密侦查情形完全记录于侦查卷宗。借鉴吸收德国的"证据转化"方法,以"二次替代"的方式解决卧底警察出庭作证问题,同时配合"侦查三段论"改造,以侦查开启刑事诉讼程序,以保证卧底侦查所获证据被纳入到刑事诉讼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7.
按照刑法规范文本的不同,可以将网络犯罪分为网络化的传统犯罪与专门的网络犯罪,这种网络犯罪二分法在刑法解释问题上呈现出种种差异。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更倾向于法益侵害说、实质解释、客观解释、扩张解释,而专门的网络犯罪则更倾向于规范违反说、形式解释、主观解释、限缩解释。在解释的误区上,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极易架空构成要件要素,因此需要采用形式解释的方法进行出罪;而专门的网络犯罪则易忽略法益侵害程度,因此需要借助实质解释的方式进行解释出罪。在对这两类网络犯罪进行刑法解释时要警惕“刑法万能论”的误区,采取多种手段治理网络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18.
针对网络失范向现实社会蔓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及其引起的司法难题,"两高"通过颁布抽象性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应对,实现了刑法的"网络扩张","关于网络诽谤等犯罪的司法解释"便是刑法向网络扩张的典型代表。由于我国的传统刑法立足于现实社会,"现实"刑法在应对虚拟网络犯罪时具有局限性,扩张性司法解释也只能暂时应对网络犯罪的变化。根本上解决网络犯罪问题,需要克服我国目前大一统刑事立法之局限,针对网络犯罪制定专门的网络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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