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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传统的"亲亲相隐"亲情伦理立法与西方现代法律中的亲属权利立法有相通之处,但也有本质差异。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在否定"亲亲相隐"的亲情伦理立法以后,却没有确立现代法律中共通的亲属权利立法原则,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形成双重断裂,导致诸多尴尬和悲剧。"亲亲相隐"制度对确立我国的现代亲属权利制度具有启发,但其转化重构是有所取舍的。我们需要从以家庭为本的亲情伦理立法到确认以人为本的家属权利立法,实现传统法的转化创新。 相似文献
2.
杨立新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1):85-105
中国《民法典》和《乌克兰民法典》不约而同地规定了人格权编(卷),展示了21世纪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护了人的尊严和享有的人格权。两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中乌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称谓有所不同;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出现的位置不同,《乌克兰民法典》将某些属于公法的权利规定为人格权,这正是我国《民法典》所要避免的公权利与私权利不分的问题;在对人格权内容的具体规定上,两部民法典均有可相互借鉴之处。对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共同特点,既可以增强我国立法的自信,也能够发现他国的优势和自身的不足,进而借鉴他国立法,完善我国的人格权立法,更好地保护我国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人格尊严。 相似文献
3.
李文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1):39-43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巳提上立法议程,在探讨其编纂的讨论中,关于人格权的立法是其展为重要的问题之一。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学者们提出的四条思路,可以得出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单设人格权法编的结论。其大致的内容有一般规定,具体人格权,其他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等。 相似文献
4.
卓冬青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Z3)
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亲属关系在社会中极为普遍,且涉及面广。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亲属关系的法律调整却很少,也不系统。加强亲属立法,建立我国亲属制度势在必行。然而,如何进行亲属立法,笔者认为,仅对现行法律进行增缺补漏是不够的,而应对亲属法的法律地位,立法原则和内容体系加以明确。本文对此作了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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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民法是近代民法法典化的重要成果。瑞士民法典立足本国传统和现实 ,在继承前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又做出了许多重要的创新和突破 ,在世界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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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承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1):21-25
侵权责任法用概括式加列举式的立法技术界定其保护范围是不成功的,貌似纯粹的财产权保护方案。亲属身份权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立法政策对亲属身份权的保护问题未加考量,有失妥当。作为民事基本法的侵权责任法宜将亲属法与财产法领域的民事权益通盘考虑,结合离婚法中的离因损害赔偿制度,共同保护亲属身份权,实现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在保护亲属身份权方面的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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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是立法者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将现行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的重构,以增强法的逻辑性和现代性.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内容之庞大、体系之复杂是前所未有的.其在方法论层面所展现的科学逻辑与价值导向值得我国在构建国际私法典时加以借鉴.因此,在回顾国际私法立法论发展过程、明确法典化的立法选择的基础上,国际私法法典化应当充分吸收民法典立法技术的先进性.从合理规划的立法进程、精准简洁的立法语言、科学优化的立法结构等方面出发,推动国际私法的立法走向包含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送达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程序性事项在内具有完整逻辑体系框架的国际私法典. 相似文献
9.
罗旭南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8(1):56-61
南京国民政府的亲属法律制度,贯彻改造主义的方针,倡导个人主义、自由和平等,革新宗族及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近代全新的亲属关系。其近代化的步伐或可留给“人们不能急于推进历史”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石冠彬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0,(4):43-53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根植于中国民法学几十年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较好地吸收了理论研究成果,较《侵权责任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使得民法典的侵权法规范在保持法律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了妥当的立法回应。在立法技术上,其表述用词更为准确、语序更为通顺,多处细微修改彰显了精湛的立法技术。在立法理念上,一方面,扩大责任主体范围等立法修改贯彻了强化受害人权利救济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立法积极回应理论与实务争议难题,彰显了力求裁判统一的价值导向。此外,责任减免事由、网络侵权、用工责任、高空抛物等具体制度的立法完善,凸显了立法的务实性与前瞻性。 相似文献
11.
邹爱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3):84-87
在现代民法上,人格和权利能力是两个表示权利主体资格的概念,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存在一致说和不一致说。导致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我国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巨大影响的《德国民法典》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含义不同。《德国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只有单一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有双重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及享有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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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确定民法总则的结构主线,有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民事权利等立法模式可供选择。从权利关系的逻辑结构和发展顺序、民法总则的体系性和概括性以及权利理念的弘扬等方面考虑,应选择权利作为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结构主线。 相似文献
13.
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阈、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规范上存有重大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必要性源自环境问题构成现代法学普遍面临的现实挑战,更深层次原因源自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涉及现有法律体系下,二者如何界分领域、分工;涉及面对同一现实问题时,如何对两种法律解决方案做出选择。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旨在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重构和范式整合;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有利于环境法学和民法学拓宽视阈、转换思路、价值重构、方法更新。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双向互动的对话中,环境法学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民法学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界定环境法与民法,应尝试在新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进行,应淡化“领域定性”观念而代之以“问题定性”观念;为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确立了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为总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三编制,另加一个有关国际私法的附编,并应该把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纳入到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编中;民事责任应该单独成编;国际私法作为传统民法的固有内容不应从民法典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15.
徐伟功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0(6):31-36,40
《魁北克民法典》第 3135条规定了“魁北克式”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即将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例外原则。但是在实践中 ,第 3135条并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守 ,魁北克法院经常灵活地使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根据第 3135条的立法精神以及魁北克的实际情况 ,魁北克应该限制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我国应该吸取魁北克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经验与教训 ,有限地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16.
贾孔会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0(1):90-93
1911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民律草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它揭开了中国民法近代化的序幕。本文主要对晚清民法改革的背景、《大清民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历史意义及局限性等问题进行一番剖析。 相似文献
17.
杨琴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宗旨,是基本准则,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之中,从根本上体现了民法所调整的商品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本质要求,是民法精神实质之所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研究民法基本原则,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8.
王欣新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105-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影响到对破产法的理解与实施。文章从担保物权和合同方面对《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的协调与衔接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和实施建议。《民法典》关于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时点以及动产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确定时点的规定,在适用于破产案件时应考虑其特别需要进行调整,以破产申请受理而不是破产宣告作为确定时点。《民法典》对保证合同如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等增加的内容,有助于破产法顺利实施,但对多个保证人间无约定保证份额时,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否有权请求其他保证人清偿相应份额问题,还应予以明确,以便统一实施。《民法典》对委托合同终止的规定,为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合同选择履行权对委托合同是否适用提供了解决原则。《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条件和买受人已支付价款处理的规定,较《破产法解释二》的规定更为公平合理,应对破产法进行相应修正。 相似文献
19.
袁伟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109-112
以中国民法典制定为背景,探讨了即将出台的中国民法典的立法旨趣,论述了该法典的立法精神和价值追求,提出我们要制定的中国民法典应是一部能够凸显维护人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妥善处理法典的安定性和妥当性,兼顾港澳台地区民法学说和判例特点精神的旷世经典之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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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民事习惯法的民法适用现状呈现出腹心地区依然适用习惯法;过渡区优先适用习惯法;边缘区习惯法与国家法博弈和竞争的三种样态。前两种样态我们可以称之为错位,最后一种可以称之为断裂。这种错位和断裂的原因主要在于彝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因此,文章通过对这些样态和原因的深入分析,以期为找到一条适合于民族地区法治现代化的“路径”提供参照和依据,从而促进民族地区的国家统一法治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