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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择偶的理论到择偶理论--从社会学方法论的争论看择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择偶是婚姻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是婚姻缔结、家庭建立的前提 ,而且直接影响婚姻的质量和家庭的形式 ;同时它又是婚姻制度中较易受到外部社会环境影响的环节 ,特别是择偶标准 ,它总能率先反映社会经济文化的变迁。因此 ,择偶问题一直是家庭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一若对择偶的理论从内容上进行分类 ,可以分为这样三个明显的部分 :(一 )择偶标准。即对择偶对象包括政治因素如社会地位和政治立场 ,经济因素如财产多寡与经济状况 ,以及其他诸如门第高低、家庭环境和背景、受教育程度、文化修养、职业、年龄、性格、爱好、贞操、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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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择偶标准的历史演变和现实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择偶 ,是一种异性间的人际选择。作为一个社会的人 ,每个人内心中都有一种期望模式去寻求、选择爱人。这种期望模式亦即我们平常所讲的择偶标准 ,是恋爱的出发点和决定因素。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婚姻关系的状况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 ,也是现实社会价值观念的一个缩影。择偶标准的历史演变婚姻是人生重要的里程碑 ,关系着千千万万人的生活。在变动的时代中 ,它经受着历史的洗礼。人们的婚姻状况及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婚姻规则(主要表现为择偶标准)往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与特点 ,可以从一个侧面揭示社会变迁的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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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这种结合形成了为当时社会制度确认的夫妻关系,而家庭则是缔结婚姻的结果。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的经济生活为纽带而组成的集属团体。我国社会主义的婚姻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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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性、婚姻和家庭之间的关系在已有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思考和研究,认为:性不仅是一种自然属性,更是一种社会属性;婚姻的核心是男女互爱为基础的性关系;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家庭则是婚姻发展的必然结果。性对婚姻和家庭的建立与稳固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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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包办婚姻,就是指婚姻的缔结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不是由男女双方自行缔结婚姻。包办婚姻是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提倡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但是,目前在我国落后的农村,仍然实行包办婚姻。怎样正确认识这一婚姻制度呢?有些同志一见包办婚姻就说它“违背男女意志”,“摧残男女幸福”,我则认为,要评价一种婚姻制度,只能看它是否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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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证 “门当户对”是我国封建社会择偶的重 要标准。所谓”门当户对”,是指同一阶层内 部的通婚。中国数千年来婚姻之权皆操之于父母,家庭的成立,不是基于男女两性自觉的恋爱,而是“或为门阀所限,或为金钱所动,或误信于媒约,听命于父母”。这样的婚姻关系,“不成于人而成于物,不因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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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报刊杂志正在开展关于离婚问题的讨论,许多人在讨论时,往往将范围局限在离婚的男女双方,而对于第三者——离婚子女则很少涉及。似乎离婚仅仅是男女双方的事,这是很片面的。马克思在一八四二年曾指出:“他们抱着幸福主义的观点,他们往往想到两个人,而忘记了家庭。他们忘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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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习俗发生了巨大变化,表现为择偶标准的变化、男女结缘形式的变化、婚姻礼仪形式的变化、恋爱年龄与结婚年龄的变化、离婚率升高、老年再婚等。婚姻习俗表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婚姻习俗的变化缘于社会变革,由此必然带来相应的婚恋文化与婚恋观念的变化,导致婚姻观念与行为的多元化。婚姻习俗的变化,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影响,如何将满足个人两性情感需要和履行婚姻社会责任完美地结合在现实的婚姻生活当中,是现代人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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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各族人民建立家庭,处理婚姻问题的法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办法》则是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法律地位确立必须履行的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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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合婚姻是不可忽视的婚姻现象所谓凑合婚姻,是指现实的婚姻关系的维系主要不是以男女双方感情上的互爱为基础,而是基于经济的道德的等其他因素的考虑,甚至完全依赖于其他因素。凑合婚姻最突出的标志是婚姻与爱情分离,这种分离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缔结婚姻时,就是由感情外的因素决定的,以后也一直没有什么感情可言;二是婚姻之初有一定感情基础,以后出现了淡化或恶化,形成了婚姻与爱情的分离;三是由于某种原因,婚姻与爱情的分离表现为单向型爱情,一方是爱的痛苦,一方是不爱的痛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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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据报道:1986年我国离婚数首次突破50万对,是近年来离婚增加数量最大的一年。是年,男女双方要求离婚数近90万。离婚案已成为法院首类民事案件。要正确地认识这个问题,需要客观地对我国当前的婚姻质量和婚姻家庭现状作出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早就为我们设计了理想婚姻的蓝图:“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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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价值观念、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因其所受到的冲击,逐步发生着变化。与传统价值观念、婚姻观念、家庭观念相比较,孰优孰劣,或更适合于现代人,尚需要社会的检验。“离婚不离家”现象便属于此一类问题。所谓离婚不离家,即夫妻双方虽已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或经法院判决解除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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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离婚”是指因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出现的离婚现象,其实质是通过假离婚等非常规方式规避政策的限制,以实现个人或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诱发“政策性离婚”的伦理因素包括:经济利益至上导致的婚姻伦理关系的淡化、道德监督缺失带来的婚姻主体道德责任的弱化以及制度伦理失范引发的社会道德环境的恶化。为了减少“政策性离婚”等类似社会现象的发生,必须强化个体道德自律,坚守婚姻的道德底线;健全道德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生活的规范化;推进制度伦理建设,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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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始于15世纪封建武士阶级统治时代的“家族制度”,决定了日本社会的性别伦理是建立在父系家长专制、长子单独继承、模拟血缘关系等基础之上的“男尊女卑”。作为法律、习俗、规范、道德结合体的家庭制度 ,无处不体现了男性的权威地位。身为一家之主的男性家长对家庭的经济、婚姻、生育、赡养、居住、就业、身份及财产继承拥有至高的权力。身为妻子主人的丈夫 ,不但可以纳妾嫖娼、认领婚外子女、随意抛弃妻子 ,而且无论出于什么原因 ,离婚只属于丈夫的专权 ,妻子则无此权利。婚姻作为家族制度的实施工具 ,完全建立在男权中心的伦理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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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婚姻的道德原则,是要求男女双方在平等互爱、完全自由的感情基础上缔结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我们用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来衡量我们今天的婚姻现实,就会发现,我国目前存在着许多不符合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婚姻。但是当这种婚姻还存在的时候,没有人说它不道德。因为它在表面上维持着一个婚姻家庭,而不管婚姻当事人是否痛苦。但是只要这种婚姻家庭破裂(不管通过何种现象表现出来),就会有人说它不道德了。这主要是由于封建思想还在那里产生着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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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就是本来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分手了,散伙了。可是,在当前社会生活中却出现了一种虽离婚而不分手,不散伙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离婚不离家”。具体表现为,通过法律程序认定对已构成的婚姻家庭关系,男女双方“自愿”拆散,解除,但是男女双方却又私下议定自愿组合。这种组合方式,通常是女方组合到男方,实际上是仍然生活在一起,或表面上另起炉灶,实际上还是一个生活单位。这样男方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再婚,形成了“合法”的一夫多妻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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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对于性来说,既是一种限制,也是一种满足。正如日本学者大井正所说:“婚姻,由于各民族、国家的风俗习惯的不同,有的是以性交为目的,有的是以性交作为出发点。但是。不论哪一种形式的婚姻,都不可能除去或无视性交行为。婚姻作为人类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应以性交作为前提。如果从发生学理论来看,性交不仅是婚姻的基础,也是婚姻的主要内容,这是性交与婚姻的本质联系。”在婚姻关系中,性的要求使男女双方得到了满足。特别是这种性生活是建立在社会认可的基础之上的,不仅双方肉体与精神的需要得到满足,获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