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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以上这四条规定都涵盖了赡养和扶养的责任和义务.而笔者曾遇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自己已经是老年人,还要不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个是老年夫妻是再婚,要不要尽相互扶养的责任?答案是:只要有能力,就有这份义务和责任.现向大家推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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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0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