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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分析认为,此举对于解决老人养老资金难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等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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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的话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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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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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指出,我国2014年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老人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一消息再次引发人们对“以房养老”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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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都面临年老的风险,应当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有多种形式,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反按揭)养老是值得重视的以房养老形式。以房养老的具体形式有: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第一种形式属于家庭养老,取决于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间的几种形式属于自助性养老,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较大不确定性);最后一种形式为社会机构承揽的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属于社会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为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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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份,国务院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意见的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的一句话引起了大家格外的关注,写的是,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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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也称“倒按揭”、“反按揭”或“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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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通常指的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老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这相当于专业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只是介入者不是银行而是保险公司而已。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北京晨报》2007年9月13日报道说,“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动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前总裁孟晓苏透露,我国首个主营“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007年10月正式挂牌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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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临近,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的模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年轻时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房屋的估价每月支付给老人一定费用,使其晚年衣食无忧,直至终老。”这就是“以房养老”所描绘的美好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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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话题已经被热议了很久,这种养老的模式到底适不适合中国?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北京作为首都,国际性大都市,万事都走在前面,对待以房养老的态度也不例外,下面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以房养老在北京的可行性,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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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6,(15)
进入21世纪,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不可小觑的问题。本文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通过对中国以房养老可行性分析,探讨制约中国以房养老实施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旨在增强公民的以房养老意识,为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模式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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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发展模式,我国以房养老进行了探索和试点,也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思路。但面临的困境需要权衡,才能结合我国实情推动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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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9)
近日,保监会下发《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统计制度》,再次引起人们对以房养老的讨论。讨论围绕以房养老在中国是否拥有供需市场、由谁承担责任、政府是否该承担这项义务展开。本文提出:以房养老在中国遇难产是由于制度本身和中国特有的国情所致,同时提出以房养老不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是一个彻底的市场行为,所以政府要明确自己在养老问题中的权利,不能越位;同时,以房养老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部分,所以政府也要明确自己在养老问题中的义务,不能缺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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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老年人通过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有了自己的房子。随着房价连续攀高,房产已成为老人可观的财产。“以房养老”在一些城市中悄然兴起。以房养老的形式主要有出租、出卖房屋、用房屋抵押贷款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等。但是以房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处理不好造成两代人关系恶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又怕抚养人不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等等。所以,老年人一定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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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模式目前在无锡、广州、上海等地试点。笔者对推行这种养老方式有几点担忧:房产打包给专门的房产业经营机构,其新增的以房获利付出养老费用作为一种单纯的经营手段,其过程相对透明可控;而我国银行保险机构的国企身份,以及各地方政府为自己谋利的欲望太强、插手经营太深,将可能使这一块新业务面临很多监管真空,现在国企的所有毛病将更为典型地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