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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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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法的权利基础——基于财产权、生命健康权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谦 《江海学刊》2007,(2):139-144
现有环境权研究最大的缺陷有两点一是人为割断环境保护与现有基本人权的关系纽带,使环境法在没有基本权利支撑下失去法律保护的目的;二是习惯用一种静态的眼光审视宪法、行政法、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原有的缺陷,而没有以动态的理念去体察各个部门法基于环境保护所作的调整。事实上,现代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互交错、融为一体,环境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中心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维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2.
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的宪法实践证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取得了显著成就。1982年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因为吸取"文革"教训而规定得充实、明确、具体,之后的宪法修正案有关人权、私有财产等的规定使得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公民基本权利通过立法被具体化,公民权利意识得到增强。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30年实践有行政主动推动、先权利后自由、违宪问题自我纠正三个特征。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甚至内部文件违宪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宪法中所规定的权力关系在实践中的表现并不理想,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公民对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要求日益增强,而宪法却未能很好地满足这一需要。  相似文献   

3.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本质内容就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自宪法颁布以来,我国公民权利宪法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与此同时,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方面也存在着不尽完善的地方,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适当论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4.
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对环境权主流观点的一种担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谦 《江苏社会科学》2007,9(2):140-146
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环境权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政治运动色彩,但它所宣示的环境保护理念还是发挥了应有的效用.公民环境权利的宪法条款并不能当然昭示一种新型基本权利的诞生,却滋生了环境法学界关于环境权研究漫无边际的构想,呈现出某种程度的表面繁荣.当前环境权研究最大的缺陷有两点:一是人为割断环境保护与现有基本人权的关系纽带,使环境法在没有基本权利支撑下失去法律保护的目的;二是习惯用一种静态的眼光审视宪法、行政法、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原有的缺陷,却没有以动态的理念去体察各个部门法基于环境保护所作的调整.事实上,现代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是相互交错、融为一体的,围绕环境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中心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维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变化和人民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纠纷不断涌现。有的能用普通法律救济可以解决 ,而有的在具体的普通法律中却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根据。在这种新的形势下 ,法官如何突破以往的惯例 ,直接运用宪法规范作依据来断案就显得尤为迫切 !由此引发了本文的旨意“宪法如何救济或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理论误区 :宪法保障等于宪法司法化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通过双重保障才能具体化 :一为宪法保障 (宪法救济 ) ,一为普通法律保障 (普通法律救济 )。前者表现为抵制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 ;后者通过立法机关制…  相似文献   

6.
该文从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关于以侵犯姓名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责任的批复》来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敏感性的问题。“宪法条款能否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断案的法律依据”,笔者从法律适用这一角度,结合自己从事律师工作的办案体会来论证这一问题,认为,“宪法司法化”在法理上是行得通的,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7.
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涉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刑事司法保障在人权保障体系中更鲜明反映人权的发展状态和水平。近五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公民人身自由的司法保障取得重大进展。  相似文献   

8.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代宪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民主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包括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都比早期宪法更为重视。所谓公民权利是指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受的权益和行使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公民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该履行的一种责任。由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被称为基本权利和义务,它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和义务说来,具有首要的意  相似文献   

9.
从法治的角度看,我国法院管辖范围的欠缺是:法院不管辖宪法案件和抽象行政行为。法院不管辖宪法案件,宪法中的民主、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性等就得不到充分的司法保障;仅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困难很多,监督难以落到实处。法院不管辖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就成为法律灰区,枉法行政和腐败现象也从而滋长。实际上我国宪法已经为法院管辖宪法案件和抽象行政行为提供了足够的依据,为了弥补我国法院管辖范围的欠缺,可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一、由全国人大通过专门立法,授权法院管辖宪法案件,同时确立法院管辖宪法案件的具体形式和程序;二、由全国人大修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废除其中有关排除法院管辖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转而明确规定一切行政行为均应接受司法管辖。这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0.
吴娜  郭玥 《理论界》2005,(3):73-73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但公民环境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缺陷。本文拟从宏观角度,重新构建环境权法律保障体系,即在宪法中规定环境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实体法中明确其具体权利内容,同时完善民诉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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