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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33-37
鹦鹉在古代被视为异域的灵鸟俊禽,寓意祥瑞和智慧。同时,在佛本故事中使其具有神异的特性,且在与中土文化的结合过程中,赋予其仁义、孝顺等文化内涵。而鹦鹉赋通过铺陈"鹦鹉"这一名物的形貌、特性及遭际,观物赋德,托物言志,或抒发生不逢时的愤懑,或感慨羁栖流落的坎坷,或借以赞美"英才",或譬喻君子德行,或颂扬君王懿德,或规劝世人谨言慎行,或感叹生离死别,抑或阐释佛理等,使其文化意蕴更加丰富。此亦反映了鹦鹉同题赋深刻的道德观照及与儒家诗教的关合与疏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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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良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0(4):50-52
陇地因陇山而得名。陇山位于今陕西、甘肃边界,南北向延长约一百公里,是渭河平原与陇西高原的分界。所以,陇地一般是指陕西、甘肃属于黄河流域以南的地区。今之陇县,即古之陇州。陇州产鹦鹉史典均有明载,文人的诗文歌咏赋说,代有佳作。而唐诗咏鹦鹉数量可观。且大多言及陇州,据此可见陇州和鹦鹉的关系。诗家在吟咏陇州鹦鹉的时候,往往借此咏陇州鹦鹉以自况讽世,寄寓了更深的情感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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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爱民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12-15
司法裁判的本质在于提出解决纠纷的处理意见。既然提出意见,就必须对其正当性予以说明,讲出理由。说理作为一种对处理意见的证成活动,自然有其主体、客体、素材、方式、方法等要素。同时,说理的规范化必然依赖于各种程序制度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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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人工饲养繁殖的虎皮鹦鹉8只为实验用鸟,用小型脊椎动物耗氧测定仪测定其实验期的耗氧量。结果;虎皮鹦鹉的耗氧量为4595.48±193.50cm~3/kg/h体重与耗氧量呈正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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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皮鹦鹉体质强壮,容易繁殖,人工饲养简单,管理粗放。但在饲养鹦鹉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难免遇到一些常见的疾病,如呼吸器官疾病、消化器官疾病和寄生虫病等。现介绍其防治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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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录像视频剪辑与数理统计等方法,对2012年欧洲杯足球赛决赛阶段31场比赛的73个进球进行统计与分析。结果显示,本届欧洲杯足球赛进球高频时段为下半时第60min时段,球门正面(球门区和罚球区)是进球施射得分的最佳区域,进攻手段主要以边路突破、渗透和传中为主,中路进攻以短传渗透为主,定位球进攻有所增加。本届欧洲杯足球赛呈现出射门进球节奏快、对抗激烈、整体攻防转换迅速等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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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飞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50-160
情理兼有事实性与规范性。在传统司法中情理具有法源意义,在现代司法中情理不具有裁判依据效力。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环节,法官的情理考量皆可作为裁判理由以建构裁判规范。诉诸情理是实现裁判可接受性的必要途径,积极修辞是情理表达尤其是激发情感认同的特殊修辞策略。裁判文书修辞诉诸美好持久的感情比诉诸短暂丑陋的感情更为可取。情理表达的修辞策略需与特定案件的性质、修辞目的相适应,情理考量的结果应与现行法实现规范融贯。在裁判规范的建构与表达过程中,情理在不同层次上实现了规范性转化,推进了“合情合理”裁判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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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萍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8(1):60-63
中国古典诗词中的鹦鹉意象由来已久,它并非单纯的物象所指,在历代文人骚客的笔下,不断被赋予新的意涵,积淀成为一个包涵丰富内蕴的诗歌意象。其中闺怨宫怨、文采风流、英才不遇以及乡思客愁是这一意象的主导意蕴。由此,进一步探索形成丰富意蕴的文化成因对于古典诗词的解读是颇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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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艺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3):20-22
指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大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司法裁判问题,尤其是媒体积极关注的一些案件往往引起人们的激烈争论,有时这种社会舆论也会对最终中的司法判决产生重要影响,司法裁判已经不是一个简单法官适用法律条文断案的问题,人们的情感因素也添加其中;分析了司法裁判到底是否应该考虑情感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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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6):190-191
通过对比汉魏时期文人《鹦鹉赋》创作,以及考证这些作者之间的交游事迹,进而探讨曹植《鹦鹉赋》的创作时间。认为曹植此赋当作建安十三年九月至建安十七年之间,尤以公元211年前后的可能性最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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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睿男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37-46
目前,不同研究对司法裁判可接受性概念的表述差异明显,且均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在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的视域下,任何类型的案件都可能成为其评价对象,裁判者之外的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裁判受众。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的评价需要对裁判属性、受众态度等因素予以全面考量。司法裁判可接受性评价无法保证受众对裁判的接受,只能提升受众接受裁判的概率。因此,更为适切的概念表述应为:司法裁判可接受性是在综合考量裁判属性、受众心理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受众接受裁判可能性的预判。完善后的概念将司法裁判可接受性定位为司法裁判合法性的有益补充,不仅纾解了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与合法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而且提升了司法裁判可接受性概念与现有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