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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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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失危险犯中外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过失危险犯的立法已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应认真研究和借鉴外国刑法成熟的立法经验.立法态度上应重视过失危险犯;立法模式上须注意总则与分则的协调;立法范围上需适当拓宽并增加罪种和罪名;分则条款设计上应当注意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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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危险犯的犯罪形态及其具体认定,我国刑法学界争论不休,这也给司法实务带来很大影响.这些理论争议通常脱离了中国立法与司法相冲突的实际,陷入误区.建议在分则增设相关条文予以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虽然造成了法定危险状态而成立危险犯的既遂,但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实害结果发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增设条文之前,应尊重法律拟制,并立足中国刑法解决危险犯犯罪形态的具体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4.
自人类进入风险社会以后,防控以公害犯罪为主要表现的社会风险就成为各国刑法学者和刑事立法者所关注的焦点.欧陆刑法中设置的抽象危险犯大大降低了公害犯罪的成立标准,放松了其追诉条件,能够有效防范公害犯罪的发生.我国刑事立法也应当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国情,在刑法典中设置某些抽象危险犯如酒后驾车罪、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罪等.  相似文献   

5.
姚瑶 《浙江社会科学》2022,(12):59-67+157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致害所涉犯罪主体复杂多样、前置性规范缺失,以及人工智能产品固有的自主与黑箱特性等问题给过失犯理论带来了变革的压力与挑战。传统过失犯理论、新过失犯理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都无法解决人工智能产品致害所涉过失犯罪认定问题。人工智能产品致害所涉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应当接受“法益保护优先,兼顾科技发展”刑事政策的约束与指引。坚持“法益保护优先”的基本定位,意味着要借鉴风险控制理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中创设法所不允许危险与实现法所不允许危险的判断规则,进行客观层面是否入罪的判断;遵循“兼顾科技发展”的制约原则,则需要运用结果预见可能性理论中信赖原则等内容,进行主观层面是否出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6.
实质法义务说从刑法的独立性入手,开启了从实定法以外的角度探求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根据的方向,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理论研究的独立化和实质化倾向奠定了基础.保证人说借助"保证人地位"这一概念,一方面将作为义务纳入构成要件之中,克服了实质法义务说在体系上面临的难题;另一方面又坚持并发展了不作为理论的实质化运动.保证人说并不是扩充原有的形式义务,而是从实质意义上重新树立作为义务的根据.发展能够统一解释所有保证人地位的实质法理根据,再就此根据演绎出具体规则,确定保证人义务的边界,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理论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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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等和其他,承载着价值判断的类型化功能,对此要给予充分的认同.高空抛物可否被认定为《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其他危险方法,归根到底还是要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质,立足于公共安全的法益,运用同类解释规则,对高空抛物的危险相当性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中的"等"和"其他",承载着价值判断的类型化功能,对此要给予充分的认同."高空抛物"可否被认定为《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其他危险方法",归根到底还是要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质,立足于"公共安全"的法益,运用同类解释规则,对"高空抛物"的危险相当性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柳宗元“说车”诸书为中心 ,围绕其对自我性格“圆其外而方其中”的主观设计 ,探讨柳氏被贬后的心性变化 ,认为 :宗元标举的“圆” ,是一种富于辩证哲理而又界划分明的人生观、处世观 ,它一方面饱含着由一己切肤之痛而萌生并日渐成熟了的生存智慧 ,另一方面又表现出一种主客观相矛盾的形态。而从根本上说 ,柳宗元实在还是保持了文人士大夫那种看似愚拙实则可贵的品质 ,而距其圆外方中的理想性格设计始终一间有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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