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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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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诉制约裁判,是现代不告不理原则的基本体现。在起诉方式上,英美法系采用诉因制度,大陆法系采取公诉事实制度,两种起诉方式在公诉效力方面存有差异,尤其体现在法官变更罪名之裁判权方面。两大法系起诉方式与公诉效力的差异主要源于诉讼理念以及诉讼制度的不同。我国在公诉效力问题上尚缺乏明确立法规定,实践中法院越权裁判时有发生,确立公诉效力原则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2.
无论根据公诉事实理论,还是当代的诉因理论,在审判中均允许法院一定条件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变更.民事诉讼中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对刑事诉讼中的罪名变更程序有借鉴意义.在罪名变更程序设计中,应注重辩护权的保障和审、控、辩三方的意见交流.  相似文献   

3.
公诉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行为,公诉的提起会产生多种效力。提起公诉后,法院必须开启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审判行为必须受到"诉审同一"原则的限制,他能否变更指控罪名取决于诉讼理念和审判方式;检察机关提出公诉后,它变更公诉的行为也要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4.
对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限制大体上分为实体限制模式和程序限制模式两种.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允许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但缺乏明确的立法规定.因此,可以结合当事人主义的诉因制度和职权主义的"告知-防御"程序,对我国法院变更起诉罪名进行相应地完善,以确保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应继续享有自行以强制手段调查取证的权力,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法院在案件起诉后的诉讼主导权,使公诉权失去制约,同时违背控辩平等原则,也无法保障审判阶段集中审理的实现。因此,必须在我国构建对公诉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起诉审查程序,防止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提起公诉; 同时禁止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自行强制取证,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而应赋予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平等的调查证据申请权,将决定起诉后是否可以进行强制取证的权力交由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6.
在法院能否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以及如何变更起诉指控罪名的问题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立法上的差别和理论上的分野.我国目前在程序设计上对法院的罪名变更权缺乏制约,理论界提出的种种改革方案也都值得商榷.我国罪名变更制度的建构,应当立足于我国特有的法文化传承和法治土壤,应当建立以四要件犯罪构成模式为基石并与诉因制度相整合的"诉因制度本土化"模式.  相似文献   

7.
"实体限制型"和"程序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分别为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都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在各自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实体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在程序公正方面保障较为充分,但忽略了实体公正;"程序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则相反,在顾及了实体公正时,未能充分兼顾到程序公正。为了更好地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罪名变更模式进行结构性调整,构建一种新型的罪名变更模式———公诉事实同一的诉因变更模式。  相似文献   

8.
基于不告不理原则,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官有约束力。但法官的中立地位以及全面听审使法官有可能重新认定起诉罪名。由于裁判权高于起诉权以及起诉效力不可分原则,法官基于同一事实而变更指控罪名属于裁判权的应有范围。法官变更罪名应当遵循起诉效力原则并适用告知变更程序。  相似文献   

9.
公诉权的概念及其权能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存在较大争议甚至普遍性迷思的理论问题。公诉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决定是否起诉犯罪,以及如何起诉犯罪和请求法院做出实体判决的权力。在现代社会中,公诉权是实体性审判请求权、私诉替代性权力、公益代表性权力和审判范围限制性权力。公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提起公诉权、不起诉权、支持公诉权、公诉变更权和上诉权(抗诉权或者提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10.
“法院判决改变起诉罪名”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所能够概括的。应当区别情况加以判断。一、人民法院不能擅自改变起诉罪名为被告人作出罪重的有罪判决。二、人民法院自己可以直接改变起诉罪名为被告人作出罪轻的有罪判决。三、刑事诉讼的职能决定了人民法院可以采纳被害人、被告人或辩护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意见,从而改变公诉机关的起诉罪名。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起诉被误用或滥用,是指将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具体情形包括对于与已经被生效裁判确认的案件事实同一的事实再次起诉的,对应当不起诉的进行起诉的,以及对应当撤销案件的进行起诉。起诉如果不当,会增加被错误起诉的人的讼累,增加法院工作量,成为检控机关规避诉讼期间的借口。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和我国司法解释的有益内容,赋予人民法院对公诉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应当是我们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12.
在法院能否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立法上的差别和理论上的分野,我国目前在程序设计上对法院的罪名变更权缺乏制约。文章通过举例子、作比较等方法,对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作了回答,并对如何构建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13.
在法院能否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立法上的差别和理论上的分野,我国目前在程序设计上对法院的罪名变更权缺乏制约.文章通过举例子、作比较等方法,对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作了回答,并对如何构建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14.
不起诉决定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强化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没有从实质上破坏不起诉的效力。应当限制被害人滥用自诉权以维护不起诉的稳定性。法院对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判决应当尊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公诉转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第 1 70条而不是第 1 4 5条的规定为依据  相似文献   

15.
实践中的公诉裁量——以实证调查材料为基础的经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我国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意义上的公诉裁量空间狭小,但实践中还是存在以裁量事实与证据为基础的裁量行为。在严格控制公诉裁量的制度环境中出现的这些裁量行为表明我国公诉裁量的现有架构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针对实践中公诉裁量的具体现状,应该在适当扩大公诉裁量权的基础上,完善检察机关公诉裁量行为的控制机制,制定统一的公诉政策和在检察机关内部培育关于公诉裁量的制度文化。  相似文献   

16.
强制起诉制度之功能在于提供一种特别监督,以使不服起诉处分者有请求法院救济的途径,让法院介入审查检察官的不起诉权限。日本的准起诉制度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交付审判制度与缘于德国的强制起诉制度相似。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存在制度被空置,自诉制度理论混乱等问题。故应当在充分论证我国建立强制起诉制度各种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立法,改革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强制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变更罪名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障控辩双方充分行使控辩权和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司法.然而,当前法院审理变更罪名案件存在适用面窄、程序保障不足、审判质效不佳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受到适用前提不明、程序规定不够细化、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的影响.法院变更罪名应以没有超出检方指控的范围为前提.除辩护方辩护罪名与变更罪名一致时外,法院应及时书面告知控辩双方变更罪名的情况及理由.同时,应取消对变更罪名的抗、上诉指标和发改指标的考核,并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  相似文献   

18.
公诉制度的诞生以检察官的出现为标志,以人们对犯罪客体的全面认识为理论前提。对公诉制度的界定必须围绕公诉主体、公诉目的两个方面进行。公诉制度的变迁遵循了适用范围日益扩展、公诉机关日益独立统一、起诉条件日益规范、起诉原则日益科学的发展变化趋势。我国现行的公诉制度在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靠拢的同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依然存在着不少缺憾,应该从厘清检察职能和实现控辩平等的角度对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法律监督与刑事公诉之间并不是包容关系,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应当包括法律监督和刑事公诉两个方面,但这两项职能在具体实现的过程中会发生冲突,以公诉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例,现行公诉人兼刑事诉讼监督者身份的模式既不利于实现监督职能,也会减弱控诉职能,应当对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建立统一的监督机构,强化对审判行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20.
关于公诉案件撤诉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诉案件的撤诉符合控审分离原则和起诉便宜主义的要求,体现了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和诉讼经济原则;撤诉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应在法律辩论终结前提出并说明理由;法院应当对检察机关的撤诉申请进行司法审查,听取被告人质疑意见;公诉机关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不得再行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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