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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仲裁第三人制度没有作规定,但仲裁第三人又是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困境,因此,有学者提出要在我国建立类似于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仲裁第三人制度。笔者认为,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虽然有着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是不可否认,仲裁第三人制度也动摇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基石;虽然应当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但是应当严格限定仲裁第三人的范围,明确仲裁第三人应当具备的主体、实体性要件,严格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的条件,以期在仲裁意思自治与现实需要中求得平衡。  相似文献   

2.
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使仲裁活动越来越多的涉及到签订仲裁案外人的情况,对于仲裁第三人制度是否设立的问题在我国学术界观点不一。本文在探讨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时,结合了仲裁的特点、性质、价值理念以及我国仲裁实践的需要等方面,提出了对构建我国仲裁第三人制度一点看法,以期为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贡献一份力量。  相似文献   

3.
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制度,而仲裁是否能将原本是诉讼中第三人的制度和概念移植进来,即除了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第三人能否参加仲裁?是否应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这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作者从探讨比较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角度出发,对仲裁第三人的概念、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各国和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探讨确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仲裁第三人的性质与特点、设立仲裁第三人的理由与必要、世界各国仲裁立法的最新发展、我国仲裁实践对仲裁第三人的制度探索等方面,论证了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主张通过修改<仲裁法>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冲破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禁区.  相似文献   

5.
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缺失,导致了不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可能出现裁定与判决的矛盾、国家诉讼资源和仲裁资源的浪费以及在利他合同中使仲裁裁决面临窘境等多种弊端,要排除这些弊端,更好的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笔者提出了以依申请的方式,有条件的允许第三人参与仲裁的仲裁第三人制度,希望对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论仲裁第三人制度障碍的突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第三人制度在我国争议颇大,其与仲裁契约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两大制度基石难以契合,并对仲裁民间性和保密性造成一定的冲击,由此陷入理论困境而迟迟不得立法肯定。实体领域协议效力的扩张、仲裁对公正和高效的价值追求、仲裁准司法性、国际性以及第三人本身与仲裁标的之间的实体牵连性则一一突破了上述理论困境。当然,理论困境也同时启示我们在建构仲裁第三人制度时仍需尽量尊重仲裁基本原理,将彼此之间的冲突限制在最低范围。  相似文献   

7.
仲裁第三人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仲裁协议扩张理论的不断完善以及迅捷解决纠纷、缓解司法压力的需求和支持仲裁政策的考虑,许多国家都在立法和判例中直接或间接承认了仲裁第三人的合法地位.我国也应该积极顺应这一发展趋势,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仲裁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为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公平高效的解决机制.然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固有的封闭性、争议主体的特定性极易诱使当事双方相互串通,提起虚假劳动仲裁,侵害案外人的正当权益.在劳动仲裁视域下,探讨案外人救济路径的选择,首先要对现有救济模式进行可行性梳理.仲裁框架内的司法审查机制立法薄弱、缺乏可借鉴性,诉讼法框架内的另行起诉制度易造成执行依据的抵牾,再审制度启动门槛畸高,案外人异议之诉救济力度有限,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立法理念、制度衔接等方面都与劳动仲裁中案外人权益保障的需求更为契合,由此构建劳动仲裁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无疑是回应这一现实难题的最优解.  相似文献   

9.
论第三人与仲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出于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 ,及时、有效、经济的解决纠纷的需要 ,对于第三人参与仲裁及其在仲裁中所处地位的确定同样十分必要。第三人参与仲裁的方式可以有多种 ,第三人在仲裁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根据其参与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对理论界所提出的关于构建仲裁第三人制度意见的剖析,批判性地吸收其合理成分,摒弃其谬误,提出应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并主张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构建该制度的原则和主体。  相似文献   

11.
中国立法上对仲裁证据收集、质证和认定过于依赖民事诉讼法,使得仲裁制度契约性、民间性等特点难以体现。通过对中国和国外相关立法和仲裁规则的分析可知,在仲裁证据的收集、质证和认定中保留仲裁制度的契约性、民间性,首先应考虑当事人的合意,再考虑仲裁庭是否有权决定,这样更有利于仲裁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行政化之检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但它制度设计中的行政化取向却背离了仲裁的本质属性,有沦为以"仲裁"为名的行政调处制度的可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淡化其行政色彩,向普通民商事仲裁制度回归。  相似文献   

13.
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对我国体育仲裁程序的建构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体育仲裁程序的建构要统筹公正和效益的价值目标,要采取多元仲裁程序形式,在每一程序部分的设计上要注意他们的共性和个性。  相似文献   

14.
作为程序性法律制度,仲裁与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途径与形式。在或裁或讼的选择中,目前绝大多数人选择诉讼,使仲裁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在思维定式上,"有纠纷找法院"的认知根深蒂固,认为法院更具权威性、强制性,因而忽视仲裁的优势。当前为使仲裁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应重视对仲裁法的普及和教育;仲裁机构应以高质量的仲裁结果向社会展示其功能和作用;法院应适当地引导和分流,以帮助更多人们选择仲裁;应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中国入世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仲裁制度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的法律特征,尤其表现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和体现.当前,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注重立法的国际化,制定新法并修改原有相关法规,积极加入重要的国际仲裁公约,并在世界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SU)的条件下,完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改革中国仲裁制度,加强意思自治、仲裁独立等原则,以及协议仲裁制度、协议管辖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以便尽快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相似文献   

16.
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是仲裁监督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该体系中最为有效的监督途径。而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的功能,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过于宽泛,导致与程序监督模式相悖。因此须重新界定仲裁裁决的审查的范围,这不仅满足了仲裁公正性和终局性的要求,更符合仲裁国际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7.
仲裁裁决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另行起诉。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有权申请执行异议或者通过执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为由剥夺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亟待立法规范。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但需要立法重造,一是将之与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进行明确界分,二是协调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救济与执行异议制度的关系,三是对不予执行裁定的异议进行立法完善,四是加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监督,赋予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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