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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7 毫秒
1.
1991年9月4日七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为“保护法”),该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青少年工作步入法制法的轨道,标志着我国近4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历史经验表明教育法规是现代化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是现代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为使我们的青少年健康成长、担负起21世纪的重任,学校切实贯彻实施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更加显示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专章被通过,这具有历史性的划时代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核心是律师法律帮助、严格限制逮捕措施、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档案封存等,但这些制度亟待深入贯彻与实践.圆桌审判、法庭教育、心理辅导、观护制度、绿色通道等制度应考虑通过立法方式加以确认.《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制度立法从实体和执行上巩固了未成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贯彻实施及完善应与这些规定进行衔接.  相似文献   

3.
从检察机关的地位和职能出发,分析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各个阶段的处置措施,探讨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非监禁处置中检察机关应发挥的作用,包括审查逮捕阶段对逮捕率的控制、审查起诉阶段对暂缓起诉制度的借鉴和判后阶段对社区矫正的参与。  相似文献   

4.
浅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是保持社会稳定 ,发展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具体体现。我国现存的对未成年人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尚有某些不足之处 ,如何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针对目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从立法上健全现有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法律规范 ,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执法者的素质教育 ,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 ,减少因执法不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确保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得到切实落实。  相似文献   

5.
既判力和免受双重危险是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注释,前者以维护司法权威和法的安定性为目的;后者以保护被告人人权力为依归。为保护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重复追诉的改革必须始终以被告人免受双重危险原则为指导,只能允许以“法律错误”为由而开展抗诉和再审,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个人、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这一概念包括几层意思: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个人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为某种行政行为或不为某种行政行为的机关或组织。这里包含三种意思:第一,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二,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未必是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出现,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为相对人所告时,行政诉讼才能成立;第三,行政诉讼的被告人不一定是行政机关,由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行为的组织(如卫生防疫站)也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   

7.
中国封建法制的历史也和整个封建社会一样,经历了漫长而缓慢的发展过程。其间,法律虽在某些方面,某个历史时期曾经居于世界前列,然而,就民法而言,几乎一直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以至于最终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或相对集中的民事法规。造成民法落后的原因主要有:一,诸法合体、刑民不分、重刑轻民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无数成文法典中,不仅诸法合体、刑民不分,而且重刑轻民,即主要是刑法,有关田土、钱债、户籍、婚姻等规定,所占比重较小,条文也较为简单,从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具有十分清晰的沿革关系和内在联系,无不表现出这种特征。不仅法典如此,其他的法规也是同样。例如,汉代的编令、宋代的编敕、明清的编例,  相似文献   

8.
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一个比较重视法律教育和法律考试的朝代。封建国家为了培养法律人才、选拔法律人才,规定了种类繁多、范围广泛的法律考试,不仅有“书判拔萃”、“试判”、“试身言书判”,还有“明法”、“新科明法”、“试刑法”;不仅有“呈试”,而且有“铨试”,就是进士、武学、算学、画学等科目也要“试律”。在宋朝,法律成了入仕的重要条件。本文试图就人们容易混淆的三种规模较大的法律考试:“明法”、“新科明法”及“试刑法”作一番探讨、考证,并借此机会就教于同事们。  相似文献   

9.
重刑主义源于对重典治国的迷信,性恶论和法家思想是其理论根基.儒家的政治架构与法家的重典理念在刑罚制度上形成了外儒内法的制度合流,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中国法律近代化走到今天仍需反思这个问题,确立个人权利、建立包容制度环境是抛弃重刑主义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指无罪的公民,因遭司法机关非法拘留、逮捕和判刑,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给予损害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刑事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建立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则能够更好地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能够增强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克服司法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能够破除政法工作人员“吃大锅饭”、滥用职权思想;对于有效地减少和防止冤假错  相似文献   

11.
罪行法定原则 ,乃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用近代刑法之父费尔巴哈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的表述 ,即是“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 ,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1] 其固有含义是 :对行为人的定罪与判刑必须以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如果刑事法律中对某种行为或不行为未加以规定 ,即便该行为或不行为对社会有严重的危害性 ,也不能对其定罪判刑。该原则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适用刑罚必须根据法律实体”的规定 ,但法学家们并未将其视为罪行法定原则。一般认为罪行法定的早期思想渊源应是 12 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 ,该宪章第 39条规定 :“对于…  相似文献   

12.
论未成年人隐私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同样享有隐私权,但其隐私权行使受到来自亲权行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学校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知情权的限制。我国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应从立法、司法、加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学校的法律教育等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不同地方的法规或规章之问互相否定的现象是一种基于地方立法权限而产生的法律冲突.地方问法律冲突并不是国际私法上的冲突法问题,而是一个宪法问题.在我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是根据法制统一原则结合在一起的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严格地说.不存在外地法规、规章和本地法规、规章之别,而只有地方性法律规范的对人效力和空间效力之别.地方间法律冲突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或"法律内的法的续造"等来解决.  相似文献   

14.
“再审不加刑”维护了判决的既判力和权威性,有利于保障刑事被告的基本权利和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应以相对不加刑模式尽快确立此原则。  相似文献   

15.
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提前干预的特点。但在我国的实践中,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时学校、家庭和社会则是处于缺失状态,而未成年人的行为触犯法律或构成犯罪时,对其处罚又比较严厉。针对此现象,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初期应加大教育、挽救的力度,而在未成年人有违法或犯罪行为时则应适用轻缓的惩罚。  相似文献   

16.
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罗马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经历了从权力到义务的发展转变.这一转变历程是古罗马人面对家族本位主义消退、国家主义兴起的历史变化,灵活巧妙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旅程.古罗马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带给我们的借鉴意义不应该仅仅是法条的照搬眷抄,我们更应关注罗马人面对社会变迁和转型通过重构法律来回应国家主义兴起的智慧和方法.  相似文献   

17.
苏惠芳 《阴山学刊》2012,(1):97-101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加,规制未成年人违法与犯罪的刑事司法制度已成为各国法律制度发展关注的焦点。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相对不足,而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符合条件的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8.
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法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既判力主观范围的相对性原则,判决的效力被严格地限制在当事人之间,对诉讼外的人不发生既判力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生产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严格遵循这个原则会削弱判决效力的作用范围,而且对于法律关系的安定不利.因此,现代民事诉讼法在坚持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应适当地将既判力的效力范围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扩张.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在学校应该享有下列权利,这些权利是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宪法、未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民法等相关法规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在这些权利面前,一些看似合理,或者已经被教育机构实施了多年的规章和制度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6,(8):145-150
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居高不下,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缺乏有效干预密切相关。对少管所未成年犯前期罪错的调查研究反映出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养无方、监管不力,矫治无效。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向犯罪行为的转化与行为本身的渐进性发展有关,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制约的匮乏,表现为工读教育萎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缺乏矫治效果。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要求举全社会之力干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应全面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树立保护处分理念;应建立强制性亲职教育、加强对教养失职父母的社会监督,改革工读教育制度、发挥其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重要作用,发展社区教育、使社区教育成为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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