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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正>日前,江为提高劳动仲裁办案效率,确保办案更加公正,浙江省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案件追踪分析讨论,提高了办案质量,得到了各方的肯定。从2014年1月起,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引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以网络为依托,将劳动仲裁案件从申请、开庭、合议和裁决到结案等流程均录入在线系统,大幅度提高了案件的检索与统计效率,加大政务  相似文献   

2.
一、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实践 武侯区着眼"互联网+调解仲裁",推进以庭审数字化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极大地提升争议处置效能. (一)完善"三套系统"配备 仲裁办案系统.将办案过程细划为60余个功能模块,覆盖仲裁法定程序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流程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3.
为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效率,应针对仲裁程序中存在的制约效率提升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采取优化措施,如优化受理通道、庭审程序、送达方式、仲裁文书、简易程序,以期提升仲裁办案效率和质量。  相似文献   

4.
成都市大邑县建立"123"制度,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1"是司法引导"一站点".县人社、司法联合设立大邑县维权工作站,指导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截至目前,通过工作站向县法律援助中心输送了5起法律援助案件."2"是案前案后"双衔接".注重办案质量,及时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劳动仲裁、劳动监察、行政审批等业务间的相互协作,案前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沟通衔接",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5起;案后劳动仲裁与法院积极进行"裁审衔接",了解案情后续发展情况."3"是工作机制"三快审".坚持"快立、快查、快结"的审理机制,对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优先接待、快速处理.该县已结案的两起集体争议案件,通过快审机制,从法定的45天结案期限缩短至30天结案,涉及劳动者149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5.
<正>随着近几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的大幅度上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复杂程度的不断加大,庭审程序和方式中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就江苏省的情况来看,部分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准,庭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影响了仲裁权威和社会公信力,引发上诉和信访,既浪费了当事人的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如何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优化庭审流程和方式,建立高效公平的仲裁庭审机制,实现仲裁程序的便捷、高  相似文献   

6.
短波     
青白江区大力提升仲裁办案质量成都市青白江区通过全面启动运行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实现了受理案件全程跟踪监督,形成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受理案件均通过仲裁办案信息系统运行处理,并将数据实时上传,仲裁系统办案率达100%。坚持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灵活运用矛盾冷却法、利益分析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满意效果。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在仲裁院设立巡回法庭,不定期开展劳动  相似文献   

7.
近日,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随后,为适应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新要求,人社部修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8.
为防止和纠正劳动仲裁员违反规定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3月22日发布实施《广东省劳动仲裁员办案监督规定》(粤劳仲[2004]3号),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实施范围。劳动仲裁员(含兼职仲裁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本规定。劳动仲裁机构直接参与案件程序和处理的其他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执行。二、建立完善监督公告制度。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告制度,将仲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照片在公开场所公示。三、实施监督的原则。对劳动仲裁员实行监督,应当遵循以事实为…  相似文献   

9.
2008年12月17日公布并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在很多方面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了细化规定,对仲裁实务操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引领作用。但同时要承认,《办案规则》如能引进《民事诉讼法》中比较成熟的一些规定,将更加有利于仲裁案件的程序处理,有利于劳动关系中双方权益的维护,便利民众申请仲裁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应对《办案规则》中立案条件及部分程序问题作出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0.
宣汉县人社局本着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理念,按照“阳光仲裁、共创和谐”的工作基调,以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为基本原则,以热情、规范、高效、公正、廉洁为工作目标,努力打造“阳光仲裁”.严把三个环节履职责.调解仲裁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严把三个环节,认真落实“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四快工作法,严格按程序和时效结案.一是在立案环节上,严把时效及范围关,属于受理范围及时立案.二是在庭审环节上,严把事实证据关,做到事理辩明,证据链条清晰.三是在裁决环节上,严把法律法规关,做到适用法律法规准确适当,不偏不倚.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或带普遍性的案件,做到及时回访,让社会评价,让群众说案,让人大政协监督员评案.今年上半年,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4件,按期审结183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受理的申诉54件.争议标的额为450余万元,确认企业给付员工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费等合计35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又称终局裁决)的新规定,旨在使部分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得以终结,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一裁终局制度依然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我们对制度加以完善:扩大终局裁决案件的覆盖面;统一裁审之间对终局裁决的理解与适用;完善现有仲裁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2.
吉志铭 《中国劳动》2007,(10):32-33
从今年开始,江苏省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大力推行"和谐仲裁"新机制,把和谐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最终目标,把全部工作都放在谋和谐、促和谐、保和谐中去考虑、去策划、去拓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300件(不含上期未结案数21件),劳动者当事人数3386人,涉及经济标的5109.45万元,已审理结案3224件,结案率达97.1%。  相似文献   

13.
应建立"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一、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并轨"处理体制的制度缺陷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选择程序,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4.
代先生被某木业公司聘用后,单位既不签劳动合同,还拖欠薪水,代先生一怒之下和单位对薄公堂,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薪水.案子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程序,日前最终调解结案,达成公司向代先生支付16 000元的和解意见.  相似文献   

15.
短波     
正成都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可网上办理今年,为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到程序和服务流程,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凡《报到证》签往成都市及成都辖区内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在网上"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http://byfw.usjob.gov.cn/)办理报到手续,无需再到现场专门办理"报到"。需要办理后续档案托管、入户认证、组织关系等相关人事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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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关系着民生、关系着稳定、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几年来,松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仲裁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加强推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贴心服务,案件处理周期明显缩短,调解结案率明显提高,以优质、高效、贴心而著称,受到了全市人民的好评. 民情我应,细致认真地做好接待服务 松原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全体同志从接待工作抓起,深入细致开展工作,注意倾听百姓声音.2013年12月20日下午4点多钟,30多名农民工来到松原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诉请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些人情绪激动,心绪不平.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劳动争议数量一直呈迅猛上升态势,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专职仲裁员每年人均办案数已超过100件,为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案件及时、依法、公正处理,加快劳动仲裁员职业化进程,保证办案经费,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大力推进劳动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  相似文献   

18.
笔者从事劳动仲裁工作10多年,深感仲裁调解程序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大意义,其作用是仲裁裁决所无法替代的。正因为如此,我国恢复劳动仲裁制度的同时,就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并从组织上明确了“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既能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又能不留后患地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被国际上誉为“东方经验”。要想真正地发挥好调解作用,仅凭满腔热情和美好愿望是不够的,重要的是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调解的策略技巧。笔者对调解工作情有独钟,积多年之心得,总结归纳为“十大要领”,供同行参考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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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是该市首家挂牌成立的县级劳动争议仲裁院。2009年7月挂牌成立以来,该院夯实仲裁基础,优化办案程序,创新调解方法,提高办案效率。一年多来,该院共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6起,其中化解突发性群体劳动纠纷27起,跨省处置集体劳动争议3起,调解结案率达60%以上。累计为劳动者维护工资权益89.3万元,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20.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影响到劳动争议权利受侵害一方胜诉权的实现,事关劳动关系的构筑和稳定.因此,识别仲裁时效是不变期间或可变期间显得格外重要,即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否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是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的一个关键问题.原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30条明确规定了仲裁时效可适用时效中止的情形.但对仲裁时效是否可适用时效中断,<劳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无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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