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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2)
阿坝州壤塘林业局职工医院吉平同志来信咨询: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身份证年龄与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表不一致,其出生日期应当如何认定?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规政策,对此问题解答如下:劳动部劳办发[1993]8号和67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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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把一个人的所有的实质性的信息都整理在一起,可以说是一个人另一张身份证,只是这张身份证统计的信息比较完整,它记录着一个人的一生所拥有过的东西,所以档案对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应该把它保护起来.以前人们的档案是纸质版的,整理、统计起来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的发展,电子版的档案信息逐渐在取代纸质版信息.因为档案的电子版的流行,逐渐体现出电子版档案的优点,所以人们开始淘汰掉纸质版档案,利用电子版的档案对其进行整理,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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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实行申报备案制、个人档案真实性承诺制、网络化管理制、公示制、档案管理制,以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申报备案制.由企业特殊工种备案和企业职工申报提前退休备案两项制度构成.《通知》规定设有特殊工种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完整记录本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情况,经企业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每年报参保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备案;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应在职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前一年,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参保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企业,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将暂停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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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13,(11):1-1
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做了经济形势报告,对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未来中长期走势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阐述.对于这一“没有讲稿”的报告,即可将其比喻为形象生动的“经济公开课”,也可看作是总理与职工促膝谈心,没有套话空话,有的是坦诚直言,实话实说.尤其是讲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注重解决好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更是直抒胸臆,情真意切,掷地有声.李克强说,职工利益是大家十分关心的事.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这两个是并行不悖的、是一致的.我们希望亿万职工、全体人民勤奋努力、刻苦奋斗,但同时,你不能光从牛那里挤奶,不给牛塞一把豆饼子,这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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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更加注意规范,在常规的劳动争议纠纷相对减少的情况下,由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而引发的劳资争议上升幅度较大。比如,辞职还是辞退引发的经济补偿金纠纷、长期加班无加班记录引发的纠纷、因企业成立时间与注册登记不一致引发的企业工龄经济补偿金纠纷、因企业原因职工休假与工龄中断引发的工作年限纠纷、因职工辞职未获批准与是否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引发的工作年限纠纷等。在实践中,法院也很难做出裁判。部分法官认为,证据是第一位的,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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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与男性退休时间一致,可以真正性地位,实现男女平等.延迟退休将更充分地开发女性“第二春”的优质人力资源,节约日益增长的教育成本,并为女性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也有利于创建良好的家庭关系.因男女退休年龄相等而引起的就业岗位问题,可以通过增加职工休息时间,增加培训时间和设立“育儿假”等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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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转移争议是指管理档案的原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将劳动者档案转交新单位或交由可保管该档案的部门接收,因而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由于转档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处于已经或正在解除状态,其仲裁申诉时效涉及的情况更为复杂,认定难度也更大.在此,笔者就转档争议及与之相关的仲裁申诉时效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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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5年9月,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接到一份胶垫订单,鉴于生产量大、交货时间紧,公司决定:生产车间职工国庆节期间正常上班.生产任务完成后,公司要求车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分批次安排职工补休,不再给予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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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对成都市三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的调查表明,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不按劳动法律法规运作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企业不经劳动部门批准,私招乱雇,以收缴保证金、扣押身份证为抵押,大量使用农民工;相当数量的企业有意规避法律,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或任意解除合同,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往往引起矛盾和争议,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从笔者参与接待处理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来看,三资企业劳动关系建立上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往往是有的经营者为获取利润而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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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1970年6月被劳动部门招为某水泥厂的全民固定职工,1992年3月调入某印刷厂,先后从事电工、厂办副主任、胶印工等工作.2000年9月1日与印刷厂签订自当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01年11月29日王某因患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肠炎住院治疗,同年12月16日出院.申诉人在住院治疗期间,被检查出患"隐匿型冠心病".同年12月印刷厂进行改制,改制方案规定:所有职工面向市场一次性分流安置,分流安置截止时间为同年12月31日.按照印刷厂改制方案的规定,除王某外,其余职工均与印刷厂签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协议书>,印刷厂同时向职工下发<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印刷厂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装入王某档案.印刷厂改制结束后经工商部门批准于2002年1月29日更名为某包装厂.王某因患病后享受医疗期的问题与印刷厂和某包装厂多次协商未果,遂将某包装厂作为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