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4.
5.
6.
7.
8.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以后始发现患有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职业病,原用人单位不能以与患职业病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不承担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10.
11.
案情简介职工龙某2012年3月到本市某煤矿务工,6月在井下作业中受伤,9月医疗终结,10月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受伤性质为工伤,11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煤矿未参加当地工伤保险,2013年1月与龙某协商一次性补偿20.7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龙某事后认为煤矿补偿金额较少,难以维持今后生活及旧伤复发治疗,2013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相似文献
12.
13.
案情回顾
李某系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职工,2007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前,李某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给他.公司按李某要求将每月应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发给李某,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李某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 相似文献
14.
15.
《劳动理论与实践》2017,(2)
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华某于2016年6月在施工中摔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同年10月,华某以某公司不愿承担其工伤康复治疗费用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维护其工伤保险权益.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某公司未为华某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不愿承担其工伤康复治疗费用的理由不能成立(华某伤情经过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康复价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及川劳社办[2009]135号等规定,裁决华某工伤康复治疗诉求成立,其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承担.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裁维持了该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