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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修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分别简称《办案规则》《组织规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两个规则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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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公布并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在很多方面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了细化规定,对仲裁实务操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引领作用。但同时要承认,《办案规则》如能引进《民事诉讼法》中比较成熟的一些规定,将更加有利于仲裁案件的程序处理,有利于劳动关系中双方权益的维护,便利民众申请仲裁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应对《办案规则》中立案条件及部分程序问题作出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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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关系着民生、关系着稳定、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在白山市人社局内有一个特殊的窗口——白山市人社局调解仲裁(信访)办公室。调解仲裁(信访)办公室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信访职能加挂在调解仲裁办公室。调解仲裁(信访)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2人为办案辅助人员),承担着市本级繁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工作与涉及人社领域的来信、来访接待与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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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制度设计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在探索新时期调解仲裁运行机制上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和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推动了新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朝着法律适用统一、办案机构统一、办案规则统一的方向发展。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贯彻实施该法,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并且正在抓紧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各地仲裁、司法部门也在不断地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措施,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已经针对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办法。应该说,一年以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得到了稳妥的贯彻实施,对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明确,比如,仲裁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仲裁和诉讼的衔接、多层次争议化解体系的建设,等等。在该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本刊邀请仲裁员、法官、专家学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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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5月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市以来,在四川省人社厅的大力指导下,广元市狠抓机遇、乘势而上,积极有序地推进各项示范工作.
如今,广元已初步建立起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切实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当地群众铸起了坚实的维权之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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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成都市武侯区每年新增企业注册数一直排名全省前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人均办案数由2015年97件跃升至2016年243件.为此,武侯区人社局一直在探索如何通过改革创新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