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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叡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2):25-27
构建诚信政府是体现“人民主权”宪政原则,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公共伦理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有机结合,是不断提高政府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构建诚信政府的重要途径,对于构建诚信政府十分必要和重要。分析西方政府诚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从公共伦理视野下构建诚信政府提出了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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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域中的诚信政府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结构的基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灵魂。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和要求下,建立制度化的普遍信任是建构诚信政府的基本价值取向,推行法治行政、依法行政是建构诚信政府的根本保障,推行行政问责制为基础的责任行政是建设诚信政府的核心内容,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政府"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基本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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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信政府的法律支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应该是诚信行为,然而,实际上政府的许多行为是不诚信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失信行为有意无意地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建设诚信政府不能仅依靠道德的力量,更需要法律的支持,法律上的诚信原则是政府诚信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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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观念与明列规范:新时期中国政府降控行政成本的现实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成本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纳税人)的关系.降控行政成本是新时期中国政府实现良政的必须选择.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观念错位及制度规范的缺失和不健全是中国政府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深层原因,与此相联系,新时期中国政府有必要从革新观念和明列规范两个方面,有机结合内在驱动和外在约束来有效降控行政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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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对政府权力监督 ,是指对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监察和督导。政府权力监督概念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 ,政府权力监督的主体 ,是由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中国政府权力监督的主体有内部监督主体和外部监督主体之分 ,也称狭义的监督主体和广义的监督主体。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内部监督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 ,以及政府系统内部专设的各级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 ,这些监督主体对政府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即属于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法定的外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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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政府诚信建设的三级架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今时代,政府诚信建设不仅已成为一个如同建设责任政府、构建诚信社会、提升和谐意识一样迫切需要提上议事日程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而且已成为一个关系国家与社会治理绩效的全球性问题。本文以以人为本的行政伦理文化为轴心,从政府价值理念、政府制度与运行机制、政府实践活动三个方面阐明当代中国政府诚信建设由理念到制度再到行为的三级架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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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25(3):50-51,54
行政追偿制度是我国行政赔偿的重要制度之一,但目前国家立法中关于行政追偿程序的规定却比较概括,严重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发挥。对此现状,文章对各级人民政府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追偿的程序,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行政公务人员及受委托组织或个人予以追偿的程序、行政追偿的时效问题,以及追偿之后的救济程序进行了构建,以完善我国行政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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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的建立,表现在政策、措施和行政行为上,从价值理念理解和认识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政治责任,有助于公务人员政治责任意识的养成,有助于各级政府政治责任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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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加入WTO的新形势下,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是服务。这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制定规则和施行规则。政府的诚信也主要来源于此。如果说,制定规则是确立政府“诚信”的前提,那么切实施行规则就是保证政府“诚信”的关键;亦即是说,不能制定“良法”的政府是没有诚信的,不能施行“良法”的政府更不会有诚信。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言,行政诚信即是资源,行政诚信即是环境;对我国政府管理而言,行政诚信孕育效能,行政诚信决定政运兴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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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建设是政府推进善治、走向治理方式变革的一项关键性举措,是实现民生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初行动,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路径.近年来,基层政府在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出现了组织保障层面亟待增强、环境营造层面宣传聚焦不尽精准、行政执行层面工作运行不太顺畅等诸多问题,从而加剧了打造诚信政府、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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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为重要的社会活动主体 ,应在提倡全社会遵循诚信原则情况下自己首先做到诚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屡有发生 ,影响极坏 ,因此 ,必须通过立法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诚信原则。立法应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经济活动 ,公务员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 ,行政管理 ,保护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等几个方面进行 ,对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的经济活动由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承担义务 ,以财政为不能履行金钱义务的执行对象 ;公务员违反诚信原则应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对行政机关违反诚信原则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行政诉讼等充分的救济渠道 ;滥用职权有判定标准 ;行政机关违反诚信原则的虚假、违法行为在撤销权方面应予限制 ,撤销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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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行政诚信检视:传统、失范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地方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地方政府行政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对社会和民众起着示范和表率作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失信事件成为政府失信于民的潜在因素,使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诚信形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求地方政府守信,从任性政府向诚信政府转变已成为地方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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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从本质上来讲属于道德范畴,主要应当靠道德教化的方式来解决。但在现代社会,诚信还应当是一种法律范畴,必须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从法治的视域看,重建政务诚信,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政务诚信构建中的作用,深入推进政务诚信的法治化构建。政务诚信作为诚信原则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体现,具体包含行政目的正当、信息真实可靠和信赖保护等基本要求。政务诚信的法治化构建,必须将这些基本要求贯彻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并加以法治化的制度支持和保障。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民意沟通机制、诚信责任追究机制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法治化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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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红玲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1):30-3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的信用显得越来越突出 ,企业失信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针对企业失信的主要因素———制度和体制、经济环境、法律等方面的问题 ,我们应当采取改革政府行政方式、强化产权保护、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诚信体系等措施 ,加快我国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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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中,政务诚信处于核心地位。以政务诚信带动整个社会诚信,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政务诚信建设是项系统工程,当前,要着力加强诚信体制建设、法制建设、制度建设、考评机制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切实提升政务诚信的水平,打造诚信型政府,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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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诚信在行政秩序的维护和拓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与行政法律制度在行政秩序的维护和拓展中构成了互补关系,而且,即使是行政法律制度本身,也需要诚信的加盟和保障。行政诚信也是维护和拓展公共行政秩序的重要伦理准则和规范。行政诚信在维护和拓展行政秩序方面还天然地具有低成本的优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