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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双碳”战略背景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已进入大规模开发阶段。可再生能源用地需求与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日益激烈,主要表现为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空间冲突,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规则冲突,可再生能源扩张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冲突。导致冲突的外因为可再生能源空间规划的法律实现尚未成熟,究其根本原因则是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对土地利用的间接影响被忽视。目前,美国、欧盟与德国在可再生能源用地和生态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与实践对中国有可借鉴之处,中国亦可通过设立可再生能源专属规划区缓和空间冲突,为可再生能源用地提供法律保障以解决规则冲突,完善可再生能源用地管理框架以协调价值冲突。  相似文献   

2.
海洋油气污染作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对自然生态系统、海洋环境、渔业生产和观光旅游都会产生广大的破坏性影响。然而,目前我国海洋油气管道泄漏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仍面临专门立法缺失、程序立法存在漏洞、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未确立、海洋油气管道泄漏生态补偿实施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对此,应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海洋油气管道建设新机制,建立油气资源开发环境风险评价法律制度及多元化的生态补偿金筹措机制,建立完善的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税制度及专门的生态补偿管理机构,并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从而为海洋油气事业提供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促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协调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3.
科学技术革命需要制度革命,构成第三次经济革命的能源革命更需要制度革命,特别是需要处于正式制度核心的法律革命.制约能源革命的技术、经济、政治与文化变革是通过法律规则的改变而实现的,法律革命因此成为能源革命从情景走向现实的契机.较之农业革命与工业革命,能源革命要改变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动力源及其生产方式,还要将人类推向低碳经济与生态经济型社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革命也将是包容技术革命与社会革命的真正革命,是更为深刻、更为广泛的革命.法律革命要改变人类上千年的制度惯性,必然包含着激烈的政治冲突与法律博弈,其远比能源革命更为艰巨,需要法律人的努力,更需要政治家的智慧.  相似文献   

4.
跨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的难点之一。通过对新安江流域皖浙两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考察,分析跨省流域水资源在生态补偿实践中所遇到的困境。据此,建议从立法宗旨、启动机制、资金筹措等几个方面对我国跨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以推进我国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5.
生态补偿长效运行机制,是解决西藏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已成为制约西藏生态补偿机制长效运行的关键因素.在国家生态补偿立法尚不健全、地方生态补偿机制立法层出不穷的背景下,西藏生态补偿机制法制化已成为西藏生态补偿实践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处于起步阶段,且尚未形成体系。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与水平的提高,有关可再生能源的法律问题会日益增多。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以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专门立法与地方立法为主干、以其他相关立法和政策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衍生问题进行必要的立法与制度储备;同时修改和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或者扫清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7.
政府生态问责制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当前的政府生态问责制起步阶段的生态责任难以判断、执行阶段的生态法律缺失、处理阶段的生态问责不到位,从而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陷入困境。因此,转变政府生态问责方式、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官员退出机制成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我国虽然已初步形成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中心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但是在海洋生态建设的立法中存在海洋生态保护缺乏、新兴海洋产业的立法不足、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问题严重、区域合作法律制度不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依据不足、缺乏海岸线保护方面的规定等问题.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急需通过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海洋管理机构的组织立法、完善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和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法律制度等的相关立法来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法国没有专门规范新能源问题的法典,其涉及新能源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能源基本法、新电力法等综合性法律以及专门性能源立法三类。法国在核能领域的成功依赖于基本法的支持、三级核能监管体制、核废物安全处置法律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法国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也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法律和政策。我国应借鉴法国的成功经验,健全新能源法律体系并及时、灵活地修订能源法律,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地区的新能源重点发展领域,采取合理的经济激励措施,并在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注重保护环境。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标志着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当前,我国城乡环境、农业和能源都面临严峻生态问题,根本出路在于遵循生态的自然规律进行农业产业革命和能源产业革命,其重要形式是发展高端生态农业,并与生物质能源扩大再生产形成循环产业链,立足农业,超越农业,反哺农业。要廓清高端生态农业与生物质能源的内涵、特点,深化认识二者共生发展的可利用资源和它们的内在转化机理,构建循环产业链渠道。为保证二者之间的循环利用,必须构建系统的循环配套工程,实现三个转变,创新资源配置手段,形成"政府主导,科技引领,市场给力"的三元机制。  相似文献   

11.
生态管理理论对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文章基于生态管理理论的视角分析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要素主要包括五类,并详细分析了各类主体作用于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和法律制度,企业主要通过经营理念和方式,学术机构主要通过创新和人才培养,ENGOs主要通过监督和倡导生态,社会公众主要通过自觉和参与意识。基于以上分析,构建了基于生态管理理论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模型,并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机制包括协同机制、竞争机制、学习机制和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2.
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最根本措施是减少人为温室气体排放,而提高能源效率是其最有效和最具成本效益的途径之一.要使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成为长效机制,就要使其成为有利可图的赢利性活动.市场激励制度在诸多能源效率法律制度中最能够满足这种要求.为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我国应对能源效率提高效果最为直接和明显的合同能源管理、自愿节能协议、能源需求侧管理等能源效率市场激励法律制度作出适应性调整.  相似文献   

13.
《能源法》与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能源法>的制度设计是中国能源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相链接的起点与归属,直接决定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绩效与制度成本之比,决定中国能源法律的制度结构.<能源法>应以能源基本法定位立法,单行能源法只有根据<能源法>的法理和制度规则进行制定或者梳理、修订,才能成为能源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4.
能源法的出台来自于政党政治的正确、市场化改革的深化、资本与组织体制的变革,更来自于理论突破,因为理性决定制度选择。我国现行法律并不能满足能源革命的要求,能源制度设计远未体现政治、市场与体制的合力,有关能源革命的理性解读成为法律制度创新的前提。能源革命已经为能源法的出台提供了政党政治和能源战略抉择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经济维度。回应能源革命的能源法必须作出富有绩效的制度安排,才不负众望。  相似文献   

15.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面临财政补贴困境和保障性收购制度困境。在绿色能源革命背景下,要引入民间资本解决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开发利用的资金需求问题,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落实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最重要的是要调整固定电价制度,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重构《可再生能源法》,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基础上设计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可以通过对化石能源发电商、电网企业、大型能源消费企业课以强制性配额义务,对投资可再生能源的企业进行绿色证书管理,在市场机制下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活力。  相似文献   

16.
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并列,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目前来看,对于湿地资源生态补偿方面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何实现对湿地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进一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重要课题之一。文章主要就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尝试探索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张炳淳 《河北学刊》2008,28(1):172-176
建立一个长效、稳定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对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改善中国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建设者的积极性,都是非常重要的。从法学的角度来厘清生态补偿这一概念,明确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确立生态补偿的种类,使国家生态补偿成为生态补偿的核心,以此为出发点,构建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18.
引发生态补偿中生态损害减轻行为的前置性环境保护义务有普遍环境保护义务与特殊环境保护义务两种类型。前置性义务的二元性导致生态补偿制度的二元性。生态补偿制度应被区分为普遍义务生态补偿和特殊义务生态补偿两种类型。二者在前置性环境保护义务属性、基本原则、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是否包含经济补偿等若干法律属性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对二者法律属性差异的准确认知可以为生态补偿制度设计与实践提供有效的法律框架与法律分析工具。  相似文献   

19.
南非刚闭幕的德班会议将国际关注又一次聚焦到《京都协定书》和其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上.本文从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对全球环境变化、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入手,分析清洁能源机制复杂费解的法律框架及其风险性,从而阐释德班会议上发达国家对第二承诺期减排的顾虑以及加拿大退出该议定书的原因.其次分析我国已建立的清洁能源机制法律框架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完善和促进清洁能源机制项目的国内实施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20.
张钧  王燚 《晋阳学刊》2014,(4):137-143
生态补偿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在国内最早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领域的拓展经历了自然科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重要阶段。文章认为当前生态补偿法学研究的核心应当是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并具体分析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内涵和目的,进而探讨了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文章结论指出国内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应当进行二元架构,在立法实践中同时设立"基础型"和"延展型"两种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满足社会主体不同层次的生态服务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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