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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川人社函〔2015〕33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业务培训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  相似文献   

3.
川劳社办[2008]44号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地、市、州劳动局(人事劳动局):现将劳动部劳办发(1994)115号《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定期复查问题的复函》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定期复查问题的复函(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劳办发[1994]115号四川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医疗期已满医疗单位要求患者定期复查应如何处理的请示》(川劳仲〔1994〕1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6.
国办发〔201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相似文献   

7.
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4〕490号《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即时向我厅反映。我厅将尽快组织制定我省就业训练规定的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8.
川人社办发〔2015〕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E 2002)1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正  相似文献   

9.
川人发〔2008〕61号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经国务院办公厅协调,人事部、劳动部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管理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的协调意见,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川府发〔2015〕1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川府发[2011]46号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创业,确保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川人社办发〔2010〕666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的精神,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2000〕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4.
正人社厅发〔201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增强法律规定的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在开展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  相似文献   

15.
为做好农民工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促进其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6]35号)的有关规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民工省级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现将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简称"规定")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里将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凡"规定"中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由各级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7.
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相似文献   

18.
为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劳动法》关于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颁发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间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191号)中提出的"对从事关系人民生命安全、涉及消费者利益和身心健康的职业(工种)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人员,应首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即技术等级证书)制度"的要求,现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间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现将劳动部劳办发〔1996〕154号、劳办发〔1996〕1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劳动部门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推广接待来访、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文明用语、杜绝忌语,规范工作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全省劳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请各地及时将推广贯彻中的有关情况及好的作法报送省厅办公室。附件1.《关于推广劳动系统接待来访文明用语和杜绝忌语的通知》2.《关于推广使用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文明用语和杜绝忌语的通知》  相似文献   

20.
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固定工转制时职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双方协商不一致签不成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 (京劳关文〔1996〕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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