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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劼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9(5):40-47
互联网的兴起使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面临挑战,智能手机?移动应用程序及云计算的发展加剧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泄露个人信息和侵犯个人信息隐私的情形。如何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成为各国和地区关注的焦点。我国香港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实践走在各国和地区的前列,颁布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成立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条例的监察执行,并于2013年至2015年间出台了一系列指引,为使用个人资料进行直接促销和跨境转移提供了具体的解释和执行方案。鉴于目前大陆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大陆地区可学习和借鉴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创造更加和谐的移动互联网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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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个人资料保护立法之比较--兼论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基本立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全球范围内在个人资料保护领域进行的立法 ,可以分为两大模式 :美国模式与德国模式。两种模式的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法动机、基础概念的界定与基本原则的定位上 ,而其区别则集中体现在立法模式与权利基础方面。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应取法德国 ,采取统一立法模式 ;借鉴两国关于基本原则的实质性规定 ,弥补两国立法技术上的不足 ;选择一般人格权为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权利基础 ,并将资料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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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劼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9(5)
互联网的兴起使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面临挑战,智能手机、移动应用程序及云计算的发展加剧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泄露个人信息和侵犯个人信息隐私的情形.如何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成为各国和地区关注的焦点.我国香港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实践走在各国和地区的前列,颁布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成立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条例的监察执行,并于2013年至2015年间出台了一系列指引,为使用个人资料进行直接促销和跨境转移提供了具体的解释和执行方案.鉴于目前大陆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大陆地区可学习和借鉴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创造更加和谐的移动互联网环境.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空前发展以及政府和民间机构广泛运用计算机收集个人资料,使网络隐私权受到极大挑战。网络技术为侵害个人资料提供了技术可能,使侵权频率更高,后果更为严重。个人资料的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加强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刻不容缓。本文试图通过对网上个人资料的法律属性分析,来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网上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模式,以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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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个人资料频频遭滥用,如何保障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有必要从行政公开的角度厘清个人资料、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而建立我国行政公开法上的个人资料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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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世界与私人生活空间——关于网络隐私的哲学文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拟空间是人类借助计算机技术拓展的新空间;网络隐私是基于虚拟空间产生的隐私新形式。虚拟空间作为网络隐私的载体而存在,而隐私价值的实现和隐私的侵害都是在虚拟空间中进行的。当前,研究网络隐私问题对于人尊严的维护、价值的实现、个性的彰显和权利的保护都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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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荣林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8(4):46-54
关于工作场所雇员电子通信隐私保护问题,各国的相关立法和法院的判决不尽相同。美国或加拿大更倾向于保护雇主的网络监控利益,而欧盟和法国则更倾向于保护雇员工作场所电子通信的隐私利益。关于我国的立法机构和法院对于上述争议的抉择,建议采取利益平衡的策略,在确保雇员工作场所电子通信隐私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雇主的网络监控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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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信息作为关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的个人信息,兼具生物辨识性和个人敏感性,承载着应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作为公民必不可少的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的领取与否直接影响着个体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的享有与实践。国家要求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可能存在比例原则之有违困境。针对上述困境,在完善我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的法律保护时,应以特殊化保护?精细化保护与体系化保护为化解进路,在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为公众利益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之间?在指纹信息保护和公民身份证明之间达至理性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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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已悄然迈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在给社会带来多方面积极变化的同时,其野蛮生长与广泛运用也给人们的隐私保护带来了一系列伦理困境.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的伦理困境表现为:数据挖掘与隐私信息的整合、数据预测与隐私信息的呈现、数据监控与隐私信息的透明、数据分享与隐私信息的扩散等.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伦理困境的生成机理,主要源于科学技术的负效应、财富创造的关联性、规约机制的滞后性、隐私观念的流变性等因素.治理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伦理困境的基本理路包括:重构科技伦理,促进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完善制度伦理,促进法治他律与行业自律的统一;降低监控风险,促进知情同意与结果控制的统一;建构责任伦理,促进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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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进步往往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这要求法律与时俱进、废旧立新。计算机等个人资料处理技术的不断革新.引发了信息革命,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即个人资料保护问题。自20世纪50年代起。在西方发达国家,学术界、行政、立法、司法和实务界就开始关注个人资料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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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与数据隐私保护交叉重叠,二者并非简单的互补性关系。然而,是否要将数据隐私保护纳入反垄断规制框架之中,是否将其作为竞争考虑因素,目前在学理和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尚存争议。同时,对数据隐私保护相关的竞争问题,各国立法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范。数据隐私属于消费者福利,是反垄断法的价值追求。同时,数据隐私保护作为衡量数字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是大数据时代市场质量竞争的重要方面。此外,数据隐私保护法的“知情—同意”原则及事后救济模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垄断行为中的用户数据隐私侵害难以全面保护。而在监管及立法上,反垄断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数据隐私保护法对用户隐私保护的局限。因此,数据隐私保护纳入反垄断规制实属必要,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其在适用上也面临一系列挑战:反垄断法过度干预可能遏制互联网企业的创新,甚至降低用户体验;数据隐私因其主观性和隐蔽性而难以具体量化;传统的价格中心主义及假定的垄断者测试法在平台经济中无法适用;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隐私保护上专业性不足。对此,应保持反垄断法的谦抑性,避免过度干预;建立数据隐私损害分析工具,引入数据隐私保护“价格”分析机制;更新传统的理论工具,建立多边市场界定机制;创新监管模式,采用协作监管、激励监管和事前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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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电子商务中的隐私保护与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球电子商务活动的展开伴随着大量信息的流动,从而对隐私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为适应时代的需要实行着各自不同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国和地区的隐私保护的法律冲突,如果不能妥善地解决,将形成新的非关税壁垒。本文主要从西方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作法出发,进而探讨我国针对全球电子商务的隐私保护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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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放平台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经验与借鉴——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云计算时代,开放平台逐步成为个人信息存储中心,个人信息安全与权利保护亟需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确立的个人信息权利体系、个人信息利用要件等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于开放平台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利用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大陆地区开放平台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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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企业会自发地进行隐私保护,但其隐私保护水平较低,隐私保护制度应促使企业以社会所需水平进行隐私保护。然而,以事前赋权模式为特征的现行隐私保护制度,不仅无法促使企业有效保护隐私,还会限制数据的利用。本文构建了企业进行隐私保护的事后共享模式,通过建立用户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由企业主导进行平衡数据保护和利用的决策,让企业和用户在数据利用的过程中共担隐私安全风险、共享数据利用收益。实现事后共享模式应依托平台企业建立数据信托,以数据为信托财产、以企业为受托人的数据信托可通过信托条款、信义义务、过错推定原则和受托人权限等法律制度,健全隐私保护机制,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最后,设立平台数据信托宜采用合同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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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与隐私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隐私与隐私权问题 ,既关系到主体的人格利益 ,也关系到其财产利益 ,尤其是在“信息就是金钱”的今天 ,隐私 ,作为一种个人信息 ,已经越来越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然而 ,很少有人注意到隐私作为一种信息的经济价值和以隐私为对象的隐私权越来越具有财产权属性的客观现实 ;这将不利于对隐私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本文认为 ,隐私 ,在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不愿被公众随便知悉的其与公共利益无涉的私人信息 ;其功能或价值是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随着信息逐渐成为商品 ,隐私不仅具有维护人格尊严的根本性价值 ,也逐步具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带来财产利益等方面的工具性价值 ;隐私政策 ,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价值理念和隐私利益关系在立法政策中的反映 ;隐私权是主体对其隐私利益的支配权 ,在内容上包括隐蔽权和利用权 ;在性质上不仅具有人格权的属性 ,也越来越闪耀出财产权的光芒 ,它日益体现出复合型权利的特质 ,但在本质上属于人格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