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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5):55-58
罪刑法定作为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高刑法原则 ,必然与刑法司法解释关系密切。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嬗变影响着刑法司法解释的兴衰 ,其自身的内在机能制约着刑法司法解释的范围和方向 ,同时 ,刑法司法解释又有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明确性原则——结合我国刑法文本的初步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仕银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2):64-69
明确性作为罪刑法定的一项派生原则,排斥并禁止弹性刑法,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罪刑法定之意旨,但不能将其绝对化与机械化。在中国语境下该原则不具有基于合宪性审查使弹性刑法条文无效的消极去除机能,但具有对模糊刑法文本与释法活动规真的积极指引功能。结合现行刑法文本分析,肯定弹性刑法之实然存在并在互动基础上建构明确性原则贯彻的进路与取向。 相似文献
3.
裴艳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1):85-86,106
在当前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过程中,总是有一道让所有人觉得意欲避开不谈却又无法绕过的高压线,那就是刑事和解与当代刑法所必须具有的罪刑法定、罪刑均衡这两大基本原则是否有冲突。本文论述了刑事和解制度与刑罚基本原则的契合,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存存提供刑事实体法上的正当性理由。 相似文献
4.
王瑞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126-130
罪刑法定原则有着深刻的思想内涵,其内容和价值蕴涵需要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一以贯之。罪刑法定旗帜下易形成的法律神话、法律万能的观念,对刑法渊源、刑法机能、罪刑法定原则价值的误认以及传统的社会本位观念构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立法与司法运作的极大阻碍;辨证、民主的刑法观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贯彻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刑法观念的变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晓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1):64-77
现行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然而这是否意味着该方面的问题就完事大吉了呢?本文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更是一次深刻的刑法观念大变革,是刑法价值观的再造与重塑过程.如果没有相应刑法观念的更新,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文章深入研究了刑法价值观的变革、刑法犯罪观的变革、刑事政策观的变革、刑事司法观的变革等内容. 相似文献
6.
李震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5):75-79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基本途径,而司法实践中是法官把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故法官是刑法解释当然的主体。笔者认为应从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来规制法官的刑法解释权:外在规制是通过罪刑法定原则和遵循先例原则来实现,内在规制是通过树立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官对法律文本的尊重来实现。 相似文献
7.
黄烨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罪刑法定由绝对向相对的演变,为刑法解释的诞生提供了契机,二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而在实施过程中二者的关系并不协调。而且,刑法解释内部也存在冲突。应该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刑法立法解释的作用,规范刑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8.
郑丽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一大进步。本文对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确立的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9.
卓向东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我国原《刑法》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存在着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之处,实行的是不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客观需要决定了我国刑法应当实行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多年的立法实践经验和立法技术的完善为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化提供了切实保证。新《刑法》全面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促进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和进步,有利于改善和强化司法,有利于提高我国法制的国际威望。 相似文献
10.
王淑华 《潍坊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
新刑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更趋完善,它对推进依法治国、准确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新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基本性质、基本观点和基本思想的集中体现。本文就新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三大基本原则及新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新刑法又体现的罪责自负原则、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等问题谈点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田彦群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1)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已实施整整17年,目前亟需进行修改。在《总则》部分增设普遍管辖原则,尤其应引起重视。这是同国际犯罪斗争和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行使国家主权和完善刑法典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邓小平同志刑事法律思想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邓小平理论中所蕴涵的刑法思想,为我们完善刑事法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邓小平同志关于刑事立法的思想、刑事政策思想、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完善社会主义刑事法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继续系统、全面而深入地研究邓小平同志关于刑法问题的论述,对于总结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及其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黎宏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已经成为当今我国刑法学发展的大趋势,它实际上是对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刑事政策发展演变过程的概括总结。我国刑事立法整体上已经体现了这一思想,但是,在具体的刑法适用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就借鉴和发展“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而言,当务之急是总结和分析现代刑事政策学的研究成果,将其融会贯通到我们的刑法适用中来。 相似文献
14.
刑法应积极回应而非回避风险社会带来的风险,为推进实现刑事法治贡献其力量。就风险刑法视域下的中国经济刑法的立法而言,其立法走向应是扩张式而不是紧缩式。经济刑法的立法基础在于刑事政策的导向性与部门法之间的关联性,通过风险与危险犯的经济刑法的扩张性立法路径,确定经济刑法的范围、厘清经济犯罪的类型,更加理性地调控刑法介入经济行为的限度,以实现法律之安定性;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采取不同程度的扩张性立法,提前介入、及时惩治,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门孝艳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30(2):29-33
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种犯罪活动也呈现出国际化的特征,国际社会为打击这些犯罪活动颁布了一系列国际条约。中国不但注重通过制定国内刑法来打击这些犯罪活动,同时也注重国际方面的合作,将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接轨,即中国刑法的国际化。这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毒品犯罪、洗钱犯罪和反酷刑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6.
鉴于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上的悬殊以及进入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事实上可能无罪,因此刑事诉讼法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而非打击犯罪。疑罪从无与有利于被告应只适用于对证据与事实存有疑问时,而不应成为刑法解释的方向。刑法条文是正义的文字表述,亦是刑法解释的对象。“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因此刑法解释应以刑法条文背后的法益保护目的为解释目标。当对刑法解释存有疑问时,应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框架内,根据刑法条文背后的目的,尽可能实现规范内的处罚正义。 相似文献
17.
苏永生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45-50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18.
冀莹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5):56-60
互联网金融行为极大的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模式,虽然促进了金融自由化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带来诸多犯罪风险,为洗钱罪、诈骗罪、非法集资等犯罪创造了温床。目前我国刑法正在出现积极刑法观的转向,刑法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干预,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与刑法的整体性功能性转向是一致的。积极刑法观以追求安全和稳定为首要目标,但仍要给金融创新预留足够空间,需保持与其他法律的有机结合,同时继续坚持区分刑民案件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从压制型刑法到自治型刑法——兼论我国刑罚制度的完善及合理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瑞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与政治上专制相对应,人类社会早期的刑法,其干预广泛,裁判者自由裁量权大,法律道德主义盛行,刑法呈现压制型特征;近代以降,自治型刑法逐渐成为主导性的刑法模式,在观念、功能、原则、规则、司法运作等方面呈现出不同于压制型刑法的特点.我国当下刑法正艰难地从压制型刑法走出,其艰难表现为观念层面的压制型,原则、规则层面自治型的不彻底性.于是,在以法治国背景下,建构自治型刑法当是我们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张文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5):5-21
行为刑法已经出现危机,表现为犯罪圈不断扩大、司法资源浪费严重、刑罚效能低下、重新犯罪率不断提高等。危机原因在于理论根基不牢、不考虑犯罪人格。应将单一犯罪行为本位的行为刑法,逐步转向以犯罪人为规制对象,以犯罪危险性人格为核心的人格刑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