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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议广西土官民族成分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西土官民族成分问题不解决,存在一千多年的广西土官制度和自宋以后的广西壮汉民族关系的历史就得不到正确的阐述。为此,1963年我发表了《广西土官民族成分初探》(《民族团结》1963年2、3月合刊),1981年又发表了《广西土官民族成分再探》(《学术论坛》1981年2期)。随后又发表了《广西土官制度的渊源》(《广西民族研究参考资料》,1982年2辑)和《过去土属地方修志应注意的问题》、(《广西地方志)1987年4期)两文,大量的史料说明广西西部的土官绝大部分都是“土酋”,是壮族的上层分子。  相似文献   

2.
试论明代广西土司的置、废、改流及其历史特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明一代,中央王朝为了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加强直接统治,使各地土官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他们在承袭元代土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土司制度。为了钳制广西的少数民族,明王朝运用“抚”、“剿”两手,采取以流官辅佐土官,并废一些土府、州、县,在一些土府、州、县改土归流,甚至增设或复设一些土州、县、长官司、巡检司等多种手段,“相机而行,随宜而处”(于谦《议相机抚捕蛮夷疏》,见《粤西文载》卷.5),千方百计不失时机地进行变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的各种尝试,以实现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大一统的“宏图”。虽然元、明、清、民国时期,土司制度在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均有实施,但由于时间上,地域上的差别,政治、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各地在具体实施、产生的影响与作  相似文献   

3.
前言中国的历代封建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采用了“以夷制夷”的方法,宋称为羁縻州制,元、明、清定为土司制度。明初广西西部右江流域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是由继承前代的土官岑氏家族来统治的。到了明代中期,该地区的思恩、田州二府的在仅半个世纪内就相继发生了由土官、土目发起了三次叛乱。明朝对这三次叛乱采取了相应措施,改土为流,慢慢地巩固了统治地位。关于思恩、田州二府土官、土目的叛乱以及明朝采取的对策,笔者拟作一探讨。首先,我们看一看有关右江流域的思恩、田州  相似文献   

4.
广西土官制度始于唐,至宋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由于各土官统治地方的地理位置不同,宋朝对各土属地方的政策虽有共同之处,但更重要的是迥异。兹将宋朝与今河池、柳州地区及今百色、南宁地区各土属地方的关系情况概述于后。 (一) 宋人赵升《朝野类要·羁糜》云:“荆广川峡溪洞诸蛮及部落蕃夷受本朝官封而时有进贡者,本朝悉制为羁縻州,盖如汉唐署都护之类也。”宋朝统一广西之初,宋朝对广西各土属地方确是采用了这样的政策和措  相似文献   

5.
土官或称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部分边疆地区,通过分封地方少数民族首领或权势者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形式,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土司制度沿袭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土司或土官作为一种制度,最早出现于北宋皇佑年间的今广西西部壮族地区;尔后元、明、清王朝继续沿用,並广泛地把这一制度推行于中南、西南及西北等省地的少数民族地区。土官或土司  相似文献   

6.
广西土官制度的存在是与改土归流共始终的,而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又最引人们的注意。本文仅谈明代的改土归流问题。明朝除在桂西土官传统统治区继续推行土官制度外,还在桂东非土官传统统治区设设置了许多土巡检或副土巡检亦属土官之列,但这类土官的设置或革废的情况比较复杂,故这类土官的革废,本文亦不涉及。明代广西土官制度的改流自明初就开始了,直至明后期都断断续续的推行,改流的地方也不是很少。洪武初首先被改流的是钦州七峒长官司;不久,太平府也被改流。  相似文献   

7.
元代广西的土官制度是继唐宋的羁磨制度发展而来的,也是明清时期广西土官制度的发端。元代广西土官制度是处于继往开来的地位,研究广西土官制度就不能不研究元代的,否则,对广西土官制度发展全貌就无法得到充分的了解。早在蒙古贵族军事力量统一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前的南宋开庆元年,蒙古将领乌兰哈达曾经率领三千骑兵和“蛮僰万人”,在攻占云南后又沿滇桂边境进入广西,攻下了  相似文献   

8.
明代广西的改土归流出现较大的反复性,许多土州、县在改由流官治理之后不久又恢复了土官的世袭统治,个别土州、县在土、流之间反复更替.就其主观原因而言,当属明代封建中央王朝、壮族土官和各族民众彼此间在改土归流问题上出现较大的认同差异所致.广西明代改土归流出现较大反复性的深层意义在于,它在明代广西改土归流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为封建中央王朝与壮族土司政权在国家与地方认同关系上提供了持续调校的契机,为清代在广西成功实施大规模的改土改流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9.
广西土官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的兴衰存亡,固然和各个历史时期中央政权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民族政策有关,但也和在这种政治制度统治下土地制度的变化情况有关,故研究土官制度就得研究土官统治区的土地问题。本文试就清代广西土官统治区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广西土官制度从宋代建立起,到民国初年全部改土归流,有一千年左右的历史。它对广西地方史和僮族史有相当大的影响,研究广西地方史和僮族史必须研究土官问题和当地土官的民族成分问题;而对广西土官民族成分,过去有如下不同的说法,迄未解决,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一说广西土官有一部分是随狄青平侬智高而来的,是外省人,汉人。王守仁《泗城土府世系考》中之岑氏;《清文献通考》中泗城、利州、镇安之岑,向武之黄,都康  相似文献   

11.
明代内地同藏区的茶马贸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历史上的唐、宋、两朝都不同程度地同藏族地区有过茶马贸易往来,宋朝还有过一些基本的互市制度。明朝,作为继唐、宋、元之后一个新的中央统治王朝,特别是继承了元朝将西藏正式纳入祖国版图这一历史事实以后,对内地与边疆地区的贸易往来,无论是贸易方式、制度,以至内容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12.
一直以来学术界对于中国土司制度的研究大都以西南土官为重点,对于甘青地区的土官制度研究只限于简单的阐述.明代甘青地区的土官制度有着自身的特征,它与明代西南地区的土官制度有着较大的区别.然而何以产生这样的差异,学术界讨论的并不多.本文认为明代甘青地区之所以实施以流为主的“土流参治”制度,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民族文化类型不同;二是历史上中央王朝对这些地区的治理程度明显不同;三是明初西北、西南地区所面临的边疆问题不同.  相似文献   

13.
宋代在广西的开发史上是一个重要的时期,无论是中央王朝对广西的治理措施,还是当时广西开发的规模、程度,都有着巨大的变化。首先是宋王朝为加强对广西的统治,设置了广南西路,完善了羁縻制度。前者使广西地区作为一个独立行政区域自此基本稳定下来;后者则密切了中央与广西少数民族的关系,在广西古代开发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唐晓涛 《民族研究》2012,(3):81-92,110
本文从明中期桂西土兵东进大藤峡地区建立武靖州的进程去考察"狼兵"、"狼人"之称出现的历史过程,认为正是由于桂西土司独特的内部组织、明中期大藤峡地区的动乱,以及官府对桂西土兵的定位及使用策略,在土兵与大藤峡地区的"民"和"猺獞"的政治经济关系中,"狼"由桂西土著山民而成为军事组织的类目、社会身份的标签,并逐渐成为一种族称。"狼兵"或"狼人"的出现,实际上是明代中期广西地方动乱、土司势力和王朝户籍赋役制度三者错综复杂关系的缩影。  相似文献   

15.
土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以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土官,其实质问题是"以夷制夷"。土地占有制度的长期稳定及其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土官拥有自己的武装组织以及历代中央王朝的扶植是支撑土司制度长期存在的主要因素;土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维护了边疆安全和国家统一,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汉族、内地和边疆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相似文献   

16.
明代封建统治阶级在湖广、广西、四川、贵州、云南五省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土官制度。鉴于前人对这些地区少数民族和土官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政治、经济方面,而对文化教育论述较少,因此,本文拟就明代这些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状况作一探议。  相似文献   

17.
初论湖南明清瑶官制度胡仁亮瑶族是我国南方历史悠久的民族。明清两朝的瑶官制度是封建中央王朝在瑶区实行的,通过瑶官来管理和抚绥瑶民,稳定地统治瑶区的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封建王朝在地方政府机构中设有专门管理瑶族事务的官员,泛称为瑶官。瑶官中,有的是瑶族豪酋...  相似文献   

18.
甘肃土司始于何时,这是撰写《中国土司制度通史》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明史》《清史稿》等记载,明代甘肃的卫所官并未列入土司系列,《明会典》中所列明代的土司职衔,也不包括卫所官。明代严格区分土官与夷官,土官指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之土官(即土司),而甘肃及东北等卫所官则属夷官。此外,明代甘肃卫所官的世袭与内地卫所官并无区别。甘肃的卫所官是在清朝划归土司系列的。  相似文献   

19.
李宗放 《民族学刊》2018,9(2):25-34, 103-105
元代至明嘉靖中期没有“土司”名称,嘉靖四十一年才出现“土司”名称。嘉靖、隆庆时土司是对武职个体的专称,在四川、贵州少数地方使用。明嘉靖至万历时,土司、土官区别明显,土司主要指属兵部的武职带“司”的职衔、衙门和官员,土官指属于吏部的文职。万历至天启、崇祯时,土司扩大为武职、文职的统称。清承明制,只是兵部所辖武职称土司,吏部所辖文职称土官。明代湖广、四川、贵州、云南、两广使用土司名称,东北诸夷、西北诸夷和属番的同类职衔没使用土司名称。清乾隆时,土司使用范围增加了甘肃、青海、西藏的土司。因此,把元明清王朝在民族地区以各族首领为世袭土职的统治制度称为土官土司制度更准确,称为土司制度不准确。  相似文献   

20.
烟瘴是一个历史性和区域性突出的现象,曾对南方少数民族及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明代广西土司区烟瘴肆虐,成为明朝经营和治理的主要困难,因此明朝在广西土司区采取了以土治土,倚重土官的策略。烟瘴,在一定程度上与广西土司制度的存在有着密切关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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