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权利与义务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权利与义务是基于利益分配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范畴,是社会主体在特定社会条件下,按照“公正”的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应当采取某种行为或不发生行为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制度。文章分析了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历史性,权利与义务的公正原则,以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  相似文献   

2.
全球发展的公正性应是人际公正与环境公正在新旧全球化转换过程中的体现。全球发展的公正性应该有利于“人人共享、普遍受益” ,应该有利于缩小各主体之间的差距而不是扩大差距 ,应该在全球发展中公正地分配权利与义务———使权利与义务对等 ,而全球发展不公正主要是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与履行不公正。  相似文献   

3.
交换 ,作为利益主体与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 ,其本身是否公正成为了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条件 ,也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等其他方面的公正问题。交换公正作为处理、调节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应当之理 ,不等于交换公平 ,更不同于等价交换。交换公正只有用蕴含自由、权利、效用等多种意义的“自愿”一词加以规定和说明 ,其标准和本质才能得到诠释  相似文献   

4.
汪辉勇 《学术论坛》2002,(6):127-131
公正是公共管理道德的基本原则 ,因为只有公正才能实现公共管理道德的根本目的———维持社会中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针对反公正因素而对公共管理者提出的具体道德要求 ,其指向都无非是“公正”。也就是说 ,公共管理的任何一个具体的道德规范 ,都应该是、也必然是对公正的解释和演绎。  相似文献   

5.
论道德原则     
道德原则是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基本规范。由是观之,道德原则便是一种“应该”、一种“价值”,因而是道德客体(伦理行为)事实如何对道德主体(社会)制定道德目的的效用:伦理行为事实如何是伦理行为应该如何所由以产生和推导出的实体;道德目的则是衡量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道德价值的标准。因此,要弄清道德原则,便必须一方面弄清伦理行为事实,另一方面弄清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这是道德原则所由以产生和推导出的两个前提。在此,我们只拟考察前者,因为道德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和满足每个人的个人需要已成人们的共识。 所谓伦理行为或道德行为,无疑是具有道德价值,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是对道德目的具有效用的行为,是对社会的存在发展和每个人需要的满足具有效用的行为,是有利或有害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和每个人需要满足的行为,说到底,也就是利害人己的行为。因此,伦理行为可分为利人、利己、害人、害己四类。另外,行为由目的与手段构成,所以,伦理行为便又可以进而分为目的利人、手段利人、目的利己、手段利己、目的害人、手段害人、目的害己、手段害己八类。不过,实际上,目的与手段相互依赖不能独存,而这八类的目的与手段结合起来,便形成如  相似文献   

6.
任荣 《云梦学刊》2008,29(4):66-68
公正德性重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而在现阶段强化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的重要推动力.因此.大学生公正德性培养十分重要.但是,我国大学生公正德性的养成遭遇了公正德性教育的匮乏、公正制度建设的不完善以及现行公正制度执行不彻底等困境.因此要从加快我国各项公正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校公正建设培育良好校园环境.加强学校和社会的配合形成良性教育合力等方面推动大学生公正德性养成.  相似文献   

7.
公权扩张的治理:社会走向公正的基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转型时期,公权具有强烈的扩张冲动,这种扩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满足社会需求都具有重大的作用.但同时公权扩张会引发一系列不良社会后果,如侵害公共利益、侵犯私权和导致社会不合作等,进而损害社会的公正.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正的首要尺度便是公权的扩张状况,公正社会的建构有赖于对公权扩张的治理.文章的最后就如何治理公权扩张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毛义莎 《天府新论》2005,(Z1):195-196
夫妻的人身权利关系中是否应该包括夫妻同居的义务和权利呢?国外的亲属法中大多规定同居是夫妻互享、互负的权利和义务,而我国新<婚姻法>虽确立了夫妻之间忠实和扶助的义务,却回避了对夫妻同居权的规范.但夫妻同居的事实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不能对其采取回避态度.同时,确立同居权利义务能够使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清晰,并有利于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协调.应在婚姻法、民法、诉讼法、刑法等部门法中相应设立有关夫妻同居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9.
冉文伟 《兰州学刊》2007,3(5):81-84
罗尔斯和哈耶克的分配思想有很大不同.他们对分配正义分别采取了肯定和否定态度;对于初次分配,虽然二人都认为应由市场按生产要素贡献决定收入,但哈耶克认为应该接受市场分配的结果,而罗尔斯则认为市场分配虽有效率,但因其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而有缺陷;在再分配方面,哈耶克只允许最低限度的福利救济,而罗尔斯主张"按需分配",达到结果公正.从中我们可得到如下启示:首先,由市场按生产要素贡献决定初次分配,统一效率和程序公正;其次,由政府按照差别原则和按需分配原则调节第二次分配,统一效率和结果公正;第三,由道德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协调三次分配,促进利益和谐基础上的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0.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生物具有这种能力而非生物则不具有这种能力———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前提;而对人类有利,则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依据。因此,人类与非生物以及有害于人类的生物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人类只有与有利于自己的生物之间,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非人类存在物的权利,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应该且必须得到的利益,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得到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说到底,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负有的义务;非人类存在物的义务,就是它应该且必须给予人类的利益,就是它给予人类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说到底,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