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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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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权具有制约与监督国家权力的双重功能,一个国家选择的权力控制理论和模式是理解检察权制度目的的理论基础.“三权分立”理论下的权力制约模式是西方国家实行权力控制的有效尝试,注重分权与制衡.“权力一元分立”理论下的权力监督模式是我国实行权力控制的现实选择,注重权力的内部分工与外部监督.正因如此,中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在“原点”价值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长期以来,我国检察理论和实务界逐渐疏远了制度“原点”价值的学术争论和实践探索,弱化了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功能.为增强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处于更优越的地位,应将检察机关的诉讼权能与监督权能相分离,权力制约与监督相区分,坚持“禁止双重监督”的原则,跳出传统检察权制度的框架和仅限于诉讼监督的范围,回归我国检察制度的“原点”,以对行政权和审判权的监督为核心重新配置检察机关的权能,走自我完善和自主创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2.
杨治坤 《江汉论坛》2022,(8):123-130
在宪制结构中,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其权力配置直接制约着检察职能的发挥。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已实现从“一般监督”到“法律监督”的转变,但在法治实践中其却被限缩为“诉讼监督”。这一实践格局严重影响到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宪制结构中的权力架构,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应当向宪法回归。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结构开始分化,逐步从行政诉讼监督向行政执法监督拓展。在此背景下,需要正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革新观念,健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确立衔接原则,优化具体衔接制度机制,实现行政检察对行政执法的同步、全过程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国家法治统一。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者的地位,明确了检察监督的根本法依据,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既是法定控诉主体,同时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法律监督者与控诉者身份合一的司法体制特征决定了对控辩关系的分析与考察应当立足于检察监督的视野之下.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检察解释制度受到了各种质疑.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法律依据不足,也不符合法律解释学原理,在实践中会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除此之外,基于检察权的定性进行分析,检察机关也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因为,无论是把检察权定位为行政权、司法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两重属性,还是把检察权定位为一种独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权力,检察机关都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检察机关不行使法律解释权,并不影响其职权的行使.因此,检察机关根本就不应当具有法律解释权,我国当前的检察解释制度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到量刑规范化改革这一重大司法改革活动当中。检察机关从事量刑监督是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机关行使量刑监督是其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的实际彰显,是其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拓展,是对传统检察监督——抗诉权的补充、完善和延伸。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不会侵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不会影响和干扰审判独立,它只是对审判独立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外在监督、制约,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实施的程序性控制。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积极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着检察工作的发展.正确界定检察法律监督能力的内涵、评价标准,寻找影响检察法律监督能力诸因素,寻求提高检察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实现途径,既是推进社会和谐中检察效能发挥的关键,也是检察理论研究中的重大理论课题和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检察机关定位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成为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主体,行政执法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应当享有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囿于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只能在探索中进行.但历史渊源的延续,现实制度的需求,理论基础的支撑,实定法的规定,实践经验的积累都将有力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立法进程,从而监督和制约行政权的行使,科学构建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8.
检务保障是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本文在对检务保障的法律内涵与法律价值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检务保障在宪政要求和检察理论中的法理基础,并就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工作提出相应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9.
数字正义是指导和约束人类开发、设计、应用数字技术的价值准则,其本质是社会正义而非“机器正义”。在数字社会,数字正义的基本内涵是数据资源的合理分配、数字权利的充分配置、算法决策的公开透明和代码规制的规范有效,主要表现为分配正义、程序正义、互动正义和信息正义四种形式。数字化塑造正义空间,使正义的存在形态发生了从“比例正义”到“计算正义”、从“个体正义”到“群组正义”、从“契约正义”到“场景正义”、从“接近正义”到“可视正义”的深刻转型。当前在我国数字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复合型规范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数据源头规制、算法赋权制衡和平台算法问责等制度,已成为我国法律规制保障数字正义的实践基点。下一步数字正义的治理结构优化,还需要在基础机制上充分配置数字权利及其救济方案,在实施机制上强化算法规制实施主体与工具的系统性,在保障机制上科学设计算法影响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10.
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11.
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12.
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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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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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15.
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16.
陶杨  赫欣 《理论界》2014,(6):57-61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实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检察建议往往并不具有强制性效力,导致检察监督被虚置,检察建议无法驱使被监督机关落实整改,检察建议制度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偏差,动摇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也伤害了法律的权威。本文的研究以实证研究方法为切入点,选择A省B县检察院近四年来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为样本,研究这些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致送机关、反馈机制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发现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力求客观还原检察建议的实践状况,最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现实检察建议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司法改革中的检察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确评价我国现行的检察制度和检察权,是我国司法改革必须首先解决的前提性问 题,我国的检察改革是对现行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坚持我国宪法对检察权性质的基本定位, 就要澄清种种模糊认识。在此基础上,按照“扩大公诉权,强化侦查监督权、民事检察监督权和 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思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以实现健全和完善检察权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8.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既是诉讼监督者又是诉讼当事人,此双重角色具有法理冲突。我国《宪法》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发挥着法律监督功能。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权的执法监督权能、司法监督权能、守法监督权能实现其各项职能,且每类监督权能由检察机关若干职权构成。检察权的三类法律监督权能无须在检察机关的每项活动中同时实施,构成权能的具体职权也应随着法律实施的需要而动态调整。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为解决双重角色的法理冲突,检察机关应主要实施执法监督权能和守法监督权能,谦抑地实施司法监督权能。故可取消司法监督权能中的抗诉职权,并转隶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立案侦查职权至监察委员会。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4,(9):158-162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具有检察监督的职责,但由于检察权在减刑、假释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层面配置不充分,使得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不力,很多环节都表现出检察监督缺位。为此,需要从立法上通过制定专门的减刑、假释法和司法上强调同步检察监督这两个层面对减刑、假释制度中的检察权进行重构,并设置相应的配套制度,以保障其检察监督权的落实。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监督职权主要是: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直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但对其中的审判监督,学者和实务界的一些同志提出了诸多的质疑,认为:审判监督没有理论依据;司法机关是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不是司法机关,由其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影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审判监督破坏了诉讼结构的稳定性,影响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在我国,"一府两院"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具有执行法律的权力,但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是,各有关国家机关都出现过扩大自身权力的行为或倾向。仅仅有体现对权力制衡的法律制度还是不够的,要保证这些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对它们进行有机的整合,用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使其有机配置于国家政治体制的总体框架之中。我国的审判权只有在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之下运作,才符合宪法精神,才能体现人民主权和以权制权的权力制衡原则。检察机关被定位为司法机关,解决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属性问题,否定了司法机关在中国只有法院一家,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悖司法独立原则的观点。要把主权在民和以权制权相融合,避其所短,取其所长,即普通程序仍保留现行的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制度,并将抗诉案件的审判结构进行相应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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