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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一著作权法实施的现实障碍著作权法提供的平抑知识产权领域分配不公的机制还仅仅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主观权利,或者说它只给予了作者关于利益获取的一种可能性,要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尚需使用作品的传播者作出相应的行为,即履行给付报酬的义务,才能使法律赋予作者的权利变成作者的既得利益。但这方面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归纳起来大致是: 1、传播者的非特定性使作者难于确定其所主张权利的义务主体,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作者权利的实现。著作权法对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  相似文献   

2.
左梓钰 《天府新论》2020,(2):106-116
在著作权法中,表演者的精神权利是指表演者就其表演所体现的人格或精神所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模仿自作者的精神权利。表演者的表演实际是具有独创性的,之所以国际法和国内法迟迟不给予表演者以精神权利,是因为担心作者与表演者精神权利的行使会相互冲突,进而影响公共利益。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传统的作者理念受到冲击、作者的精神权利受到质疑,以作者精神权利内容为模板的表演者的精神权利也必然受到影响。本文建议著作权法不再设置邻接权制度,也不再设置精神权利制度,将精神权利归入民法的人格权,结合民法总则、合同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实现对精神权利的多方面的保护。本文建议还原著作权法的财产权性质,统一知识产权法的财产权属性,实现法律部门间的协调,为知识产权法走入民法典奠定确切、方便和有效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表演者权的归属问题向来是著作权法中的难点和争议问题,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虽然对表演者权的归属进行了一定修改,但却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诸多争议,其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最新著作权法第40条虽增设了职务表演的规定,但其正当性存疑,且演员和演出单位的表演者权归属边界不明;二是最新著作权法第17条对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规则进行修改,但关于视听表演者权归属不甚明晰。对这一问题的最佳解决路径是未来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方面,对于职务表演规定中“演出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的内涵进行明确规定,允许演出单位对现场表演或已录制的表演向他人发放非专有使用许可;另一方面,明晰“电影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的界分标准,明确视听作品中的表演者权类型,并将“电影电视剧作品”的表演者权法定归属于制片者,而“其他视听作品”中的表演者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明确归属。  相似文献   

4.
对录音制品的"二次使用"赋权源自于其正当性。各国普遍承认录音制品的二次使用权,但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赋权方式迥异。中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并采用"获酬权"的立法模式。但这一规定仅使录音制作者拥有纸面上的权利,过渡至现实仍需构建一系列实现机制。应充分考虑制度体系和行业现状,进行理性分析和选择。将"获酬权"进行强制性集体管理,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为"获酬权"设定期限保障,设定合理的录音制品"二次使用"付酬标准。  相似文献   

5.
民间表演艺术多为集体表演,其表演者集体权是表演者权,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权利.纵观国际现有立法,立足民间表演艺术的特性,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集体权包括整体权与成员个体权.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集体权制度对民族文化繁荣与文化自信极具时代意义.  相似文献   

6.
声乐表演是以演唱的声乐作品为依据的创作过程。表演者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作品体验,才能对作品形象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准把握作者及作品形象的情感,运用自己的演唱技能充分地展示作品。美声唱法是世界巅峰声乐艺术,在声乐表演方面有其独特的艺术要求。本文系统地阐述了美声声乐表演的体验技巧。  相似文献   

7.
艺术作品只有经过表演才能成为审美对象,并且,只有放在创作者-作品-欣赏者的多维视野下才能获得全面的审视.从这一认识出发,杜夫海纳对表演进行了全新的演绎:表演者的表演是将作品已包含的感性显现出来;创作者的表演是感性生成的过程;欣赏者的表演是协助感性呈现,并为之作证.  相似文献   

8.
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面临的最大挑战莫过于“作者”的身份问题。对此,一种优选方案是采取“拟制作者”的进路。著作权法中“拟制作者”的传统理论因法人作品而生,以经济色彩颇浓的“投资保护论”为主调,这难以为人工智能创作的著作权归属提供合理且充分的理论支撑。在投资关系的背后,可升华和提炼出“创新过程控制论”。“拟制作者”的正当性基础不是金钱投资,而是其享有的对创新过程的控制。这一改进版的新理论在本质上契合财产法原理和知识产权法的创新激励理论,是对作品权利配置的体系化和理性化解释。面对新问题,这一新理论具有很强的可适性。以当下著作权法面临的人工智能创作问题为例,人工智能创作仍是人类控制的创新过程,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应当配置给对创新过程施加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  相似文献   

9.
版权技术措施保护中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世纪 70年代 ,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为维护自己的专有权 ,开始采用一些“加密”手段防止他人复制自己的软件① ,同时也出现了专门从事“解密”或对技术措施进行反向行为的个人或企业 ,但从当时法律中难以找到这种行为的依据。到网络时代 ,网上数字作品更易被复制、盗版 ,技术措施对于保护网络作品版权已不可或缺 ,技术措施的保护也成为版权保护的重要课题 ,技术措施保护权利也因此产生。 1 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重要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 1 996)》 (简称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1 996)》 (简称W…  相似文献   

10.
表演者权概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表演同音像制作、电视广播、书刊出版一样,是文学、艺术及其它作品的主要传播者,它不仅使作品获得一种新的形式,而且通过创造性劳动赋予作品以新的生命。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著作权法中对表演者权作了保护性规定。 一、表演者权的历史沿革 表演,是以形象、动作、姿势、声音、表情  相似文献   

11.
民间艺术是中华文明智慧的结晶,历经千百年能够传承至今,除了其根植于民族民间而具有的强大生命力以外,其演绎者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通过改编、整理、注释、翻译等方式推动了民间艺术的传播和发展。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艺术潜在的文化、商业价值逐渐显现,随之而来的是对民间艺术的演绎作品日益增多,民间艺术演绎作品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界定民间艺术与民间艺术演绎作品的概念对确定演绎者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确定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重要意义。民间艺术演绎作品权利人拥有著作权人的诸项权利,演绎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与此同时,基于民间艺术演绎作品的特殊性,为保护民间艺术的纯洁性及有序传播与发展,应该对演绎者转让演绎作品、作品境外交易进行必要的限制,并要求演绎者负有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12.
唐代不少诗都是为歌诗传唱而作,而歌诗本就是一门涉及到声、舞、乐、容的综合艺术,其演唱者(歌伎)对歌诗的创作及传唱皆有较大的作用,从创作题材到作品风格及其声律,歌诗创作都深受其影响。  相似文献   

13.
随着网络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视听作品的创作方式和传播途径较之前发生了巨大转变,网络短视频应运而生,成为继文字、图片、音乐之后风靡全国的娱乐新形式.二次创作短视频在短视频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之下,二次创作短视频却引发了一系列权利冲突问题.高举“合理使用”的“免死金牌”,二次创作短视频从未停下脚步.纵观合理使用的内涵与外延,将二次创作短视频完全纳入合理使用辐射范围不切实际,纠纷解决过程困难重重.基于公平与效率原则,兼顾在先作品著作权利与二次创作行为的积极性,建议在司法实务中,运用“四要素检验法”帮助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构建新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区块链智能合约,力求在源头解决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14.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显著的冲击。以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第一案为例,通过审视作品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发现,独创性始终贯彻以人类作者为中心的评价标准,同时,智力成果要件则是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与否的重要标准。从人类是否实际参与作品的创作过程来看,多数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构成作品,而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价值追求与邻接权制度的基本理念相适应,且邻接权制度的扩张趋势也为把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其保护范畴创造了机会。建议立法通过扩张邻接权制度的权利内容与客体类型以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必要保护。而在当前阶段,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一定限度的过渡保护。  相似文献   

15.
侦查讯问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存在价值之一就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查明犯罪事实提供一定的依据.正是这种价值取向导致了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为了取得口供而不惜采取非法手段,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尽快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将其推广到整个刑事侦查讯问领域.  相似文献   

16.
有声书是对知识的再加工,通过语音录制为知识赋予新的魅力,在快节奏、碎片化的当代,人们越来越习惯以声音为媒介的有声资源分享模式。河北工程大学图书馆根据自身用户特色,创办了孤岛回音有声书栏目,开发有声资源,推进馆藏建设。通过专业人员的培训、高效率的宣传以及数据统计,搭建高校图书馆特色的资源服务形式。  相似文献   

17.
根据人类是否介入或介入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人工智能生成数据可分为辅助生成数据和自动生成数据.既有学术探讨中,对此的各种保护模式各有优劣,但多集中在一种保护模式的单项选择上.结合"菲林案"与"Dreamwriter案"的判决结果,可对生成数据采取多元分层的保护模式:对独创性的辅助生成数据,可纳入人类作品范畴获得著作权;对具客观"独创性"的自动生成数据,可设立新型邻接权——"数据生成者权"加以保护;辅助与自动生成中都存在不具"独创性"的数据,可采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当数据生成者权、数据财产权尚未设立或设立后保护仍有遗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可对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予以兜底保护.  相似文献   

18.
动漫产业是随着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动画、漫画、游戏三大行业为主体,借助电影、电视、出版、音像、电玩、网络、移动通信增值服务及衍生产品相互渗透融合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产业。动漫产业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未来几年内,投资动漫产业将是持续的热门领域。对湖南动漫产业现状的分析和问题的研讨。并从美日韩动漫发达国家的成功之处吸取经验,有利于湖南动漫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杨宏 《学术探索》2013,(7):48-50
民间文学艺术随着时代的变迁、历史的沉淀,作为传统文化的精华呈现出巨大的文化价值及市场经济价值,所以对其进行研究也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之一。因其自身特殊的群体性、民族性、延续性等法律特性以及蕴含的丰富的民族认同情感,使得其众多理论观点未达到统一。本文以传承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则作为支点,探讨其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管理制度以及其派生作品的保护、整理者权利问题。  相似文献   

20.
依托互联网的网络文学,具有综合文字、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众多类型的信息的多媒体特性,多媒体文学将是网络文学发展的主流形态。本文探讨了网络文学创作的多媒体特性给创作活动带来无限生机,同时也存在隐患,而这正是网络文学发展中的自身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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