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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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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丽红 《社会工作》2011,(10):95-96
社区是矛盾纠纷的主要汇集地。社区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纠纷易激化和利益问题成为焦点等新特点。要想使矛盾纠纷得到根本的化解,需要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调解进行科学定位和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2.
社区是矛盾纠纷的主要汇集地.社区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纠纷易激化和利益问题成为焦点等新特点.要想使矛盾纠纷得到根本的化解,需要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调解进行科学定位和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3.
和谐社会背景下民事调解制度的构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比诉讼和仲裁,调解因其具有的主体的民主参与性、高效性、和平性等优势而在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当前的民事调解制度尚未形成一个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有机整体,法院调解中仍存在着调审合一、调解的强制性色彩过于浓重等突出弊端;人民调解中存在着诸如调解过程随意、调解协议效力不够明确等问题,这些缺陷使得民事调解制度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当对已有的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一方面,完善现行人民调解制度。扩大人民调解的概念,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明确人民调解的效力,作好与诉讼的衔接。同时,积极探索和发展新型非讼调解制度。另一方面,改革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强化调解的自愿性原则,严格实行审前调解和调审分离,实行调解不公开原则。使民事调解制度成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4.
迈向社会自治的人民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纠纷解决能力较低等严重问题,这既有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有体制方面的深层原因.即人民调解是一种外生型和政府控制型调解,缺乏民间调解制度本应具有的内在活力.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是迈向社会自治型的人民调解,实现从外生型调解向内生型调解的转变,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调解机构.  相似文献   

5.
人民调解制度的再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调解在中国日益增多的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正在弱化,并没有完全发挥其所应承担的社会功能.人民调解不能适应解决社会纠纷需要的直接原因在于人民调解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体现为调解组织体系的僵化、调解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调解保障工作的落后、调解程序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等,而根本原因则是人民调解的体制性障碍.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具有浓厚的法律编纂性质,保守有余,创新不足.传统的人民调解不会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制定、实施而实现根本性的变革.人民调解不应向行政化方向发展,其发展趋势应是高度的社会化和完全的自治性.除了体制变革,人民调解制度还需要借鉴一些成熟的调解规则从而使这一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相似文献   

6.
东方 一枝花     
在中国谁也不会把“调解委员会主任”这个职务称作“官”,更少有人把这个职务当回事儿。可是在中国农村的广阔天地里,如果离开了他们,很难想象,在拥有8亿多人口的生活群体中,即使95%以上的家庭“平安无事”,那如果5%的人家经常“有事”,恐怕再高效的政府都难以“应付”。这是一个村的调解委员会,一天,年近80岁的孙阿伯老两口大哭着找到调解委员会。原来,孙阿伯的3个儿子扔下父母不管已有些年头,两位老人年龄愈大人民调解是中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维护我国社会长期稳定的有效手段之一。西方世界的有识之士高度评价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独具一格的“东方经验”,并把这项“伟大创举”美誉为——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家事纠纷调解方面的不足包括:立法不完善;专门机构缺失;专业人员缺位以及调解机制不健全等.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的经验值得借鉴.建议我国增补专门的立法、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实现调解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并规定对所有婚姻家庭案件除婚姻无效案件等不能调解外,人民法院均应指定当事人须到"家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咨询、调解.应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且建立多机构联合调解家事纠纷的社会调解网络,构建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以及时、妥善地解决家事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我国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8.
熊易寒 《社会》2006,26(6):95-95
笔者通过对杨伯寿工作室的第一手实地观察,结合其他文献资料,认为上海市近年来推行的人民调解社会化实质上是对人民调解的再组织。专业化的调解工作室成为“准科层结构”中的一环,同时被“焊接”到既有的调解网络当中,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国家的组织网络相联结,在盘活国家治理资源的同时,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效能。然而,在工作室作用日益突出的同时,居委会调解的作用却在逐渐边缘化。“社会化”与其说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转移,毋宁说是国家重点支持对象的改变。  相似文献   

9.
当调解在中国各地已经成为一种运动和潮流之时,人民调解又一次被推向新的历史高度。农村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通过深入考察和研究可以发现,农村人民调解的实际情况与人们的期许有着很大的差距,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已非常有限,正面临日渐衰微的境遇。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是转型期农村社会的巨大变化深刻地影响了农村人民调解机制结构要素的基本属性,进而影响到其解纷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稳控政治体制下对农村人民调解赋予了难以承载的政治使命,扭曲了农村人民调解的基本功能。因此,只有通过调适农村人民调解机制结构要素和改善农村人民调解机制的运行环境,才能让农村人民调解继续充满内在活力并获得发展。  相似文献   

10.
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是大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化解民间纠纷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作为两类不同性质的调解,基层公安部门和民警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它们应有作用的发挥。基层公安部门通过实现警民联合调解,做好两者之间衔接,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在调解纠纷方面出现的不堪重负现象。  相似文献   

11.
官方文件的推崇与实践运作的徘徊构成了当下中国行政调解的现实生态。适用范围的模糊、机构设置的偏颇、程序设计的缺失以及法律效力的尴尬,是行政调解实践所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重塑过程中,行政调解具有相应的生存空间,理应成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并列的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调解法律权威的回归,有赖于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以及衔接机制的相互匹配。  相似文献   

12.
论社区居委会矛盾纠纷的舆情疏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矛盾纠纷的调解作了深人研究。舆情疏导是社区居委会矛盾纠纷调解的重要方式,是社区居委会把社区居民的现实舆情作为矛盾纠纷调解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通过科学的、有针对性的疏导方法来化解矛盾,从而最大限度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社区针对矛盾纠纷的舆情疏导具有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稳定压倒一切”,这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头等大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安定的一项有效措施。上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把调解职工之间和职工家庭纠纷工作,列为工会一项份内的事,积极主动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调解工作。长期以来,调解了许多次的纠纷与矛盾,使一些危在旦夕的恶性矛盾得到缓解,使一些断绝往来的亲朋好友重归于好,使一些箭拔弩张的邻里之争化险为夷,使一些反目交恶  相似文献   

14.
《社科纵横》2016,(2):118-122
人民调解保密原则是人民调解的魅力所在,是人民调解中维系各方和谐与信任关系不可或缺的武器,也是人民调解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之一,在法治化的语境下探讨我国人民调解保密原则问题还属于理论研究者面临的新课题。我国人民调解保密原则观念上的重视不够、立法上的规定不健全、实践中的贯彻不乐观,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价值理念的广泛认同和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的充分发挥。对我国人民调解保密原则的现状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是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保密原则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高其才 《创新》2015,(5):90-96
广西金秀地区的固有习惯法内容全面,效力严格,在当代社会仍有一定影响。金秀瑶族自治县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通过引导制定村规民约吸纳习惯法、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中参照习惯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瑶族石牌习俗"传承习惯法、建立瑶都民族廉洁文化基地展示习惯法、在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中宣讲习惯法、举办大型节会宣传习惯法等直接和间接的方式进行瑶族固有习惯法的弘扬、传承,发挥习惯法在当今社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吴莹 《社科纵横》2008,23(11):89-91
作为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近年来其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呈现出不断萎缩的趋势.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确认.这关系着人民调解的适用效果问题,及其对诉讼互补优势的体现,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虽然我国立法已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及效力,但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着若干矛盾和弊端.因而,进一步明确、规制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是完善现代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社区居委会作为矛盾纠纷调解的基层组织,经过实践,总结出了许多比较典型的舆情疏导方法。社区居委会针对社区内存在的政府与居民、物业与居民、居民之间、居民家庭内部和居民与其他组织的矛盾纠纷,巧妙运用舆情疏导的具体方法,对于维护社区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社区居委会作为矛盾纠纷调解的基层组织,经过实践,总结出了许多比较典型的舆情疏导方法。社区居委会针对社区内存在的政府与居民、物业与居民、居民之间、居民家庭内部和居民与其他组织的矛盾纠纷,巧妙运用舆情疏导的具体方法,对于维护社区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社科纵横》2019,(7):75-78
随着户籍改革的推进和乡村居民移驻县城居民社区,许多县城已经成为城乡结合部,但新进县城社区的农民将程序繁琐、浪费严重的农村葬礼、婚礼等文化习俗带入城市,在社区大院搭锅开灶、摆席设宴、三天五天、车水人龙、噪音连天、垃圾遍地,给社区管理造成许多难题。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印发文件,规定乡镇农村和县城社区举办葬礼、婚礼,必须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治丧委员会或者婚庆委员会,指导葬礼、婚礼活动。打击赌博、减少浪费,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营造隆重简朴典礼氛围。同时建议乡村和街区组织修建葬礼、婚礼活动礼堂,置办礼仪活动台所和饮食活动设备,减少村民、居民因为庭院狭小举办葬礼婚礼活动带来的卫生问题。  相似文献   

20.
王世军  于吉军 《社会》2002,(3):43-44
社区组织体系 新加坡社区组织以选区为基础,社区组织的活动范围以选区为基本单位.设在选区层次上的社区组织是公民咨询委员会和居民联络所管理委员会,最基层的社区组织是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人民协会(以下简称人协)是全国社区组织的总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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