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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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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03年发生的苏报案激化了朝野矛盾、中外矛盾以及清政府内部强硬派和温和派之间的矛盾.这三对矛盾纠结在一起,影响了苏报案的进程和处理结果.革命者借助上海租界挑战清政府,为维护政府权威,朝廷一意镇压,下旨严惩.负责处理的官员却各怀心思,导致朝廷旨意执行效率不高.章太炎等人被捕后,清政府又与列强交涉,要求交犯,出于维护既得利益和西方价值,列强以尊重已达成的程序为由拒绝清政府的请求.苏报案的发生和交涉反映出晚清政府应对政治危机的无能.  相似文献   

2.
中俄伊犁谈判是曾纪泽外交生涯中的显赫一笔,对于曾纪泽的交涉和部分权利的挽回,学界中人大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但近几年,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认为曾纪泽在“重界轻商”思想下对俄国陆路通商特权的让步给近代中国西、北边疆造成了很大损害。然而,从当时的情况出发,要求曾纪泽在伊犁交涉中“商界并重”看似对中国主权有利,实则难以达到。清政府在中俄陆路通商交涉中的节节失利,事实上是晚清政府边疆危机在经济上的表现,不能因此而苛责曾纪泽的修约交涉。  相似文献   

3.
19世纪中叶华人以淘金热为契机进入英国殖民地澳洲、新西兰以后,当地相继出台排华法案,对华人移民施加程度不同的限制.1887年,清政府首度就澳、新地区的排华立法向英政府提出交涉,恰在此时,发生了澳洲阻止华人移民登岸并将大部分乘客遣回香港的"阿富汗"号事件.由于中外条约的不对等性质以及中美之间草签了禁止华工入美的条约,中方在交涉中处于绝对劣势地位,清政府就"阿富汗"号事件本身以及排华立法的多次抗议毫无效果,反倒是澳、新各殖民地趁势果断决策,同时推进英国对华条约谈判与本地立法,以阻止华人向澳、新移民,且此一决策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中英缔约谈判失败后,澳洲和新西兰在"白澳"、"白新"的国策下迅速颁行更为严苛的华人移民限制法案.1909年中国政府向澳、新派驻外交代表以后,再度提出交涉,试图谋求放宽某些重点人群的入境限制,基本上未能如愿.晚清时期中方就澳、新排华立法的连番交涉及其失败,充分反映出中国国运沉沦年代中外关系的实质.  相似文献   

4.
根据1902年的中英商约和1903年中关、中日商约规定,清政府于1904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对各国商标进行立法保护.但各国表示不满意,向清政府和民国政府不断提出交涉,要求修改.1923年5月3日中华民国政府颁行<商标法>,各国起初仍不满意,经过与民国政府多次交涉,各方均做出一定让步,至1926年底各国最终承认<商标法>.中国<商标法>的颁行是中国与列强长达20余年的斗争和妥协的结果,其中也交织着列强各国之间的矛盾冲突.列强各国承认<商标法>,使中国政府对中外商人的商标进行保护有了法律依据,便于解决各国之间和中外之间的商标纠纷,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190 7-1 90 9年的“间岛”交涉是日本侵略中国的重大步骤。清政府在两年余的交涉过程中 ,驳斥了日本在“间岛”问题上散布的种种谬论 ,论证所谓“间岛”地区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 ,挫败了日本侵占这一地区的阴谋。日本在交涉过程中调整外交策略 ,以“间岛”为筹码 ,逼迫清政府在东三省五案交涉上作出让步 ,攫取了大量路矿权利。考察“间岛”交涉的得失 ,不能孤立地分析 ,而应该把它与同时期的其它问题联系起来加以分析 ,孤立地看待 ,难免以偏概全  相似文献   

6.
中法战争的炮声刚刚沉寂,1887年,有关澳门地位的谈判就在里斯本拉开了帷幕。3个月后,一个新的不平等草约产生了,这就是《中葡里斯本草约》。尽管这是个草约,但签署的前后过程,却表露了清政府在没有炮舰威逼时,对外交涉事务的艰窘处境,揭示了西方列强对清政府采取联合外交的一些内幕,也反映了葡萄牙攫取澳门主权  相似文献   

7.
为处理“教案” ,清政府很早就提出了“持平办理”的方针 ,但在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下 ,处于弱势地位并只图苟安的清政府根本不可能做到“持平办理”。从清政府制定“持平办理”方针到执行不力以致失败 ,从另行出台“区分匪会”政策到降谕召募拳众 ,反映出民教交涉案件之所以逐渐发展为义和团运动 ,完全是一个规律性演进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8.
在对外交往中,清政府极力回避铁路等具有商务性质的事项列入条约,一旦入约,则谨慎履行条约义务,并使用严格解释等法律技术限制己方条约义务、驳斥列强约外特权。晚清各界还试图通过区分契约与条约、商务与外交,将铁路交涉限定为商务范畴,避免中外政府间的正面外交冲突。清政府甚至以国内舆论及督抚权力划分等内政因素为外交斡旋的砝码,虽能一时拖延交涉却又往往在内政处理上受其所累。总体上说,清末各界大量援引国际公法、私法的规则和技术,并策略性地利用内政因素,试图寻找外交活动中的平衡与突破,虽不能根本改变弱国外交困境中的被动地位,却推动着中国逐步认知和融入西方主导的世界秩序。  相似文献   

9.
领海主权观念的真正勃发当是在20世纪初年,当时的留日学生是促进这一过程的主要力量.他们大量翻译和介绍了日本国际法学者的著作,同时还对领海理论进行了一定研究.正是随着新一轮国际法知识的传输,领海理论也随之得到广泛传播.20世纪初年,清政府对领海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一些交涉事件中,清政府已经能够自觉地运用这一理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最后几年里接受了从日本传来的领海主权理论,其认识水平已经走出了19世纪时的朦胧状态,甚至发展到了准备建立领海制度的程度.  相似文献   

10.
帕米尔交涉是许景澄在驻俄公使任上耗时最长、费力最多、影响最大的一桩交涉案。在交涉过程中 ,他一方面“通声气”、“采虚实” ,谈判磋商 ,传递情报 ,一方面根据他对帕米尔和俄国侵略意图的认识提出建议 ,为清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他的交涉过程可以分为 :建议“严保我界 ,三国各不侵占” ;赞同“派员会勘 ,定分各界” ;反驳“先撤卡 ,后勘界” ;出札守兵 ,坚持陈约 ;举荐庆常 ,继续交涉。中俄“两不进兵”的交涉结果可谓差强人意 ,但帕米尔问题终成悬案。许景澄与帕米尔交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相似文献   

11.
蔡晓荣  孙宝根 《天府新论》2006,1(6):117-120
鸦片战争前的中外"行欠"纠纷主要产生于以下两个原因贸易中议价的不合理及货物的赊卖活动;洋商对行商的高利放贷.清政府在处理"行欠"纠纷时,混普通涉外民商纠纷为政府外交事务,加之中国缺乏解决涉外民商纠纷的法律制度安排,使得"行欠"纠纷无法在当时的法律体系内得到解决;而英商和英国政府在交涉中的策略选择,也使得"行欠"一步步演成了两国之间的国际交涉.  相似文献   

12.
1871年,台湾牡丹社人错杀漂至台湾的琉球人,引起中日争端,日本趁机派员驻琉球代办一切外交事项,并于1874年大举进攻台湾,迫使清廷缔结中日《北京专条》,造成清廷在中日交涉中处于被动地位。1875年6月,日本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前往琉球宣告琉球改制,强迫琉球改奉日本年号,停止对清政府的一切臣属关系。此举引起中国朝野轰动,史称“球案”。“球案”发生后,清政府根据琉球国王的求援,基于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对琉球的保护义务,同日本进行多次交涉。与此同时,清廷朝野各抒己见,出谋划策,围绕“球案”与诸国对华的关系问题展开讨论,以寻求解决方案。在“球案”的整个处理过程中,手握清廷通商、外交、海防等大权的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事务大臣李鸿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19世纪后期晚清外交体制的重要特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世纪晚清政府的外交体制改革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起步和必经阶段 ,其重要特点有四 :其一 ,集中表现为把洋务活动作为其运作的中心内容 ;其二 ,在权力运作上 ,清廷以军机大臣兼任总理衙门大臣 ,从而使总理衙门在相当长时期内地位凸显 ,权力顺达 ;其三 ,晚清外交强烈依赖于地方督抚 ;其四 ,海关道成为清政府对外交涉的重要渠道。这些特点表明 ,晚清政府已开始努力摆脱“天朝上国”的心理 ,按照国际关系惯例来改变自己 ;同时说明 ,在封建旧体制内部进行的改革 ,具有与身俱来的局限和缺陷 ,从而成为 19世纪的中国始终不能融入国际社会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4.
1902年中英议修商约谈判是清末清政府积极修约实践的重要事件.这次修约涉及中英关系的诸多方面,并对晚清中外关系的整体格局有所影响.在这次谈判中,有关外人参与中国口岸米谷转运出口的问题,成为修约谈判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中英双方几经会谈,签订了《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该条约使清朝取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利,实现了在一定程度上对外人权益进行限制的目的.在这次议修商约谈判实践中,充分显示出清政府外交态度之转变,其在外交上维护自身利权的意识逐渐加强.在清政府积极修约态度的变化之中,还可以看出其中对外交涉与内政变化的密切关联,外交观念的转变中有对外国势力逼迫下政治经济主权利益的切实诉求.这种努力虽然不能改变屈从列强的大格局,但却在一定意义上显示出清末政府外交中值得注意的动向.光绪末年显露的清政府外交态度之转变成为国人外交观念转变之趋向.  相似文献   

15.
总办朝鲜各口交涉商务委员陈树棠自1883年10月被派驻朝鲜以来,与朝鲜先后签订了三项有关通航与租界章程,从而促成近代中朝经贸关系之急剧发展,并代表清政府负责办理中朝外交事务,还曾协助朝鲜高宗政府办理近代外交事务,实际上是近代中国最早派驻朝鲜的最高级商务领事官员.至1885年10月,清政府试图进一步加强对朝鲜的干涉政策,遂召回陈树棠并代之以袁世凯.陈树棠两年的驻朝商务及领事工作,应是近代中朝关系史乃至晚清对外关系史上的一段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琼州学院学报》2016,(3):91-95
河道疏浚问题是《辛丑条约》及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上海港作为当时中国最大的约开商埠,其对于中外的重要价值因河道淤塞而严重降低。1901年,在与两江总督磋商吴淞江疏浚问题之际,列强强迫清政府订立条约,明确规定对黄浦江进行疏浚。事关国家土地、朝廷主权、长江咽喉,岂敢坐视付与外人?从《辛丑条约》中的《修治上海黄浦河道局条款》到《改订修治黄浦河道条款》,清政府历经五载之交涉,终于在形式上取得修浚浦江的主权。这一过程不仅可以反映清末步履维艰的时局,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晚清政府维护国权的意识,是中国摆脱不平等条约束缚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7.
1886年英国吞并缅甸后,中英两国先后通过两个边界协定划定了大部分中缅边界线。由于条约文本的缺陷和双方的意见分歧,中英两国未能完全划定中缅边界,这一问题在清朝覆灭前没有得到解决。辛亥革命后,英国中止谈判,单方面对争议地区实施了占领与经营,北京政府基本继承了前清政府在划界问题上的立场,对英政府的行为提出抗议,并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但囿于国内政局的动荡,北京政府不断推延或停顿中缅未定界问题的交涉,使英国政府得以进一步加强对未定界地区的经营,从而降低了中国政府在以后边界谈判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8.
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后中英关于“赔款问题”的交涉,是双方重订“拉萨条约”和谈判《中英藏印通商章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英方将缴清赔款作为“撤军”条件,企图把赔款期限拖至25年,从而攫取25年的驻军权利。中方经过激烈的外交斗争,最终争取到了由清政府承担赔款,分三年三期缴清赔款后,英国撤走驻亚东英军的结果。清政府与英国交涉“赔款问题”的过程虽然曲折,但所取得的结果,对抵制侵略,维护主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1870年的中日交涉--以总署大臣历届办法的运用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来说,他国与清政府开始国交之时,外国使臣需有钦差头衔,条约的商议地点应在天津及需有已订约国的介绍,此为"历届办法".在以"历届办法"处理日本使臣访中并要求缔结通商条约这一外交事务过程中,清朝最高外交机构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大臣所表述的"人云亦云"的对日认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中国官员对日认识的水准.以"新形式"向历届办法进行挑战的日本使臣,在李鸿章等中国官员的支持下,取得了一些外交成果,同时也对以后的交涉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20.
1885年10月英国侵占缅甸,中英就缅甸事务展开交涉。在此过程中,赫德先后通过意图获取谈判权、提供解决建议以及对方法进行完善等步骤对交涉进行私人承包,赫德的举措一方面为了维护其在华海关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其在英国政府眼中的能人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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