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张小虎 《学术界》2023,(10):26-36
肆意谩骂、恶毒攻击及披露身体隐私是网络言辞侮辱的三种典型事实形态。是否存在流氓动机,是区分在网络上肆意谩骂的侮辱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标志。综合分析所攻击的事件的性质、攻击言辞的真实性、攻击的激烈程度以及社会观念对攻击的容忍度这四项要素,是认定网络恶毒攻击的关键。在网络上传播非强制场合的妇女裸体视频的,只能构成侮辱罪;而传播强制性侮辱的裸体视频的,则系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的法条竞合犯。  相似文献   

2.
罗翔  张慧敏 《江淮论坛》2023,5(5):118-126
网络暴力行为主要涉及侮辱、诽谤罪,但司法实践中过于强调侮辱与诽谤的区分,以致难以发挥侮辱、诽谤罪应有的规制功能.基于法益保护的同一性、行为构成的同一性,以及网络暴力行为的共同内核,应当将侮辱、诽谤罪视为可统一适用的选择性罪名,同时在社会评价降低的判断中采取社会主流价值标准,使得对名誉权的保护维持在合理限度内.网络暴力根据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分为\"事实型\"网络暴力和\"虚构型\"网络暴力,\"虚构型\"网络暴力直接适用侮辱诽谤罪且量刑更重,而\"事实型\"网络暴力则适用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限缩刑法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3.
4.
我国当代社会大量出现的牟取暴利行为表明依靠政府行政管制和民事责任制约明显不够,其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只有通过在刑法中设立牟取暴利罪来打击这些非法得利者,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为暴利不惜破坏经济秩序的恶劣行径。从构成要件来看,该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不正当的手段,在短时间内牟取巨额利润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两类;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5.
6.
侮辱的回赠     
肖阁 《快乐青春》2009,(11):37-37
从前,有个了不起的武术大师,他声名远播,弟子众多。一天,来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年轻武士。这小子不但力气过人,还善于利用对手的缺陷,他总是激怒对方首先动手,然后观其破绽,给予致命一击。几乎没人能和他过上第二招。  相似文献   

7.
传统社会全面“数字化”引发网络犯罪的全面爆发。黑恶势力犯罪借助网络的发展出现网络化和网络异化,由此形成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刑法确定性的特点决定了法教义学应成为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的基点。在法教义学类型化思维的视域下,网络黑社会与网络恶势力仅在非法控制特征方面存在区别。鉴于网络因素导致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在组织形式、行为手段等方面与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存在诸多差异,司法解释及时作出了相应调整,但这种象征性立法存在执法不足的功能不彰加之司法机关机械性释法,导致实践中处理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方面存在芜乱。基于法教义学的立场,刑法理论应以规范的客观解释论重新检视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刑法条文的关键词,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特征的认定宜采取实质判断。在网络黑恶势力犯罪非法控制特征认定方面,应以该组织是否对网络秩序形成控制作为标准。鉴于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手段多采取滋扰型软暴力的现实,针对软暴力的认定,宜作体系化思考,在结合主观特征、客观特征与心理强制特征的基础上综合判断,并坚守滋扰型软暴力只有在黑恶势力实施的情况下,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可罚性的政策调控底线。  相似文献   

8.
9.
网络商品交易已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网络经营者为在网络商品交易中取得竞争优势,不惜通过虚构网络交易的方式订立不真实存在或不以履行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合同,以达到增加商品销量、编造评价、提升信誉的目的,并以此排挤竞争对手,误导消费者进行选择.通过对虚构网络交易行为的解构,结合虚构网络交易行为中的四种典型模式,分析行为主体并厘...  相似文献   

10.
现实社会中大量出现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表明仅靠民事救济和道德说教来抑止逃债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刑事立法设立专门的“恶意逃避债务罪”来打击这些“逃债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恶意逃避债务的恶劣行径。从犯罪构成来看,恶意逃避债务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履行期限满后,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其他阻碍方式,逃避债权人债务,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类;其主观方面是具有恶意不归还债务的目的。从刑事责任来看,对恶意逃避债务的犯罪人应主要进行经济别裁,大敢适用罚金刑和缓刑。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7,(7):157-166
高利贷行为应否入罪、如何入罪,须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准确界定高利贷行为内涵的基础上,针对普通高利贷和暴利贷两种不同类型,从形式层面进行民事、行政和刑事的违法性判断,从实质层面进行公平、自由与效率的价值评价和选择,以寻求高利贷行为入罪的正当根据。普通高利贷具有民事违法性,刑法不宜介入,但可追究催讨强索高利贷等衍生行为的刑事责任;暴利贷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并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前置法条件,因而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可通过对催讨强索等高利贷衍生行为的刑法认定,追究高利贷者直接实行或参与实施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论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关于探讨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的论文及专著不断涌现,论者们大都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角度研究保护的问题,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行为的恶劣性已经不是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所能解决的,网络著作权在需由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调整的同时,将日益需求刑法的调整。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及犯罪主体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刑事行立法的规制已明显不足,建议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刑法侵犯著作权罪加以修订或进行有权解释,加大对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3.
网络作品传播面临易受侵害的风险:新型侵权行为方式不断出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加剧了侵权行为的危害后果,非营利型侵权案件频频发生,网络传播侵权后果的认定更加复杂、困难。刑法介入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在于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多发性及其社会危害的严重性。我国刑事立法应当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在犯罪行为中新增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将危害严重的帮助行为单独论罪;应当考虑网络著作权犯罪司法认定的特殊性,在保留"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的同时,以"侵权作品的数量"辅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作为该罪的定罪标准。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涉罪的案件频发,中立帮助行为因为其本身被法律所允许,所以可能促进犯罪结果的发生,其蕴涵着行为自由与法益保护的矛盾。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因其共犯从属性、法益侵害性、意思联络等发生变化而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中立帮助行为的特点。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多以不作为方式进行,笔者分别对搜索服务提供者、缓存和存储服务提供者、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义务和可罚性进行了分类讨论,以期明确中立帮助行为的刑法出罪和入罪标准,最终实现刑法行为自由与法益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15.
房磊 《理论界》2005,(7):180-181
我国1997年刑法将强制猥亵妇女和猥亵儿童专章定罪,相比于1979年刑法将之规定于“流氓罪”而言,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视。本文从多个视角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进行了探讨,其中有些观点是笔者独立思考的结果,希望笔者的观点能对我国妇女的权益保护方面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6.
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刑法评价的关键在于对考试期间试题和参考答案的国家秘密属性的认定.考试期间的试题已经丧失可控性而不再是国家秘密,此时泄露或者非法获取试题的行为不可能构成国家秘密类犯罪.但是,试题参考答案在考试期间仍属国家秘密,任何将答案传递给考生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国家秘密类犯罪.我国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时修订<刑法>,设立专门的考试作弊罪.  相似文献   

17.
刑法的因果关系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中争论的问题,不同学派有各自的观点,虽然各有其合理性,但也有不足之处,在指导司法实践过程中易产生混乱,势必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双层次原因理论,构建我国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体系,将对司法实践现状产生实际有效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8.
提前的因果关系与延后的因果关系是因果关系的两种具体样态,构成了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一种客观对应。提前的因果关系与延后的因果关系是立于“因果关系计划”中的结果出现的时间所作出的一种分类。在提前的因果关系中,预备行为合乎规律地产生了危害结果,故因果关系得以形成;在延后的因果关系中,实行行为通过受害对象自身相关因素或后续行为的“同质性”而引起了最终结果,故因果关系也得以形成。提前的因果关系与延后的因果关系都是已经“成就”的因果关系,故其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7,(8):192-199
网络存储平台的主要功能是资源的存储与交换,设计初衷是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在广义的网络存储行为中,存储技术的研发行为、以合法目的将网络存储技术投入市场的行为、技术支持提供方只知网络存储平台的投入市场是合法行为而不知用户利用网络存储平台从事犯罪活动但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这三类行为都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以非法目的将网络存储技术投入市场的行为,用户使用网络存储平台传播非法内容的行为,平台开发商及运营商应当进行监督管理而不监督管理的行为,技术支持提供方明知网络存储平台的投入市场是为了非法目的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的四类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论市场竞争的刑法规制张宝华一竞争是任何形态的市场经济的孪生。国际上,有关规制竞争的立法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尤其是市场发育成熟的国家,大都制定了旨在保护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的配套法规。即: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不仅规定了民事的、经济的及行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