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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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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志刚 《南都学坛》2009,29(5):71-76
前科制度作为对前罪刑罚效果的配套评估体系,其本质在于制裁和防止再次犯罪,保护社会利益。我国刑法在没有公开设置前科及其消灭制度的情况下,先行设置了犯罪记录报告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限制或者剥夺有前科者的特定行业的资格或权利,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特殊预防。但该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待改进,因此,基于保护犯罪人权益、促进犯罪人顺利、早日的回归社会的视角,在保留犯罪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下,应当对之进行重大完善,而更为可行的方式,是构建中国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  相似文献   

2.
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被定罪或者判刑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犯罪记录的制度.各国前科消灭制度都有相应的条件、程序和后果.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符合刑罚趋轻原则、刑罚功能评判标准、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在建构过程中不断完善其实体要件、程序要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新刑诉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75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诉法规定的这一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存在保护不彻底、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以剖析,发现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发展的前景,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适用无期徒刑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罚金刑;应修改累犯制度,一是延长累犯中的期限规定,二是注意适用从宽处罚规定,三是应设置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5.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继续坚持积极的刑法观,进一步增设新的罪名,扩大犯罪圈.我国犯罪呈现出恶性犯罪数量和比例逐渐下降,轻微犯罪数量和比例逐步上升的态势.当前,犯罪分层意识淡薄、轻重犯罪杂糅的状态导致犯罪治理效果不明显,监禁刑比例过高,与犯罪样态分布及犯罪矫正要求不符,犯罪统计制度阙如使得难以全面、客观了解犯罪的状况及内部具体构成.对于轻罪的治理,应当借鉴犯罪分层制度,实现刑法上轻重犯罪分离;进一步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实现犯罪化与轻刑化的正相关;建立犯罪统计制度,确定犯罪统计制度制定的主体、内容、程序等事项;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消除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性障碍.  相似文献   

6.
随着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轻罪犯罪圈的扩张、轻罪人数的持续增加已成现实。然而,因为我国的前科制度,大量轻罪案件存在“轻罪不轻”现象,这不仅违反了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基本要求,也有违刑罚的正当性,故有建立前科消灭的必要。前科消灭的立法模式,可以采取“两步走”的刑法典方案:先以轻罪主体为先导,再覆盖其他重罪主体。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可以罪质、悔改、时间、程序要件为重点设计。前科消灭后,对犯罪人的“规范性评价”不复存在,并恢复刑事与非刑事领域受损的法定权利。为确保前科消灭的效力统一、有效运行,还需统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制度,并清理刑法外不合理的前科规定。  相似文献   

7.
所谓前科消灭制度是指具有前科的人经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注销犯罪记录,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应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在立法时,应在对象条件、时间条件、行为表现条件上加以限制,并明确规定前科消灭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前科制度与我国长期坚持"严打"的刑事政策相适应,前科消灭则适应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符合刑法正当性原则,体现保护人权和刑罚谦抑的精神,契合法律的双重规制机能。我国已对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进行了试点。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贯彻,我国有必要建立针对所有犯罪人的前科消灭制度。前科消灭的确认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反社会性和前科经历的时间,前科的消灭还需适用严格的程序和特定的方式。  相似文献   

9.
累犯与前科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累犯制度的理论根基是其应人身危险性和受谴责性都要比初犯大,不论基于报应还是功利的目的均应对其从严处罚.累犯的范围及其成立条件应以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为指导,主要受一个时期的犯罪态势和治安状况以及刑罚观的影响.对应受谴责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大的再犯行为又不属于累犯的可以根据宽严相济政策的要求对其在法定幅度之内从重处罚.累犯与前科消灭制度的关系密切,累犯制度是建立在前科制度的基础之上的,一般情况下,前科的刑事法律后果是在相当的范围内前科是构成累犯的必备条件.我国在确立前科制度时应当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法人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人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法人团体的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 ,是产生法人犯罪的社会基础 ;新的实用主义的刑法观是产生法人犯罪的刑事哲学基础 ;在法人化的社会中 ,以实在说为主导的法人性质的认识 ,解释了法人构成犯罪的主客观基础 ;整体责任观念的确立 ,使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完全有别于专制主义社会的株连责任 ;两罚制的刑事责任方法 ,为追究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选择了途径。由此 ,构筑了法人犯罪立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1.
前科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罚制度,在预防犯罪、社会防卫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对有前科者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我国很多学者提出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程度、前科消灭制度的缺陷等方面来看,目前我国还不适宜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从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的角度出发来克服前科制度产生的不利后果,对于当前的中国更加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12.
贪污贿赂犯罪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当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特征,找出其症结所在,探讨遏制贪污贿赂犯罪的对策,使反腐败斗争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可以逐步消除这个危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恶性肿瘤。  相似文献   

13.
前科作为衡量罪犯再次犯罪时的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的标准之一,不仅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理念,也有助于实现社会预防犯罪的目的。目前,我国刑法对前科的概念尚无定论。行为人因犯罪而被司法机关宣告有罪的事实,即为前科。我国宣告有罪的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宣告前科的唯一机关是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犯罪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我国刑事立法针对未成年犯的特点,对其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做出了区别于成年犯的特殊规定,但还略显粗疏和薄弱,未成年犯的罚金刑、缓刑以及累犯制度等刑罚适用中存在着一定争议和困惑。为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政策,应提倡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缓刑制度,明确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15.
有前科者从业禁止是指对于实施了与职业相关犯罪的有前科者,限制其在特定时间段内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从立法目的考察,该制度的法律性质应当为保安处分。在适用标准方面,需判定有前科者具备再次实施与职业相关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具体的因素包括职业特征、犯罪前科特征以及职业与犯罪前科的内在联系这三项。就适用程序而言,该制度应当遵守刑事诉讼程序,以刑事判决进行宣告,并赋予当事人上诉权、申诉权。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是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种条件,对罪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暂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后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取向。我国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等现实情况为实行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提供了可行性,但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具体程序和制约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已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犯罪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而对于老年人犯罪,社会防御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家庭人员也要多关爱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还要多组织老年人的社会活动来丰富老年人的社会生活,同时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对于已经犯罪的老年人,我国对其的刑罚处罚没有特别规定.比较国外和我国古代的立法,对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处罚大多规定了从宽,我国的刑罚执行应该采取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合理政策.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外国实行法人犯罪主体制度的条件分析,对我国现实特定社会条件的考察,指出我国法人尚且未能在经济领域中很好地承担其经济责任,在法律上让其作为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更是脱离实际。从刑罚的效果来看,要解决“法人犯罪”问题.惩罚参与“法人犯罪”的自然人才是关键,把法人作为犯罪主体来惩罚并不能有效地抑制“法人犯罪”。  相似文献   

19.
犯罪作为社会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犯罪,人们通常关注的是它本身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但是在更广阔的历史和空间的角度上,犯罪其实是对先前侵犯行为的报复。众多的社会学调查的结果表明,不管在过去还是当下,刑法学中认为的犯罪行为人很多情况下都是受害人,而犯罪行为是他们对先前不满采取的自助行为,是对不轨行为的反应,因而犯罪成为一种社会控制。从理论上分析这一自助方式,可以预测和解释犯罪。  相似文献   

20.
自美国于20世纪40年代建立了性犯罪人登记制度以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得到了广泛认可,其他国家纷纷效仿,成为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重要制度。然而公开方式不同,对犯罪人员权益的影响程度也不同。通过对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因素考量与利益权衡,结合现有制度中的公开方式,我国应以设立完善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登记制度为基础,构建多层次的信息公开方式,并确立公告转查询制度,以达到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社会公共利益与犯罪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正当权利的平衡,实现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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