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动物致害责任是一项古老的民事责任制度,历史悠久,但是我国学者对此研究甚少。近年来随着宠物豢养的增多,因动物致人损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出现,引起人们对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关注。文章着重研究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动物致害责任作为一种古典的危险责任之一,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致害责任中的动物是指为特定人所占有的,具有自主性伤害能力的动物,因此不包括处于野生状态的动物;且动物致害必须是动物之独立动作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另外,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2.
3.
高度危险作业是19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工业化的飞速发展而出现的。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它与一般的侵权诉讼不同。因此,如何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成为解决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案件的要点与难点。论文论述了该类案件中原告、被告的证明责任,论证了对此类案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阐明了加害人对免责事由的证明责任,认为不可抗力不是免责事由,并主张实行过失相抵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关于侵权责任法在医疗侵权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可能缓解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文章通过阐述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过错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以及输血相关产品责任等内容,对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适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相关条款的不同理解也做了合理的分析。  相似文献   

5.
由于立法宗旨的不同以及对消费者保护的政策等具体国情的差异,各个国家对产品责任法中产品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其中对包括软件在内的信息产品是否可以适用产品责任法分歧较大,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缺陷软件致害后以违约或一般侵权提起诉讼难以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软件完全具备产品属性,将其纳入产品责任法进行规范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当前应扩大产品责任法适用范围,使套装软件生产者承担严格产品责任。  相似文献   

6.
为了解决各国产品责任的立法冲突,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各国产品责任冲突法的新发展及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结果表明:我国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立法体例不尽合理,具体的冲突规则也有不少缺陷,因此,要完善侵权行为地的确认规则,引入新的法律适用原则,适当扩大外国法的适用范围,以完善中国现有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7.
从世博、奥运特许产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以及特许人权利义务不对等来看,有必要将特许人承担特许产品侵权民事责任引入现有法律制度。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第35条第4款以及《产品质量法》增设43条之一,其责任的法律基础不是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责任形态是连带责任,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8.
国际航空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飞机制造商追究其产品责任已成为多次空难事故发生后旅客或其家属进行索赔诉讼的新动向,其根源是受害人为获得充分的损害赔偿金,通过以航空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制造商提起产品责任诉讼,以避开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对承运人责任限额和免责条款的规定。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相异,尤其是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归责原则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等的不同,意味着案件究竟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对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来说显得至关重要。在确定准据法时,应突破侵权行为地法这一机械的原则,用灵活的选法规则在保护弱方当事人权益理念的指导下,来实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以及双方当事人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了产品责任中的疏忽责任产生的客观基础及过程 ,探讨了疏忽责任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司法实践中的对策 ,尤其分析了疏忽责任适用中过错的认定标准和事实自证原则 ,阐明了疏忽责任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论租借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关于责任主体的规定并未采纳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一界定标准。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该条并未规定单一的危险责任原则。因此,风险开启、危险控制、运行利益等均不构成使用人承担责任的理由。机动车所有人将具有安全技术缺陷的机动车租借给他人或者将机动车租借给醉酒、无驾照之人,其行为的危险程度并不亚于拼装车、报废车所有人的转让行为。举轻以明重,立法者应当重新评估租借缺陷机动车或者向无驾照、醉酒之人租借机动车的危险性,统合《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与第51条,规定所有人与使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12.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虽然制定和修改的时间不长,但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产品责任中的产品适用范围、缺陷的认定标准、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抗辩事由等问题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14.
对证明责任性质的探讨有助于深化对刑事证明责任性质的研究。证明责任是为了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律关于诉讼风险的分配问题。而刑事证明责任的性质是指,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如果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或者证明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导致法院没有支持控诉方的主张,败诉的风险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问题。据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败诉风险的负担,始终固定在控诉一方。  相似文献   

15.
《民间借贷规定》第16、17条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与《民诉法解释》第90条的规定相左,混淆了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抗辩与否认、本证与反证,证明责任分配不当。应在要件事实证明责任论框架下,厘清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和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中存在的事实认定问题,明确原告对借贷关系的证明责任,以发挥民法作为行为规范的指导作用,提高原告保留证据的自我责任意识。另外,借贷关系的事实认定往往需要借助鉴定,而仅依据证明责任分配并不能明晰债权凭证申请鉴定的责任,应结合证明标准和法官心证程度,根据主观证明责任的转移来确定由谁申请鉴定。  相似文献   

16.
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各国立法规制的对象,我国虽然也有相关立法规定,但是却鲜有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文讨论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并主张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7.
对证明责任概念的准确把握和定位是深入研究证明责任理论的前提,但目前学界对证明责任概念和构成的理解存在一定偏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有关证明责任概念占主流地位的学术观点是“双重含义说”,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是我国证明责任概念的3种主流学说。从客观角度讲,我国证明责任概念应坚持“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结果意义上的)相区别的双重含义说”,证明责任应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在行政诉讼中,相对人的任务是提出证据,把当事人引入诉讼程序承担的是提证责任,而被告行政机关则依据法律直接的规定承担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文件举证任务,如若举证不能或不力,则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责任。  相似文献   

19.
文责共负论     
长期以来,出版界有个通行的提法--文责自负,但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往往实行的是作者与出版者文责共负.这主要是因为在出版活动中,编辑与作者是法理上的合伙人,编辑参与了对作品精神价值的创造.文责应该共负,而且应该细分,归口追究.对各自应负和所侧重应负之责,究竟如何归口与追究,从而建立一个合理科学的归责体系,尚待有关专家的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因购销售合同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在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时 ,必须首先认识产品质量及其法律责任的科学定义 ,然后才能就责任者的认定 ,依客观证据和法律的要求加以论证。属于免现范围的 ,应实事求是地予以免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