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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性骚扰案偶见报端,引起社会的关注。由于学术权力的渗入和大学特有的组织氛围,以及校园中潜在的性别歧视,校园性骚扰不同于一般性骚扰。主要是由学术权力渗入的学术性骚扰,还有类同于职场的上下级之间的性骚扰以及同事之间的、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性骚扰。骚扰途径越来越多样,既有面对面的言语挑逗、行为接触,也有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和社交软件进行的性骚扰。建议在大学内部治理中加强对校园性骚扰的防治,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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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现象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对于性骚扰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却存在颇多争议。由于其起源于性别歧视,因而被许多国家定义为性别歧视的一种加以规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性骚扰现象的复杂,如何定性能更好地保护被骚扰者的权利已引发很多探讨。本文将性骚扰定性为侵权行为,以为其规制创造更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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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艳芬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7,7(4):25-29
性骚扰现象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对于性骚扰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却存在颇多争议.由于其起源于性别歧视,因而被许多国家定义为性别歧视的一种加以规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性骚扰现象的复杂,如何定性能更好地保护被骚扰者的权利已引发很多探讨.本文将性骚扰定性为侵权行为,以为其规制创造更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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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应江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22(4):5-11
性骚扰行为侵害的权益具有侵权法上的可救济性。侵权责任法确立的雇主责任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可以适用于职场性骚扰和公共场所性骚扰;但该法难以涵盖这些性骚扰行为的全部类型,需要与其他法律一起共同实现对性骚扰行为的规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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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锋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9(5):65-70
职场性骚扰在中国是复杂的,问题的出路在于从“单位”语境下善加解读中国的职场性骚扰,同时吸取西方国家反歧视立法中雇主责任制的经验,致力于寻找适合中国的职场性骚扰防治策略,如何发挥单位(雇主)在职场性骚扰预防中的作用等更是其中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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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以雇主禁止性骚扰义务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曹艳春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8(1):54-60
职场性骚扰严重侵害劳动者的人格权,同时也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本文从劳动法学理论的视角,对雇主禁止性骚扰义务的价值及法理来源予以论证,借鉴各国的经验,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予以制度设计,以有效地防治性骚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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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法文化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歌雅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17(5):6-11
性骚扰,是国际人权组织和许多国家密切关注的侵犯女性人权的行为.围绕性骚扰的遏制,许多国家已进行了相应的努力且取得了可观的成效.但在我国,性骚扰还未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探讨性骚扰的法文化背景,是基于挖掘性骚扰的人性本质和道德内涵的需要,进而为性骚扰的遏制奠定观念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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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18(1):16-21
职场性骚扰是一种侵犯人的权利、妨碍两性平等就业的行为。在世界范围内,立法禁止职场性骚扰已成为法律改革的发展趋势。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等法律从不同立法层面明确了禁止性骚扰以及保护妇女免受包括性骚扰侵害的精神,但现行法律仍存在一些立法空白和不足,应在相关法律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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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威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17(2):17-22
当权利受到侵害而现行法律又没有对之做出明确规定时,人们就会认为立法不完善,进而要推动立法,性骚扰所引发的社会反响就具体体现了上述思路.单凭立法果真能对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提供有效的救济么?法律在面对性骚扰这个特殊问题时,需要的不仅仅是道德义愤,不仅仅是权利呼唤,而更应该是现实的多方位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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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慧敏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1):45-49,82
性骚扰是全世界职业女性不得不面对的困扰 ,但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认知 ,缺少防范 ,也未成为一个法律概念 ,更谈不上法律的处置。性骚扰产生于两性在性价值方面的不平等文化及在职业场所的两性权力控制关系。它可能带给被骚扰者身心和职业权利的伤害 ,也会给骚扰者带来不必要的名誉损失 ,更可能污染发生地的职业环境 ,并因赔偿的丑闻影响企业的社会效益。性骚扰是性别歧视的一种 ,可能影响就业机会在两性间的平等分配。所以必须用法律和非法律的手段加以禁止和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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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翠清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4,24(4):17-20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性骚扰是困扰女性网络用户尤其是女性未成年人网络用户的突显性问题。网络性骚扰是对这些网络用户合法的性权益的侵害。网络性骚扰是社会性观念扭曲、家庭学校性教育缺失、网络监管不力、法律规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引起的侵权行为。应从加强正确性观念的宣传、加强对女性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和对网络性骚扰的司法规制等方面,确保实现法律有效保护女性未成年人性权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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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思萍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5(1):83-91
我国对于职场性骚扰的立法不足,导致在法律实务中对职场性骚扰的认定只能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我国立法仅原则上规定了用人单位对职场性骚扰防治的义务,用人单位在防治职场性骚扰过程中,往往因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和程序的瑕疵、工作场所内监控设施使用不当、内部调查取证中侵权和用人单位对行为人不当处理等陷入困境,面临法律风险。我国应对职场性骚扰进行专项立法,制定《职场性骚扰防治条例》,明确界定职场性骚扰,细化防治义务,明确雇主责任,规范雇主惩戒权,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通过订立详尽的劳动规章制度、提高职场透明度和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等措施,营造公平和谐的职场环境,有效防治职场性骚扰,实现劳资利益双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