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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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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恶意欠薪行为犯罪化成为时下的热议话题,但是,立法者对于犯罪圈的划定并非随心所欲,而是受诸多客观因素之制约及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无论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性还是从现有的法律制裁抑或城外法考察,恶意欠薪行为均已具备犯罪化的充分条件,刑法修正案(八)顺应时变,将恶意欠薪行为予以犯罪化.  相似文献   

2.
现实社会中大量出现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表明仅靠民事救济和道德说教来抑止逃债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刑事立法设立专门的“恶意逃避债务罪”来打击这些“逃债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恶意逃避债务的恶劣行径。从犯罪构成来看,恶意逃避债务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履行期限满后,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其他阻碍方式,逃避债权人债务,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类;其主观方面是具有恶意不归还债务的目的。从刑事责任来看,对恶意逃避债务的犯罪人应主要进行经济别裁,大敢适用罚金刑和缓刑。  相似文献   

3.
我国当代社会大量出现的牟取暴利行为表明依靠政府行政管制和民事责任制约明显不够,其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只有通过在刑法中设立牟取暴利罪来打击这些非法得利者,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为暴利不惜破坏经济秩序的恶劣行径。从构成要件来看,该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不正当的手段,在短时间内牟取巨额利润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两类;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刑罚制度的修改和补充,体现了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的刑罚理念,体现了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要求,体现了与限制、废除死刑的世界刑法发展大势相一致的精神,使我国刑罚制度更加合理,更能发挥好应有的功能.当然,我国刑罚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今后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5,(7):193-199
2015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首次赋予了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提起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带来的损害可以提起诉讼以寻求救济的权利。这是我国首次从立法的角度承认对恶意诉讼行为可通过另诉的形式进行救济。恶意诉讼行为是基于故意的主观内容,恶意地利用纠纷解决机制,追求诉讼请求或诉讼请求外其他目的的诉讼行为。我国应汲取国外经验,对恶意诉讼行为既从实体法角度规制,围绕实质损害进行救济,也从程序法角度调整,依托当前的立案登记民革完善撤诉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6.
《江西社会科学》2014,(10):157-163
广州市内愈演愈烈的"恶意跳桥"行为对城市的交通秩序造成了巨大危害,不动用刑法已无法防止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恶意跳桥"这一非法维权行为必须纳入依法维权的法治轨道。"恶意跳桥"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其侵犯的法益是社会公共利益,不仅直接造成巨大的救援开支,因拥堵而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计算。"恶意跳桥"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恶意跳桥"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7.
我国欠薪防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欠薪防治立法存在相互冲突、立法歧义等严重问题,对欠薪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双重保障在实际适用时容易造成相互混淆,未能起到对欠薪的惩治作用;应当修改《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取消欠薪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将欠薪的经济赔偿金设计为法定赔偿金和实际赔偿金两种;应当区别恶意欠薪和因故欠薪两种不同性质的欠薪行为,重构以严惩恶意欠薪为主导的欠薪防治新机制。  相似文献   

8.
刘广林 《南方论刊》2013,(3):50-52,49
受利益的驱使,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频繁出现,引发众多危害。明晰恶意诉讼之含义是恶意诉讼有效规制的基础,理清恶意诉讼之症结则是有效规制之关键,只有正确把握以诉的利益为主要构成要素的识别标准和错误行使诉权和诉权滥用之区别,才能理性对待恶意诉讼。同时,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健全惩治措施和受害人权利救济机制则对遏制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之现象尤为关键和迫切。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补充完善刑罚制度、修改<刑法>中一些个罪的定罪条件和法定刑、增设新的罪名,全面而集中地体现了现代刑法以人为本、关注犯罪人的人性、尊重民众的基本权益的精神,把民生保障提升为刑事立法的第一要务.该修正案关于民生保障的规定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对于"居住社区"的界定、"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的评判、罪犯与社区人员的关系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合理设计、正确把握,以避免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对缓刑、假释的适用产生不必要的掣肘作用.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集中体现了刑事立法因时而变、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体现了适应刑法现代文明演进需要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呼应社会民众关注公共安全和关心自身权利的指导思想.正是这些指导思想促成了此次<刑法>修改的成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法律根据版本,但从理论的角度讲,<刑法>还存在着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1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法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贾楠 《学术探索》2011,(5):46-50
“恶意欠薪”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既是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关涉民生诉求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对该罪名进行正确的诠释和适用,已经成为法学界和司法界新一轮的使命。本文围绕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的司法适用疑难问题展开讨论,期望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适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七)》的个别修改体现了立法对“以宽济严”思想的回应,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民生诉求的积极回应,充分体现了民意,有力地彰显了我国刑法的人文关怀。从总体而言,《刑法修正案(七)》仍呈现出明显的入罪化和重刑严惩的倾向。过分夸大刑法的功能,配套法律不健全等问题也依然存在。立法者应尽量做到从理念到技术保持法的稳定性与回应性之间的平衡,实现“刑之轻重、罚之宽严”的帕累托最优。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法治之下,刑法修正是通过对刑法典原有罪刑规范的增减而直接更新其条文的立法活动.三角刑法修正案中的犯罪、刑罚与量刑三种不同要素以及它们之闻的互动,不仅构成了刑法修正案的内容,而且支持了刑法修正案的制定,并保障了刑法修正案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鉴于我国刑法修正案中长期以来只重视"犯罪"一角的修正,而忽略"刑罚"和"量刑"之角的结构性偏失与功能性障碍,三角刑法修正案应成为我国未来刑法修正中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犯罪问题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七)>针对我国当前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其上升为犯罪.通过考察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之立法理由,分析新型犯罪的构成要件,厘清构成要件中的理论难点和争议点,甄别新型犯罪与原有相似犯罪类型的不同,从而确定新型犯罪的罪名.  相似文献   

15.
近代民法以前,债务人是弱者,法律倾向于保护债务人.然而到了现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纠纷案件的类型和数量不断上升,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对立处于失衡状态,债务人欠债不还处于强者地位.债权人却处于弱者地位.本文拟就这种现象,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6.
死刑应否设立年龄上限的问题素有争议。从国内已有的经验看,高龄犯罪人在社会体系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刑事责任能力普遍减弱,对其免除死刑适用并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符合刑罚的目的,而且死刑适用主体限制的根据具有多样性,因此应当肯定《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高龄老年人犯罪免死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的里程碑,我们应该顺势而为,继续推进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进程:第一,明确认定社区矫正行刑性和社会性双重法律属性;第二,适时制定<社区矫正法>;第三,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第四,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官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第五,构建社区建设和社区矫正的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18.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7,(7):167-174
人本主义的发展、民意立法的加强、倾斜保护的提升让民生权益的立法实现成为可能。《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刑法对民生的保障,展现出刑法理念的变化。刑法对于民生的保护,应当做到既不缺位亦不越位,才能真正地将民生问题的刑法保护落到实处。民生的内涵极为丰富,对民生刑法的过度推崇可能会导致刑法的非理性扩张,从而架空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应当理性对待民生刑法,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科学立法原则以及利益平衡原则,防止刑法过度扩张、民意操纵立法、利益出现失衡。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采用生理年龄为唯一标准,而未兼顾犯罪人的实际心理年龄,失于绝对,造成了我国法律难以应对十四周岁以下、心智早熟的低龄犯罪人。在未成年犯罪日益低龄化、暴力化的当下,这一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应当继续改革。域外"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兼采生理年龄和心理年龄作为衡量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有其合理性,将其引入,或可弥补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不足,提高新时期我国应对犯罪低龄化现象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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