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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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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相对于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更为具体,对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作用。但对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法侵害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因此有必要从不法侵害的含义及特征入手,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作一个科学的界定。  相似文献   

2.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行为规定中的权利范围、本人与他人的范围、国家与公共利益、不法侵害、防卫过当之排除及其性质的考察与论证,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对新刑法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与完善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后的刑法对旧刑法中的许多制度作了较大修改,其中包括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本文仅就修订后的新刑法对我国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完善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  相似文献   

4.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长期讨论的一个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为了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以使多种合法权益免遭侵害,我国刑法第17条为正当防卫提供了对不法者具有威慑力的法律依据:“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在实际生活中,尽管为了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等各种权利免遭不法侵害,实施了正当防卫而未进入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公民若为了自己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正当防卫并最终被裁判为合法者的,却十分罕见。究其原因,存在着正当防卫的司法偏差,是主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6.
正当防卫是国家有条件地赋予公民的一项私力制止不法侵害的权利。但正当防卫制度是否适用于针对单位的不法侵害?这在我国现行刑法既没明确认可也没明确排除,学理上对该问题也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发生在T江边上的一起环境污染纠纷引起了对这一问题的争论。本文以这一案件为实例,就针对单位不法侵害的私力防卫的立法和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从字面上看没有排除对单位的正当防卫,但在实质上并没有赋予公民对单位私力防止权利的立法本意,而且就正当防止的性质和社会功能来说,也不宜承认对单位的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7.
重点研究和探讨了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和司法适用;认为限度条件不完全等同于“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应当理解为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并对刑法第20 条第3款是否为“无限防卫”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所谓“无限防卫”的规定。此外,对“行凶”、“暴力犯罪”等规定进行了较深入的研讨  相似文献   

8.
对于“不法侵害”的判断标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普遍认为,只有在不法侵害真实发生的条件下,才存在正当防卫的余地(客观说);反观英美刑法,只要防卫人有理由相信存在着不法侵害,即可进行防卫(主观说)。但客观说和主观说在处理结论上大体一致。这表明,世界两大法系的刑法理论在不法侵害的判断基准问题上具有相当程度的共通看法。  相似文献   

9.
正当防卫制度中的不法侵害有其特定要义,以法人等社会组织为主体实施的不法侵害不具备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的紧迫性要求,由于欠缺进行正当防卫的合理起因条件,所以不存在对法人等社会组织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合法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鼓励任何公民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适当的防卫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遇到不法侵害不敢实行正当防卫,或者把非正当防卫当成是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把一些本来是属于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错误地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把个别见义勇为的英雄,错误地定为“罪犯”,处以刑罚,以致严重影响了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因此,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仍是当前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根据“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仅当防卫行为造成重伤、死亡结果时,方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此规则虽可给正当防卫权松绑,却无充分理据。其一,“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的基础,即“重大损害=重大人身损害”之解释无法成立。其二,“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和正当防卫的法理基础相割裂,其无法从相关论者所认同的“二元论”“主观权利说”和“不法侵害人丧失法益需保护性说”中推导出来。其三,“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在刑事政策上会导致私人暴力滥用等负面效果。鉴于以上问题,应重新解释“重大损害”要件:就其范围而言,防卫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个人法益损害都属“重大损害”中的“损害”;就其程度而言,防卫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若为刑法所禁止,便是“重大”的。  相似文献   

12.
对不作为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防卫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针对积极的不法侵害而行使的一项权利,而对不作为形式的不法侵害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学者们意见不一。文章通过对“对不作为不法侵害能否进行正当防卫”这一问题的探讨,得出对不作为进行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五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3.
考察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在中外刑法上的历史演变过程,对于把握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在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上,国家在对正当防卫的强度问题上,都经历了从限制过宽到限制较严,再从限制较严到放宽限制这样一个复杂而漫长的演变过程。是正义的力量促使人们拿起防卫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是理性的力量促使人们在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时又提出了各种限制性条件,又是邪恶的力量迫使人们在对防卫限度作出反思后又放宽对防卫强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对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予以反击的行为应当属于紧急避险,因为: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之下,只有采取主观违法性论才能保持理论的严谨和一贯;紧急避险的对象并非仅限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反击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的行为定性为紧急避险在理论上更为圆满;行为人在无法知道对方是无责任能力人时所实施的反击属于意外事件型的假想防卫;作为正当防卫对象所必须具备的责任能力并非刑事责任能力,而是民事侵权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5.
在刑法层面上,《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条文规定的“发行”行为与《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行为的含义具有等同性,“复制发行”的应有含义为“复制且发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刑法》第217条中“复制发行”的解释错误地理解了该词在刑法中的真实含义。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者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前者处于特别法地位,后者处于一般法地位。  相似文献   

16.
2006年,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挑起了自由职业者胡戈与导演陈凯歌之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提出了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试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对“馒头案”进行分析,并对比《TRIPS协议》及其他发达国家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指出我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如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几经修订,已经成为一部当事人主义模式极其明显的新法律.笔者以2003年对审判制度的修正为法典基础,阐述了新法关于指定辩护、庭前审查、证据制度几个方面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思想,以望能对内地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以及我国刑事法理论与制度创新有所启发和借鉴.  相似文献   

18.
实现控辩平等是刑事诉讼追求的目标,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形式上扩大了辩护律师的权利,但实质上仍存在很大的缺陷和弊端。在律师辩护中存在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采纳意见难的现状,因此我们应当完善刑事辩护制度,以便发挥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控辩的平等对抗,最终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  相似文献   

19.
随着《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相关罪名的增加,生物安全犯罪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然而,目前生物安全犯罪还存在着行为边界模糊、侵害法益定位不明、规制路径不周延等诸多问题。对生物安全犯罪进行规范化分析和功能解读,是刑法规制生物安全风险的前提和客观需要。生物安全的侵害法益作为一种新兴法益,对其进行范畴归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是生物安全保障的应有之义和根本目的,生物安全法益理应归属于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法益范畴。在规制生物安全犯罪的路径上,一方面为防止生物安全风险的无限扩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刑法应当秉持积极预防主义,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应坚持多法衔接,构筑完善的生物安全犯罪防范体系,从而为保障生物安全起到保驾护航的法律作用。   相似文献   

20.
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在规定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范围上应加以必要的限制。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明确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制裁该犯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该立法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为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建议将侵犯商业秘密罪限定在非法使用和非法泄露的故意犯罪,并适当降低该罪的法定最高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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