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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颖佳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55-61
由于传统司法拍卖带来了各种问题,司法拍卖网络化改革的呼声高涨,各地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上海的网拍平台仍以拍卖公司为主体,属于"改良派";重庆引入产权交易机构,与法院实为公法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属于"改革派";而浙江、江苏的淘宝网模式完全以法院作为拍卖主体,是当之无愧的"革命派"。在现有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解构各种模式中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充实相关的责任承担的制度设计,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意义。 相似文献
2.
高颖佳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0(3):65-70
由于传统司法拍卖带来了各种问题,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拍卖网络化改革。上海的网拍平台仍以拍卖公司为主体,属于“改良派”;重庆引入产权交易机构,与法院实为公法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属于“改革派”;而浙江、江苏的淘宝网模式完全以法院作为拍卖主体,是当之无愧的“革命派”。在现有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解构各种模式中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充实相关责任承担的制度设计,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意义。 相似文献
3.
易继松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2)
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与"执行乱",是多年来严重困扰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难题之一,其严重后果是:一方面会造成法院作出的权威性判断难以实际兑现,导致手持法院生效裁判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另一方面有可能产生法院违法执行的行为.为此,一是要加强外部监督,这是民事执行的内在需要;二是要强化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这是强化外部监督的必要手段.民事执行也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检察监督无疑是对民事执行最为适宜的外部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非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何其生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53(5):641-644
现代各国管辖权的扩张 ,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大量存在 ,非方便法院原则作为一种解决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有效手段 ,其以内在的合理性为自己赢得巨大的生存空间 ,并在晚近的国际立法中得到体现。我国的立法也为非方便法院原则留下潜在的空间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体现与发展。 相似文献
5.
强制拍卖是强制执行的基本措施。在对强制拍卖进行研究时,其形式与法律效力是重要部分。强制拍卖的形式主要有法院自主拍卖与法院委托拍卖两种,在我国强制拍卖中法院主要是处于委托人的地位。而在租赁关系中的强制拍卖法律效力适用是现实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从租赁物查封、拍定人对于拍卖物上租赁权的继受以及抵押权人除去租赁权这三点上分析其效力,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诉讼中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建国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4):11-18
近代以来,随着民诉法的公法化,法院的民事强制执行愈来愈呈现出公法性特征。作为执行程序中重要变价方式的强制拍卖,其性质究竟系私法上的法律行为还是公法上的处分行为,直接影响到对强制拍卖效力的界定。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力与拍卖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对强制拍卖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冲突,以及拍卖程序所涵摄的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私人利益之间冲突的分析,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构筑强制拍卖的理论基础,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7.
和谐视角下的基层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慧荣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Z2)
从基层民事执行现状出发,分析县级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实施法律监督的司法困惑,阐述基层民事执行缺乏检察监督的弊端,以期各方的重视、寻求立法的支持及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李宏飞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0(Z1):33-34
民事"执行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其形成的原因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也表现在司法体制和法院自身体制等方面.分析成因,有助于我们寻找解决"执行难"的良方. 相似文献
9.
试论网络司法拍卖的制度构建及技术保障——以浙江法院系统利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为模本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高牟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9(2):34-38
浙江法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利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是我国司法拍卖改革的有益尝试,克服了传统委托拍卖的诸多弊端,但亟需在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公告的发布、竞买人有效参与以及健康拍卖环境的营造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其具体的制度设计,并在相关的注册和认证程序、自动应答程序以及风险防御程序等方面改进网络技术,为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提供更好的制度基础和技术保障。 相似文献
10.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12-22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我国逾期举证规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预期以构成要件的阶梯式适用发挥对拖延诉讼的层次化制裁效果。然而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普遍遭到法院对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搁置、规避、改装、误用,从而背离了立法预期。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偏差运作主要根源于忽略促进诉讼的价值,以及结果导向司法理念下的程序性裁判规则的缺失。为规范逾期举证规定的适用,同时引导实务界关注和接受促进诉讼理念,需以提高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司法地位为出发点,立法上应明文引入"促进诉讼原则"和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导致诉讼迟延要件",强化促进诉讼价值和逾期举证规范制度对该价值的维护;司法上则应发布指导性案例,提高法院对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重视程度并规范法院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李洁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全球普及使得电子商务成为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网上拍卖作为一种新生的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给消费者带来方便与实惠的同时,因其本身、客观环境的原因,也成为网上欺诈的高发地带。要根除网上拍卖欺诈,需结合消费者组织、拍卖网站及立法与执法机关三方能力。 相似文献
12.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施行,法院依此放弃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做法,但在立法层面上尚属空白状态。因此,笔者建议我们的立法机关应当加强这一制度的立法。 相似文献
13.
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初立君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6):100-103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探讨该问题,对于完善现行立法、指导司法实践及促进民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都有不容忽视的意义与价值。针对目前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着重论述了确定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及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吴军 《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4):24-27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民事检察监督是一个重要环节。目前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文章通过分析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应从加强立法、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加强检察机关调查举证、建立民事检察公诉人制度、检察建议等五方面来改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涉外民商事纠纷一旦诉诸法院,面临的首要解决的是管辖问题。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具有强制性、涉外性、广义性等特征,确定一国法院的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讼诉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有关解决涉外民商事管辖权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不足和弊端,应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来完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立法。 相似文献
16.
马秀群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2)
公司的僵局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构成了严重的损害.由于我国公司立法上的缺陷--未规定公司的司法解散,导致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法律救济,这一问题已日渐严重.另外,国外公司立法均规定了司法解散,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有法人的司法解散的萌芽与经验,学理上有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理由,因此,我国<公司法>应确立司法解散,赋予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船舶碰撞引起的海损事故纠纷是船舶在海上民事纠纷中最重要的类型.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具有复杂性、国家主权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加强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存在船舶碰撞概念不清、连接点建立不当、《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不健全等问题.完善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应当在“主权维护与风险共担平衡”的总体思路之下,统一船舶碰撞概念、优化连接点建立、重视涉外民事管辖立法、健全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8.
民事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公开制度是数字化时代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关键手段,也是公民知情权得以行使的重要体现。从立法规定和司法运作看,我国民事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公开制度尚存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开对象范围较为狭窄,公开渠道不甚畅通,公开范围与隐私权保护界限不明。究其根源,乃相关立法不够完善、司法实务部门对其功能定位狭窄、专业化配套机制不甚完备所致。为更好地发挥民事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公开制度的作用,应坚持司法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保护衡平原则,完善民事庭审录音录像档案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诉讼档案系统,规范民事庭审录音录像流程,加强法院人员信息化技术培训。 相似文献
19.
胡军辉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26-29
依据现行立法,由法院作出的民事“执行依据”文书主要有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决定书、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命令五种。在司法确认制度试点阶段,地方法院曾使用过判决书、支付令、决定书、调解书和确认意见书等多种文书形式。理论界主要有判决书说、裁定书说、决定书说、调解书说和确认书说五种。2013年1月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确认文书形式为裁定书,这一规定面临诸多种困境,建议将调解书作为司法确认文书。 相似文献
20.
刘澍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0(2):123-130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结构性紧张的风险时期。"大调解"与法院司法之间也存在着结构性紧张问题,而时下强化以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大调解",在社会纠纷总量控制方面已经失败。此种结构紧张局面形成的原因在于:立法上,制度供给不足;政治上,过于强调权力的单边治理;观念上,陷入了精英主义的泥潭。按照纠纷解决学之逻辑,破解此种结构紧张的出路在于:从长远看,在顶层设计中,应以法院司法为中心构造中国纠纷解决机制;在近期安排中,法院要坚持保守的司法能动主义,服从并配合党政机构集中资源解决社会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