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李文成 《老年世界》2008,(11):19-19
所谓遗嘱,就是指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者其它事务,并且于死亡之时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继承人同意即为有效。遗嘱继承是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继承其遗产的一种制度。它与法定继承相对,是立遗嘱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因为在遗嘱中规定了继承人和继承的数额,所以遗嘱继承又叫做指定继承。  相似文献   

2.
杨学友 《当代老年》2014,(12):18-19
古稀老人为感恩妹妹的照顾,以房相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老人再婚后,又因双方感情甚好、老伴照顾无微不至而改变主意,立下遗嘱将房产交由老伴继承。老人去世后,受赠与人、遗嘱继承人双双主张该房产应归自已所有,法律会支持谁呢?  相似文献   

3.
刘华 《当代老年》2007,(9):12-13
误区一 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读者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相似文献   

4.
怎样立遗嘱     
李文成 《老年世界》2010,(12):21-21
遗嘱是立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生前预做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也同时规定,在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相似文献   

5.
张淞 《现代交际》2012,(8):32-34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设立一份遗嘱,其特征较为复杂.我国的法律目前也没有关于共同遗嘱的明文规定,理论界关于共同遗嘱的争论也从未间断.共同遗嘱迫切需要司法界给予完善的法律制度,明确其法律效力,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10年前,为了防止身后财产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安徽省合肥市的一对老夫妇采取了对遗嘱进行公证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遗产。然而,两位老人双双谢世后,子女间不仅没有减少讼累,而且老夫妇所选择的公证遗嘱的证明效力也受到了质疑  相似文献   

7.
8月20日,由陕西省西安市老龄办、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组织开展的西安市老年维权进社区(村)活动正式启动。该活动将采取召开法律维权报告会的形式,对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养老、医疗、家庭矛盾、老年人再婚、财产的分配、遗嘱的建立等问题,从法律的角度以生动的事例进行讲解。  相似文献   

8.
张兆利 《老年世界》2010,(23):16-17
立遗嘱,目的是为了将财产留给自己想留给的人。然而,这种愿望能否实现,还要看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近年来,因为订立遗嘱不合法、不规范引起的继承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9.
正受"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广西柳州的魏桂芳老人,在老伴去世后,立下遗嘱,将自己与老伴房产的继承权交给了儿子。没想到,这份遗嘱却使得老人之后无法安生,儿媳不孝,儿子继而也"变脸"……被迫离家,在外租房住的老人,最终选择撤销遗嘱,收回房产,并和两个女儿一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亲人对簿公堂,这起特殊的遗嘱案最终会有怎样的走向?  相似文献   

10.
张勇 《当代老年》2013,(7):19-19
对于遗嘱,最为人熟知的显然是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但是,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其实并不限于自书遗嘱,而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因为这是一种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的遗嘱。  相似文献   

11.
《女性天地》2008,(9):62-63
2007年6月,我母亲立了一份遗嘱,将财产全部给我7岁的儿子,条件是我和我丈夫必须负责她过世后的后事费用。遗嘱立好后,母亲到公证部门办理了公证。前不久,母亲因病去世,家人在谈到遗产继承问题时,我姐姐也拿出了一份母亲于今年3月办理的公证遗嘱,这份公证遗嘱指定母亲财产中的一间房子归我姐姐继承。请问,遇到立有多份遗嘱的继承情况怎么办?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我再婚丈夫王某不久前病故。生前他立下遗嘱,交待将 3间房子等财产全部归前妻所生儿子继承,由他的儿子负责我的生养死葬。我年逾七十,且身体有病,担心事后有变,生活没有着落,想请求法院变更王某的遗嘱,分割王的遗产,不知是否可以 ?王芝秀 王老太太:   您想提请法院变更再婚丈夫的遗嘱,是完全可以的。   遗嘱继承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使遗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遗嘱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种方式。按《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遗嘱…  相似文献   

13.
《老年世界》2010,(23):17-17
在我国,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   我伯父于上月去世,他生前亲笔并盖名章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有:所住的套间房归次子继承,其它财物由长子与次子共同继承。可是,他去世后,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了争执。伯父的长子主张房产也应由兄弟二人分割,其弟不同意,认为应按老人遗嘱处理,为此诉讼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裁定伯父生前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其长子对房产也享有继承权。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田 力 田力同志:   据你来信所述,你伯父生前立的遗嘱为自书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具备以上三个要…  相似文献   

15.
参子 《老人天地》2013,(10):30-31
现如今,老人再婚日益得到社会尊重,不少单身老人希望找到一位称心配偶,一起分享夕阳红。可是,在幸福恩爱的背后,也有不少老人遭遇了种种法律困境,比如财产、赡养、继承相关的种种纠纷。  相似文献   

16.
夫妻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核心部分,在我国《婚姻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夫妻共同债务都维系在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上,财产性质,即夫妻之间一旦形成共同债务,夫妻关系性质也会因此而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责任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与标准,进行细致划分,除财产定型和分类之外,还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配财产,使双方都满意、认可。基于夫妻共同债务关系的特征,本文从立法缺陷角度,深入探讨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法律实践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建议和想法。  相似文献   

17.
涂法 《老年人》2003,(6):41-41
编辑同志:我叔叔是个聋哑人,前不久突发脑溢血死亡。临终前叔叔用手势表示,他的房屋由再婚妻子继承。请问聋哑人可否采用口头形式立遗嘱?这种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顺达顺达同志:聋哑人是生理上有缺陷的人,不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聋哑人虽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开口说话,但他们可以用打手势即哑语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达到与外界交流的目的。所以,聋哑人同样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立遗嘱。你叔叔在病危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真实地表达了他本人的意愿,而且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  相似文献   

18.
《老年人》1996,(6)
夫妻共同立的遗嘱为何不予公证?编辑同志:我和老伴都是离休教师,离休后一同写作出版了两本书,得稿酬近两万元。考虑到子女较多,为避免在遗产继承上的纠纷,我们老两口共同立了一份遗嘱。可当我们把遗嘱拿去公证时,公证员却不予公证,说这不符合规定。请问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19.
练惜 《老年世界》2011,(10):14-15
65岁的王明昆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套商品房和10万元存款,引发了一起三代人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老人的外孙王凡将两个舅舅和外婆告上了法庭,而纠纷的根源是老人留下了多份不同的遗嘱。  相似文献   

20.
普通老百姓的家庭财务纠纷,大部分都是兄弟姐妹间的财产不清,这种事情其实是最伤感情的,闹得大家最终形同陌路。所以说,一个家庭因为婚姻或者老人去世而“分家”时,一定要把财产理清,最好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彼此的比例以及权利、义务,这样才会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个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