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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体系由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诉权保障和程序性辩护权保障这高、中、低三个位阶的内容组成。这三个位阶的保障措施和制度相互联系。其中,诉讼权利的宪法规定是法理依据,刑事诉权是权利依据,最终围绕程序性辩护展开。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一方面要求基本权利入宪,另一方面要求基本权利具有可诉性。通过行使程序性诉权,被追诉人一方面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提起司法审查之诉,使程序性违法行为被宣告无效。而程序性辩护则通过显著加强辩护权在审前阶段的力量强化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诉权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其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在权利易受权力侵害的刑事诉讼中,赋予被追诉人享有诉权有正当性基础.在我国,刑事被追诉人面对自己权利遭受国家权力不法侵害却不能直接以行使诉权方式请求法院救济,这不论是对权利保护还是对防范权力滥用都极为不利.为此,有必要赋予被追诉人享有诉权,这对于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南都学坛》2016,(3):79-83
审辩关系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刑事辩护作为程序性制度可以实现被追诉人的权利与司法权力的对等,具有信息沟通和权力制约等功能,维护被追诉人的实体性权利,其中辩护律师更是制约司法权力的政治制度设置。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审辩关系存在着制度设计的失重、辩护权的虚化和辩护律师的抗争及其职业弊病等问题,必须搭建审辩互动平台、重建刑事司法诉讼构造、明确辩护权的公权利属性和完善辩护律师的执业制度。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给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带来了影响,主要体现在导致对被追诉人的刑事追诉活动时间提前、追诉强度增加、控辩力量失衡和被追诉人参与失效等几个方面。按照权利与权力平衡的基本思路,我们可以从限权和增权两个角度协调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关系。从限权的视角出发,应以比例原则限制对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强化刑事诉讼的等边三角形结构,并对作为人工智能基本要素的数据和算法进行适度公开。从增权的角度出发,应赋予并保障被追诉人知情的权利、反对的权利和获得专业帮助的权利,从而使其有足够能力应对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司法中较多重视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缺乏应有关注.为此,应引入刑事人权主体均衡保障之理念,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矫正被害人与被追诉人权利的失衡,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在权利易受权力侵犯的刑事诉讼场域,建立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制度,是有权利必有救济理论、诉讼主体理论以及人性恶预设理论的必然要求。权利救济内容不完善、救济义务主体不中立以及重要权利救济方式的缺失,是当前我国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我国应树立程序正义、救济为民的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完善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内容、设置相对中立的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义务主体以及增设财产保护令等。  相似文献   

7.
被追诉者的知情权是指被追诉者对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依法享有的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及法律依据的权利。被追诉者的知情权是其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基础,体现了被追诉者的诉讼主体地位。充分保障被追诉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诉讼民主。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无权以公诉权滥用来质疑公诉决定,即使是明显证据不足的起诉,法官也只能对案件作出是否有罪的实体判决。事实上,一旦被提起公诉,被告人的权利在审前就受到了非常大的损害,比如即使不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无罪之被告人在审判中也面临着可能被定罪的风险,受到审前羁押,待审的心理、生活压力,社会歧视等。而且被追诉人受到的损害并不能通过无罪判决、国家赔偿恢复,要保护被追诉人权利就必须建立程序性制裁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权利与权力冲突激烈的刑事诉讼场域,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实行权利告知,是司法民主和正义的底线.只有间接而没有直接的法律明文权利告知规定,是我国立法关于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的权利告知制度设定之最大不足.完善被追诉人权利告知制度,是程序正义和"人性恶"预设等理论以及财产权保障的必然要求.明确规定告知内容、告知时间、告知方式、不告知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告知权之救济,是我国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的权利告知制度完善之必然路径.  相似文献   

10.
被追诉人的自我辩护权和获得律师辩护权是其最重要的两项刑事诉讼权利。有效辩护制度的建立则是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的辩护制度广受质疑,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允许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即可获得律师辩护,扩大了辩护律师和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范围并强化了相应保障措施,但这些修正内容的落实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此次修改能否建立我国的有效辩护制度,尚待进一步观察。  相似文献   

11.
保护刑事被害人,给予其恰当的诉讼权利是追求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随着近年来各国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日益重视,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已逐步发展到同时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地位,但因相关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被害人权利的缺失,因而完善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措施亟待实施。  相似文献   

12.
论英国刑事诉讼中的品格证据规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英国刑事诉讼中的品格证据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刑事诉讼中,品格证据不仅涉及证据的相关性,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还涉及证人的交叉询问规则以及在特殊案件中对被害人的利益进行特殊保护等问题,因而其规则本身极为分散、复杂。笔者通过简介英国刑事诉讼中的品格证据规则以及2003年《刑事审判法》对品格证据规则的修改,以期对建立我国的品格证据规则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3.
人类刑事诉讼制度在由纠问式向混合式诉讼的历史演进中,对近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确立和完善提出了内在要求。以审判权与控诉权分离为前提,被指控人获得了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辩护权成为一项法定权利得到确认并不断被强化,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发展的主流趋势之一。在我国,辩护权作为刑事被告人的专属权利,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具有最高权利效力等级,并通过刑事诉讼法将之具体化。然而,具体考察我国的辩护权保障机制的规定,我们发现即使在关涉被告人生命利益的诉讼中亦尚存在重大缺陷。当下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备受关注,而在这一程序的改造中强化辩护权的保障机制,是实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机能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历史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经历了由诉讼主体到诉讼客体,再到诉讼主体地位回归的演变过程,其诉讼主体地位在立法上由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沉默权、无罪推定及有疑唯利被告原则来保障。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地位。但由于我国有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诉讼原则和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其仍然没有彻底摆脱诉讼客体地位。  相似文献   

15.
基于政治民主、权利本位的本质要求,涉及舆论监督性质的网络言论表达面对公权机构或权力行使者刑事指控时,从适度倾斜保护公民表达权考虑,应严格刑事侵犯行为所致后果的认证与证明程序,强化相对人举证指控内容的法定责任,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优化刑事制裁体系,明细刑事实体法条款,多途径遏制公权机构滥用刑事处罚,最大限度收缩刑事制裁范围,力戒权力造罪。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诉法关于“被不起诉人”的提法有待商榷 ;应赋予尽可能多的被不起诉人以申诉权 ;保证被害人的自诉权及其利益。认识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沉默权规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设定沉默权规则及落实沉默权的基础和前提.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应尽快设立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原则,赋予被告人以沉默权.落实沉默权,应建立相配套的程序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8.
隐私权是重要的人格权,必须立法保护。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前,已经初步形成以部门法为核心的隐私权保障体系。《民法典》沿用《民法总则》的保护模式,将隐私权从名誉权中脱离出来,与个人信息权并列为独立一节。民法对隐私权保护的转变直接影响到刑法的隐私权保护。在刑法中,隐私权的独立法益地位尚未呈现,涉及隐私权法益的保护采取依托于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等法益的间接保护,可能导致隐私权法益保护的不周延和错位。鉴于民法承认隐私权的独立地位和刑法隐私权间接保护的困境,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应着眼于风险控制。刑法需要探寻隐私权直接保护的新路径,以便构建我国隐私权全面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观念的转变和制度的更新。安定有序以及公权与私权的良性互动是和谐社会的内在特征,这些特征与刑法所具有的社会保护及人权保障功能产生了交集。因此,和谐之美必然包含刑法底蕴。在和谐社会的语境下,一些传统的刑法观念与和谐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时代要求格格不入。反思传统观念,树立新型观念,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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