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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是规范法官量刑裁量权,确保量刑的公正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学界关于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的相关理论纷争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概念之争即“主体之争”、“提出时间之争”、“提出方式之争”、“静态与动态之争”;二属性之争,即权力?抑或是权利?还是法律监督权?检察官量刑建议的理论基础在于三个方面,其一是自由裁量权之要求和公诉权内涵的必要延伸;其二是基于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其三程序参与之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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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量刑建议制度提出了全面性、普遍性、前置性、高效性、协商性、精准性等新要求。量刑建议制度的功能发展为激励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以量刑协商来保障被追诉人的量刑参与权以及消除量刑抗辩。由于检察官难于在短时间内具备确定刑量刑的能力,因而在实践中其需要借助法官丰富的量刑经验,所以认罪认罚中的量刑建议应当调整为以"幅度刑为主、确定刑为辅"的模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还需要化解提出罚金刑、缓刑建议面临的程序障碍,规范量刑建议的法庭审查程序,优化提出量刑建议的诉讼结构,包括加强侦查机关对量刑信息的收集,强化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明确法官的积极审查义务以及保障辩方、被害人充分参与量刑建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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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制度改革是中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刑制度,确保量刑公正、适当,是量刑制度改革的终极追求。作为享有求刑权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求刑权当然之意。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总结各地检察机关实践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立足中国司法实践,对建立规范化量刑建议制度及配备机制提出基本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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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刚性监督内涵。法官对于量刑建议仅限于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审查,原则上不能基于直觉对已经达成的量刑建议进行随意调整。实践中控辩审三方基于自我立场考量可能使形成量刑意见的量刑协商走向风险。为避免这种风险,需要对商谈型量刑的方式进行提倡,控辩双方均应受到信用原则约束,对简化审判程序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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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量刑建议制度的实践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均存在量刑建议之实务,许多国家对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辅以相应的制度保障。我国司法实践中欲确立检察官量刑建议权,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并完备相关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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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秀娟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22(1):66-70
量刑调查制度是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理论基础。其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法院提供被告人个人的历史和犯罪行为的信息,以便实现量刑的个别化。虽然该制度自创设以来就在理论和实务界产生了强大的争论,但其却体现出了司法公正、程序正义和诉讼经济的诉讼价值和精神。因此,我国应从量刑调查的主体、内容等方面来考虑量刑调查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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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生成机制存在本质不同,生成机制的差异使得两类案件的量刑建议在性质、效力、调整机制层面具有内生性差异。目前中国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生成机制为检察机关单方主导下的量刑协商模式,符合控辩协商机制的基本要素,但也存在控辩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等的潜在风险,应当逐步向控辩双方平等协商模式过渡。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得以生成的内在逻辑在于认罪认罚被追诉人的具体量刑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允许控辩双方协商,且参与协商的双方主体均存在权力(利)妥协和放弃的空间。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生成需具备意思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以及结果要件四个要件,遵循协商原则有序运行。为保障该生成机制良性运作,应当规范检察机关权力行使机制,优化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强化被害人量刑协商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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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曦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Z1):39-40
刑事审判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是广大公民关注的焦点、重点和难点,而刑事审判量刑是检察机关实施刑事审判监督的切入口。本文从刑事审判监督的视角,分析了量刑建议的实施策略,以期推动刑事审判监督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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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法机关、最高法和最高检的主张与解释进行研习后发现:中国有关规定正在朝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要确定刑这一方向发展。其背后的动因及制约因素主要有:为了使被追诉人在签署具结书时对将要处以的刑罚有合理预期,作为激励机制,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助于增强这一预期;控辩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属于带有司法公信力的承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有利于兑现这一承诺。审判机关是否采纳确定刑之量刑建议,关乎该制度能否被真正落实,规定所强调的认罪认罚案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效力为一般应当采纳,即以采纳为原则,以不采纳为例外。该确定刑量刑建议包含了控辩双方的协商合意,这一效力体现了裁判权对诉权的尊重,而非检察机关之求刑权对审判机关之刑罚裁量权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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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之后,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量刑建议精准化探索,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和法院采纳率快速升至高位并常态化运行的同时,也存在确定刑量刑建议标准不清晰、幅度刑量刑建议不规范及法院对不同类型量刑建议采纳程度各异等问题。从理论上厘清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内涵,反思“形式精准化”与“实质精准化”、部分精准化与全覆盖精准化等不同价值,对规范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应通过规范量刑建议分类和提出方式,明晰、细化量刑建议的调整尺度,确立与“实质精准化”对应的采纳方法等措施追求“实质精准化”,从而实现“形式精准化”与“实质精准化”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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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重要观念,不管在我国近代刑事法律中,还是在西方的古代和现代法律中,都有肯定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的规定."亲亲相隐"制度这一符合人性基础,符合大多数公众的道德价值观若能为我国目前刑法的量刑理论所接受,刑法对人的关怀就将又上一个台阶,因此,应当肯定亲隐制度作为量刑情节适用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再行探讨容隐权的设立、亲属的范围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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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是公诉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法院量刑裁判的事实依据和重要参考.量刑建议本身并不具有启动法院量刑裁判程序、界定法院量刑裁判范围的效力.但是,量刑建议通过量刑信息供给的正向引导和反向的量刑纠偏作用仍然能够规范和约束法院的量刑裁判权.引入量刑建议后,检察机关需要转变“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公诉意识,坚持检察官的客观公正,建立证据开示制度,以提供客观全面的量刑信息;同时,做好量刑建议与判决书说理和量刑抗诉制度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量刑建议的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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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夏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3):72-74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更加注重保障人权开始体现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其中,为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科学确立基准刑实现刑罚个别化,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正在积极探索量刑工作的创新和改革,目前最为突出的成果是规范裁量权,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建议的规范化之路是让在庭审环节控辩双方针对量刑建议问题展开充分辩论,合议庭在判决时对量刑建议采纳与否的说理,对个案的量刑进行全方位的考查,一方面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进一步推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向纵深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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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但二者的关系并没有因此而得以明确界定;职权主导模式没有为真正的量刑协商创造基本条件;缺乏程序保障和物质保障,值班律师的作用实效仍然有所欠缺;法院检察院对"量刑权"存在认识分歧,缺乏统一量刑指导意见,造成量刑建议与宣告刑的差异化,在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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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伟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
量刑失衡又称量刑偏差,是指机关在同一时空条件下,对性质相同、情节相当的犯罪,在适用相同法律时,刑罚裁量相差悬殊的现象。其形成原因在于量刑主体主观过错,即量刑操作者由于个人认知水平与能力、情感、性格等因素而导致的量刑失衡。量刑失衡的对策应是量刑平衡,其内涵要求审判机关在前述条件不应当在同一刑种与刑度内裁量刑级;其实现的路径是增强立法协调,适时颁布解释,提高法官法律职业教育,建立判例法体系。以此纠偏量刑失衡,提高量刑平衡的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