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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环境行政执法不仅能够节约刑事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环境刑事司法的开展。环境刑事司法在相对减少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也对其发挥着有效的监督作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于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至关重要。当前,环保立法衔接不足、证据转化存在困难、行政执法监督难以落实均阻碍着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为此,必须从健全刑事立法规定、健立证据转化规则、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权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经历了单一环节的衔接和全面衔接两个发展阶段,但目前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各地采用联合发文的形式为其提供依据,但这种形式存在固有缺陷。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将行政执法活动纳入到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范围以内,成为当前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3.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防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制约两法衔接机制有效发挥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制度执行、信息共享、考核强化等方面。应从畅通两法衔接渠道、提升两法衔接能力、完善两法衔接懈怠等三个方面着手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在当今社会,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范围已经扩展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且行政权具有专业性、扩张性等特点,所以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超出行政法的归制范围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事。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两大法系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一定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5.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对策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各地快速推进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现实困境亟待解决,如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履职意识不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还不到位、工作制度和衔接机制尚未落到实处、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影响仍然存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深层次反映出了两法衔接在立法规定、组织领导和追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强两法衔接,最根本的是要健全相关立法、提高工作的运行效果,确立强有力的牵头部门、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追责机制、不断强化工作执行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6.
合规互认对于扩大合规整改实效、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同性、实现对涉案企业充分的法律激励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但在当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存的二元体制下,强制性的合规互认具有显著的正当性风险。此种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律依据不充分、程序功能混同、不当限制行政裁量权和弱化法律监督职责。在二元体制下,需要反思“刑事先行”的衔接方式,以侵害法益类型作为区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基准,在遵守刑法谦抑性和从属性原则的立场下,强化行政执法对于秩序性法益维护的主体责任。在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独立价值的立场下,明确行政机关对于秩序类违法行为的先行处理职责,将合规互认限定于不法行为构成要件相同的有限情形并尊重行政机关的裁量自主权,从而推动合规改革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全面协同。  相似文献   

7.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已成为一道黑色的风景线.高管犯罪多发有案件的查处、移送缺乏具体标准,经济犯罪圈入罪门槛偏高,刑罚设置不尽合理,司法裁量失当等多方面的原因.防治高管犯罪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经济犯罪案件查处、移送的标准,规范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修改完善相关罪名和法定刑,在刑罚体系中增设资格刑等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法存在诸多不完善与不明确之处,使得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刑事优先”与“先行后刑”争议以及一事二罚等衔接实践中的困境依然存在。考虑到税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项程序在目的、处罚的理由和种类以及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构成条件、证据、认定的结果方面存在差异,确立明确两项程序相互独立的双轨制有着必要性,并可作为平衡“刑事优先”和“先行后刑”冲突立场的选择。同时,又因对现行税收行刑衔接相关规则具有包容性以及来自意大利税收行刑衔接相关立法的借鉴,双轨制也有着可行性。为完善税收行刑衔接立法,增加法的确定性和明确性,税收征管法应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几大方面:确立双轨制,在此基础上处理好两项程序的关联,包括优先考虑以报告义务替换移交义务以及确保实体的一事不二罚和特定情况下的行刑并罚,同时在必要的方面增强税收违法行为行刑界定、处罚范围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9.
《食品安全法》与《刑法》在立法内容上的断层与衔接的模糊性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适用衔接混乱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当对《食品安全法》的有关立法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与《刑法》进行有效对接。由于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相比较其他领域的行政执法既具共性,又有特殊性,因此对行刑衔接问题的研究既要参考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又要重点考虑该领域的特殊性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当前虚假违法广告被大量发布,行政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应当健全广告的事前及事后监管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立完善的监管人责任制度并切实予以落实。  相似文献   

11.
刘宇宙 《兰州学刊》2009,(3):164-168
证券犯罪属于行政犯罪的范畴,具有“前提法定性,刑事法定量”和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双重责任的特征。其认定有赖于证券行政执法权力的有效实现。文章以完善证券行政执法为切入点,通过保障调查权力、建立健全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等一系列法律治理举措,实现遏制证券犯罪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2.
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可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刑事优先"原则;行政证据同样具有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基本属性,经公安机关调取后,应当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在现行的立法框架下,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行检察监督,缺乏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应该修改<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安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政策与法律,宽与严,公安机关与检察、审判机关,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横向与纵向等诸方面需要思考和完善;充分发挥其侦查犯罪和执行刑罚的职能,明确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重视各诉讼环节的相互配合,各执法机关的相互协调,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假冒专利行为日益多发,其中不乏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司法实践中的假冒专利罪案件几乎为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刑法中的假冒专利罪存在难以适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关法条的适用范围受限,专利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现象比较普遍,司法实践中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过高而法定刑较低等。为强化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规制,应当严密法网,将冒充专利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降低假冒专利罪的入罪门槛,取消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刑法保护;废除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刑事自诉程序,加强公力救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相互衔接"的保护模式,广东也不例外。但在实践中,这种保护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前,面临加入WTO以后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必须从多方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继续加强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尤其是要加强配合,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协调运作的机制。  相似文献   

16.
衔接机制对于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有合法性保证、有效性改进两大制度功能,主要包括逻辑上的机制抽离和制度上的规则设计两大板块。首要的是从逻辑上合理定位执法主体间衔接的宏观机制与微观机制。其中,主体协调机制是重要前提,执法指导机制是先导力量,信息交流机制是技术平台,激励机制是推动力,利益机制是催化器,约束机制是防腐剂。进而,尚需延伸到制度的层面,建立起案件移送制度、刑事优先制度、行政刑法制度与特殊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无效、无力,司法保障中救济手段有限、强制执行效果不佳是当前环境污染案件频定的重要原因.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顺畅对接首先需要在立法中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权,赋予行政执法活动中所获材料的刑事证据地位.当行政执法无效时司法程序应及时启动,通过放宽对原告主体资格的要求来扩展环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并应强化检察机关对环境监管人员渎职的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无力的状况则需通过增加法院即时执行制度以及重视对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司法救济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虽然我国在立法方面对商业贿赂行为已有禁止性的规定,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专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措施力度不够;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不够完善。这就导致执法主体过多、执法手段单一,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问题。对此,可通过立法深化体制改革,使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健立健全财会信用制主,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赋予行政部门相应取权,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加大惩处力度;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19.
国际犯罪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的安全,在此背景下,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在此方面得以长足发展和进步。在此基于对上合组织成员国在打击国际犯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刑事司法关系是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关系.1949年以来,刑事司法关系在实践中经历多次调整,在规范层面逐渐形成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并上升为宪法规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客观上调整了国家权力构造,使刑事司法关系从一元构造转向“调查—检察—审判”和“侦查—检察—审判”的二元构造,进而再造了公检法关系,又规范了监检法关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规约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刑事司法关系的调适,可以更好地强化权力制约、加强人权保障和提高任务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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