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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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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幕交易严重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我国《证券法》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前提,没有内幕信息就不存在内幕交易。因此,研究内幕信息,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内幕交易的本质,有效打击内幕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考察国内外关于内幕信息立法、司法等基础上,探讨如何界定内幕信息,并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问题是内幕交易规制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重点。从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主体、内幕消息、内幕交易行为三方面入手,通过中外立法比较和最新理论成果的研究,提出了一些较为具体可行的立法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3.
《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内幕交易严重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触犯国家刑事法律,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应予以严厉打击,并且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对内幕交易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了原则规定,但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具体实践。本文拟结合黄光裕案,着重分析内幕交易的基本属性和行为特征,并对实务当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4.
内幕交易行为是与资本市场发展紧密相伴的一个"顽疾",是影响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国对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规制经历了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的发展过程,《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幕交易犯罪的行为特征和违法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对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证券行政执法和司法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内幕交易的防治必须坚持法律先行、多措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为我国资本市场构建起健康的法制氛围和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5.
对于《刑法》第180条及《刑法修正案》第4条(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规定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两高"司法解释将其罪名确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这一司法罪名,在刑法罪数理论上称之为概括罪名。在司法适用中,只能按一罪认定,不实行数罪并罚。而修订后的《刑法》第180条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和期货内幕交易两种犯罪,则应分别确立罪名,按数罪论处。对此提出质疑,并就证券、期货中"内幕信息"的认定,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样态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侵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证券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及其民事责任的规定尚有欠缺。本文借鉴了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以及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内幕交易是指发行人公司内的任何人依据有关发行人或其证券市场的重要的未公开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内幕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的内幕人员,另一类是公司之外的市场内幕人员。在证券法中,内幕交易比任何问题更引起公众的关注,也更易引起争议。因此,研究美国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有助于理解和掌握美国的内幕交易制度,也有助于我国相关法律的执行  相似文献   

8.
内幕交易是指发行人公司内的任何人依据有关发行人或其证券市场的重要的未公开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内幕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的内幕人员,另一类是公司之外的市场内幕人员。在证券法中,内幕交易比任何问题更引起公众的关注,也更易引起争议。因此,研究美国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有助于理解和掌握美国的内幕交易制度,也有助于我国相关法律的执行。  相似文献   

9.
内幕交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危害不言而喻,打击内幕交易势在必行。2010年出台的《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充分显示出管理层对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高度重视。然而内幕交易却依然屡禁不止,针对这种现象,指出我国内幕交易规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其解决方法,以期维持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相似文献   

10.
新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及处罚,标志我国刑法典的进一步完善,为证券法的创制奠定了基础,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幕交易罪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或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的客体表现为我国的证券交易秩序和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证券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情节和时间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1.
围绕我国现行证券法下内幕交易认定主体方面的疑难展开,从司法、立法、执法角度研究分析域外法律实践,认为对内幕人的界定以内涵为首要,外延在其次;内幕人应当采实质界定,即有无知悉内幕信息。而外延的展开,采概括式立法;主体界定应从对内幕信息的占有或知悉的角度展开:即知悉(possess)内幕信息的人,且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在直接内幕人的分类下进行细分,以业务合同关系、监督管理关系、亲属及其他密切关系为标准,概括具有典型性的直接内幕人的子分类。信息受领人的范围不限于“第一受领人”。  相似文献   

12.
内幕交易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侵权行为 ,是对投资者平等知情权的严重侵害 ,严重背离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私权保护 ,确立以私人诉讼制度、团体代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为内容的私权救济法律制度 ,不仅是对内幕交易行为有力的抵制 ,更是证券法之本  相似文献   

13.
我国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立法与执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的实施使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成为犯罪,同时对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立法和执法提出了诸如内幕交易行为和内幕交易者如何界定、罪案调查权由谁行使、如何防止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犯罪等问题。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并结合国际上的立法和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内幕交易规制问题是证券法上的经典问题.不过在理论上内幕交易是否应受规制,存在极大争议:一派认为内幕交易有其合理性,应予以正当化;另一派则认为,内幕交易是违反公平正义的暴利行为,应受到绝对规制.而在比较法的视野内,各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的态度也存在不同.事实上,内幕交易在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二维分析视角中既有其正当性,也有被规制的必要,所以我们对待内幕交易应当于规制与正当化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证券法具有阶段性 ,仍需进一步完善。针对内幕交易立法 ,笔者提出 :以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法对内幕交易主体进行规范 ,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主观能动性 ,弥补制定法的不足 ;引入“长城机制” ,防止利益冲突 ,形成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监控模式 ;建立民事救济制度 ,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6.
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法律的使命.内幕交易违反证券法“三公”原则,损害投资者权益,为各国法律所规制.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求偿权以恢复内幕交易导致的利益损失.我国现有法律对投资者求偿权保护不足,求偿权实现存在障碍.为保障内幕交易案中投资者求偿权的实现,需要明确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转变立法、执法、司法的理念,明确求偿权内容,完善诉讼、调解、仲裁等途径.  相似文献   

17.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起步较晚,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跨境内幕交易监管水平还比较低。在国内法方面,表现为证券法严格的属地性,使之无法对跨境内幕交易进行监管;在国际合作方面,表现为双边合作效力低下,区域性合作未取得实质性成果,全球性合作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针对这一现状,我国需要完善跨境内幕交易监管的国内立法,在此基础上,加强跨境内幕交易监管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8.
盗用理论作为美国证券法内幕交易归责理论之一,从滥觞到最终确立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其理论基础是普通法上的代理。盗用理论有其价值,但也存在漏洞。通过对盗用理论最新发展的分析得出,我国的内幕交易归责理论应采用欺诈来源理论。  相似文献   

19.
正确理解和把握内幕交易罪的构成,正确区分内幕交易罪和非罪,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惩罚内幕交易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20.
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的相关内容不得直接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依据,以“两高”司法解释的为依据,知情人员的认定仍须由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判断;行为人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还是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关键还是要看具体案件中其获得内幕信息的途径和渠道,是否属于因职务和业务而获悉。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包括与内幕信息之间并无职务或业务上的紧密关系但被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接触或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具有未公开性、重要性和真实性。构成不需要“利用”内幕信息,但必须证明该内幕交易与内幕信息相关。非内幕人员在获取内幕信息后又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情节严重者是否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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