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正>本刊2012年第8期刊登了陈伟忠同志《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合法吗》的文章,文章认为,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内容合理性审查是不合法的,搞乱了企业正常的民主管理秩序。笔者认为,陈文的理解是片面的。首先,《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也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了专门规范,即  相似文献   

2.
本刊第四期刊登了黄海同志的《谈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司法审查》一文,其主要观点认为,法院有权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当出现法定情形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提出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以及法院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和条件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对此笔者有  相似文献   

3.
蒋天成 《中国劳动》2007,(11):45-46
当前,用人单位都在认真学习理解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该法对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提出了更加严格而具体的要求。那么用人单位应如何适应新的要求?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对用人单位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审查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相似文献   

4.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并用于规范其生产经营秩序的一种内部规则,是否需要规章制度以及需要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意志,属于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范畴。从这一角度说,现行《劳动法》第4条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规定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仍然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并不具有合理性。为防止规章制度成为损害劳动者正当利益的工具,法律对于规章制度应从外部加以制约。高法2001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以下简称《解释》)注意到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5.
怎样的工作岗位调整是合法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利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怎样的工作岗位调整才是合法的呢?劳动者拒绝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提出变更原劳动条件要求,劳动者不接受而未能续订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本期案例即对上述问题予以讨论。  相似文献   

6.
<正>本刊2014年第5期刊登的文章《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是否受两年民事诉讼时效限制》(以下简称"原文")认为,"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同为‘拖欠工资’,不能区分仲裁时效而且不受一年劳动仲裁时效或两年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限制"。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认同。原文所举案例中二审法院适用法律得当,只是原文混淆了"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的概念。"拖欠"与"克扣"工资是否都不应受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7.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影响劳动者权益很大,其权利行使并非漫无限制。藉由两个典型迁址案例对《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第38条第1项与第40条第3项进行检视,均发现存在难以自洽的司法困局,亟需重新调适规制进路。总体思路为:应从用人单位行使调动权的正当性基础和合理性边界入手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具体路径为: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由劳资“合意”所创设,应在合意范围内承认用人单位调动权的正当性,对此合意宜作宽松认定和类型化的效力规制;若调动权具有正当性,应进一步对其合理性划分为主、客观两个层面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并通过增设司法解释条文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8.
本刊在去年第10期《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社保机构能否要求同时办理其他社会保险》一文中,认为被告经办机构拒绝为原告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的行政行为应属违法,笔者持有不同意见,在这里与作者商榷。  相似文献   

9.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其对全体职工进行规范管理以及履行相应义务与责任等的重要依据与保障。《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遵循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原则下,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稳定劳动关系并促进自身不断发展的有力保障与动力。  相似文献   

10.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并用于规范其生产经营秩序的一种内部规则,属于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范畴。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用工规范的限制性条款规定得较为宏观,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使用、管理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补充和细化。特别是当前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关系更趋多元化、复杂化,如何能制定一套在内容上和程序上均合法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更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李某为某公司员工,2012年3月12日至13日没有上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李某旷工2天,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已告知员工,内容也并无违法,但对旷工2天即被解除劳动合同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对李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予以支持。法院支持李某的依据是,江苏省高院和江苏省仲裁委于2009年12月14日印发  相似文献   

12.
我国劳动立法对规章制度仅规定了合法性要件,欠缺对合理性的规定,部分地方性规定虽然对合理性问题有所涉及,但规定不一且均未明确合理性审查标准。立法上的缺陷造成司法实践中出现回避规章制度合理性的审查、直接认可规章制度合理性的倾向以及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问题的解决需要回归劳资利益平衡,在劳动立法与司法解释中明确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要件与审查主体、制定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的基本原则。此外,司法实践中也需要统一审判人员裁判理念,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相似文献   

13.
本刊2008年第9期刊登了柴黎平的《与某中级法院裁定商榷:此裁决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一文(以下简称柴文)。柴文主要认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办法》)没有废止,适用《办法》规定内容作出裁决是正确的,中院裁定撤销裁决  相似文献   

14.
咨询台     
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处理职工合法吗咨询台:我们是一家大型物流企业,管理比较正规,制度也比较完善。但前不久企业在分别处理两名违纪职工时却遇到了  相似文献   

15.
主持人: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何处?刘晶: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  相似文献   

16.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未履行该法定程序,即便解除事由合法,亦因程序违法而无效.但仲裁裁决后通知有效吗?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等同于通知吗?工会不同意,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请看下面案例予以解答!  相似文献   

17.
本刊今年第7期刊登了聂辉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补休能否免除支付加班费义务》一文(以下简称聂文)。聂文认为,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在安排劳动者补休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作为用人单位无过失性单方解雇的唯一主动情况,关涉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平衡,但却存在一系列司法适用困境。主要表现为:部分法院没有依法正确适用该条款进行裁判;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正确运用该条款实施解雇行为。对于该条款的司法适用,法院应清晰认识不能胜任工作解雇劳动争议案的特征及审理意义,根据法律规定的应然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用人单位应勿假借、误用该条款肆意实施解雇行为,注重不能胜任工作解雇制度基础的构建,注重该条款的内在隐性要求,注重证据的取得和保存。  相似文献   

19.
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合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则,是一种管理工具。作为管理工具,它的运用将会对劳动权利义务乃至劳动关系产生相应的影响。《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就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同时,由于规章  相似文献   

20.
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是处理用人单位(下称"甲方")和劳动者(下称"乙方")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进一步凸显规章制度的重要地位,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能否有效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具有指南针的作用。当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中仍存在一些误区,笔者以举例的方式进行梳理和辨别,同时作出一些示范性条款供企业参考,以促进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