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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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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劳动》2005年第4期登载了《预告辞职权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一文,笔者认为,其中有一些观点值得商讨。原文作者认为,《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一种预告辞职权,为了论述之方便,本文仍然沿用此概念。讨论一原文作者提出,预告辞职权在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使中带来约定期限的效力和30日之后劳动关系解除的效力之间的矛盾,若在期限之内行使预告辞职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终结?按照目前《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得以解除,那么这个固定期限的法律尊严无从保障,即使有事后…  相似文献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世界先进工业国家劳动合同的常态已经得到广泛的适用。而在我国,由于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还没有一个科学明确的认识,导致一些用人单位竭力规避、部分劳动者盲目追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目前阶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况还不甚乐观,但它的价值不可否认,而且在我国也有着广泛的适用前景与空间。《劳动合同法》的颁行使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了更好的适用平台和有力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的条款设计上也并不是完美无缺。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合同法》在适用上的漏洞逐渐显露出来,因此,国家在原有理论和立法基础上又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期补充与完善。但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上的规定仍有进一步推敲和改进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对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延长这一期限,此时就会出现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冲突。法律规定的辞职预告期限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最长期限,当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并非当然意味着合同约定无效,而是取决于司法的裁量——因为这不是一个完全凭借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但司法裁量不能是任意的,而是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标准与实体标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刘建荣 《中国劳动》2003,(10):51-54
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缺陷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综观西方国家劳动合同立法历史,可看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当初被写入劳动法,与工人运动密切相关。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立法,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以稳定劳动关系,降低失业率,确保社会安定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效果。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某些企业只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用完职工年轻时的“黄金年龄”即予辞退,同时也是为了对企业老职工以适当照顾,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  相似文献   

5.
辞职权是劳动合同立法规定的一项旨在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辞职权性质的不同理解与适用,是学界与实务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基于对劳动合同目的之透视,《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辞职权既是实体性规定,又是程序性规定,这是处理辞职权相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企业是否一定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一定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务中,由于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不同,导致裁审机构对该类纠纷的处理不一。本文认为,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请求即可。不管是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还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都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劳动者的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辞职权可以分为法定辞职权和约定辞职权,法定辞职权又可以分为无条件辞职权和有条件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有条件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无条件辞职权(或称绝对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即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须任何理由.笔者认为,无论是30天的预告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还是视预告的结果为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皆有一定的道理,但两者都不否认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以预告为前置,因此将此法条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称为"预告辞职权"更为合活.  相似文献   

8.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缔约制度。强制缔约分为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两类,我国劳动立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仅仅规定了强制承诺制度,且只有用人单位拒绝承诺的情形才适用强制缔约。现行法并未规定强制要约制度,这导致过度地剥夺了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自由,同时仅仅规定强制承诺制度,使得在劳动者提出新订劳动合同而非续订劳动合同时面临着劳动合同内容尚未确定的困境。通过在该项制度中增加用人单位的强制要约义务,能够同时兼顾用人单位应有的合同自由权利,与强制承诺制度互相配合,能够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本文通过对该制度进行剖析,结合现行立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预告解除,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成因进行程度划分、设立除斥期间性质的解除期限、扩大即时解除范围、细化解除程序,明确劳动者未按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法律责任等立法建议,以期达到良法善治之目的。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定成为这部法律的争议焦点,相对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重大改变,导致了实施前后用人单位一系列的反抗行为,一时间辞职门、清退门、工龄归零门接踵而来,导致劳资关系一度紧张。为此,我们将在最近两期律师点津栏目中,从实务角度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一番全面分析,希望能够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从事劳动法业务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法》第二十条的初步规定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补充规定,都体现了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的立法宗旨.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不是不可解除的.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对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同时又规定在该情形下员工可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如果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对合同期限是否具有决定权?本文对此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正咨询台:2003年7月1日,我进入某公司工作,如今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1年。我与公司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6月底签订的5年期固定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5年6月底到期。按照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公司把我和其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读者丁晋勇丁晋勇读者:谢谢你对本刊的支持和信任。根据劳动法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履行完毕,中途即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依据的。  相似文献   

14.
翟玉娟 《中国劳动》2004,(12):46-47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合同。劳动契约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一切劳动关系均建立在劳动契约之上,并由此而展开。劳动者作为劳动过程中的重要的生产要素,很多国家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以维护劳动力的持续发展和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在劳动合同期限问题上,多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形式,比如瑞典、日本、德国等,其他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短期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一种补充形式,同时法律上对此类合同的适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我国现在却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比…  相似文献   

1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2003年7月1日,我进入某公司工作,如今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1年。我与公司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6月底签订的5年期固定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5年6月底到期。按照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公司把我和其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立法对前两类合同着墨颇多,规范细致,两者的适用范围和分工也较为清晰.  相似文献   

18.
<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首创,《劳动法》第20条就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在《劳动法》规定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标准之上,增加了"国企改制"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疑成为争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法最早出现在我国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似文献   

20.
刘文华 《中国劳动》2006,(12):30-33
服务期是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下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 服务期,一般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多期限.1994年7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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