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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红英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6-20,7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而是由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是陪审员胜任陪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关涉陪审制度价值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法律教育本身是适用于多个领域,对于人民陪审员这个特殊群体,更有必要通过法律教育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2.
高飞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9,18(2):1-3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但却一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人民陪审制在我国缺乏宪法依据;存在政治化、政权化倾向;陪而不审现象比较普遍;陪审员代表性不足且素质参差不齐;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界定不清;人民陪审员惩戒机制尚未建立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该在宪法中确认人民陪审制度的地位;其次,探索建立二元陪审模式及二元人民陪审员类型;最后,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3.
刘传刚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4):7-9
陪审制度是中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陪审制度政治色彩浓厚、陪审员结构不合理、陪审员的作用得不到发挥、陪审员责任不明确。要解决这些问题 ,应加强立法 ,明确陪审员的选任制度、明确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陪审员的责任 ,从而完善陪审制度 ,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岳军要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55-58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曾作为中国司法制度优良传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之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如陪审员素质偏低、陪而不审等现象已经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名存实亡。为顺应专业技术分工细化和涉及专门问题案件日益增多的趋势,建立由各领域专家参与陪审的庭审制度势在必行,专家陪审制度可以充分利用专家陪审员在其专业领域方面的知识优势,从而更加高质高效地解决涉及专门问题的争讼案件,同时也可以更加有效地推进我国审判制度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5.
李振聪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1-3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从该《决定》所规定的陪审员的职权、组成、回避、任期等五个方面与国外陪审制度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决定》还存在不少缺陷,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陪审员制度,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加以修改和立法,以求更好地构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6.
略论中国陪审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 ,世界范围内陪审制度发展呈衰微趋势 ,中国陪审制度的基本现状不容乐观。中国陪审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应是“通过参审来监督和保证司法公正”;现行陪审制度应从“陪审员选任制度”、“陪审案件范围”、“陪审员职责”等方面进行改革 ,使陪审制度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力措施 相似文献
7.
穆书芹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5(3):248-250
陪审制度在西方国家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效果甚微。本文对最高人民法院 2 0 0 0年起草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草案 )》 ,从陪审员的组成、适用范围、资格条件和选任办法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8.
穆书芹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2,15(3):248-250
陪审制度在西方国家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效果甚微。本文对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起草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从陪审员的组成,适用范围,资格条件和选任办法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9.
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完善在美国,清末传入我国,新中国的两次民事立法都予以认可。但陪审制在实践中却屡遭冷遇,现今的人民陪审员制更是受到众多批评。2004年8月全国人大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在很多方面解决了长期以来影响人民陪审制发展和适用的问题,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即人民陪审员的准入门槛太低;审判中专业技术问题无法解决;司法成本的增加,浪费已有的司法资源;陪审员的任职年限规定模糊以及陪审员的执法活动缺乏监督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和俄罗斯联邦在刑事诉讼中均存在刑事陪审制度。但从中俄刑事陪审制度的沿革可以看出中俄刑事陪审制度的不同特色:具体种类、人员组成、启动方式、法官和陪审员地位作用以及具体程序等等。中国和俄罗斯联邦在刑事陪审制度上仍在不断进行探讨和追索,但在改革实践环节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1.
唐东楚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2)
我国陪审制度之“陪”,从清朝末年的引进,发展到如今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中内含了多重的语义和价值吁求.现行立法中的“人民陪审员”,既不是英美法系大众化的“陪审团成员”,也不是大陆法系专家化的“参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应当把握人民陪审之“陪”的语义及其折射的伦理价值需求,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平衡和协调民意监督、政治民主和司法借力这“三重价值期望”,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实质性参与,将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分为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机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专册(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实现人民陪审的司法借力和“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12.
段启俊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8(5):103-107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历经变迁,由于现行宪法删除了对陪审制度的规定,加之陪审员制度存在着不足,导致人民陪审制度被淡化。本文从当前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为充分发挥陪审制度的固有价值、实现民主政治的功能等方面论述了对陪审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主张从完善陪审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对新类型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实行专家陪审制度,建立陪审员的选择与回避制度和建立陪审员更换与庭审更新制度等八个方面构建和完善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13.
日本裁判员制度及对我国陪审制度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涛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1(5)
裁判员制度的确立是2004年日本刑诉法修改最引人注目的一个亮点,一俟实施,将彻底改变日本60多年来职业法官一统天下的格局,在打破职业法官与国民之间的隔阂、加深国民对司法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审判效率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裁判员制度既不同于法德的参审制、又有别于英美的陪审制,对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如在制定专门的<陪审员法>、强调公民担当陪审员的义务、陪审员担当资格及任期应体现陪审制度的民主价值、审判组织人数应体现陪审员权利的实质化等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扭转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窘境有所裨益。但由于制度矛盾及配套措施欠缺等多种原因,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与预期仍存在一定差距。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所承载的司法民主、权力制衡等制度价值,我国应着重从扩大制度的适用范围、规范陪审员遴选程序、增加陪审权力、强化陪审义务四个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王琦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9(1):52-57
中国现行陪审制度存在缺少宪法依据、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于是陪审员不愿陪审 ,法院不愿意实行陪审 ,陪审作用与功能难以发挥 ;陪审制度应从陪审员的选用方式、任期、资格、权利与义务、培训与监督几方面改革和完善 ,并采取强化社会民主意识、完善陪审制度立法和诉讼制度等措施 ,才能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16.
田海鑫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7(8)
分析中国陪审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总结出中国陪审制度具有陪审员遴选范围狭窄、陪审员权力受限、职业化培训不足和案多人少等特征.从权力结构和公民参与的视角,上述特征产生的原因是司法政策导向、司法权力制约、相关制度欠缺和“无讼”的传统诉讼文化.想要真正实现陪审制度的作用,必然要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参与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限制公权力的扩张和保障公民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17.
陪审员的素质与陪审制度的设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骆东平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8(3):81-84
陪审制度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对于陪审员的素质要求就限于案件事实认定所需要的各种能力。现代社会更是如此。因为随着法律的不断发达,陪审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能力是无法和专业法官相比的。如果我们从陪审制度的政治意义出发去确定陪审员的范围,然后再根据该范围内陪审员的素质去确定陪审员的职能,就容易得出在具体案件审理中,陪审员只需对案件事实的审理负责,而法律的适用则由职业法官来处理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18.
陪审制度在我国法学界直到上世纪末都是研究较少的问题之一,当然研究较少并不表示没有争论,事实上在法学界和实物界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其存费之争的探讨从来没有停止过,且一度成为热点问题。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2005年5月1日的生效,又引发了众多的讨论,讨论当然是关于陪审制度在司法系统中的运转机制和存在价值以及我国陪审制度的实施影响等,当然这些都是很值得人们思考和探讨的问题。笔者却想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即从比较法的角度特别是从香港与内地陪审制度的比较来阐述这个问题,找出二者之间的不同点和差距,从而提出中国内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19.
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尽管法无明文规定,但其所蕴含的司法民主化精神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在陪审员“陪执”的实践探索中,认识到:应明确陪审员“有限参与”之制度定位;发挥审判员角色作用,构建陪审员参与执行裁决机制;挖掘执行员角色优势,强化陪审员参与执行强制力度。该院依循上述认识所展开的的陪审员“陪执”经验被有关领导称为“北仑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可通过修改法律与出台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行。 相似文献
20.
中外陪审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自力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1):30-33
中国陪审制度在陪审员与职业法官的关系、陪审的案件范围、陪审员的表决方式以及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的作用等诸多方面与外国陪审制存在较大差异 ,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既有审判模式、价值理念的不同 ,又有配套制度的不完善。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应当在陪审案件范围、陪审员资格、陪审员产生方式、陪审员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