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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解决方式,对于息讼止争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出现了自愿原则被虚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被损害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对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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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东方经验”之称的法院调解制度,一直在我国的民商事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取得令人瞩目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种种弊端,确有改革完善之必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和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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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位置.本文结合我国现阶段社会条件,提出我们在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同时,应当注意良好诉讼观念的培育,应当在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下对调解的社会价值观和诉讼价值观进行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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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位置。本文结合我国现阶段社会条件,提出我们在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同时,应当注意良好诉讼观念的培育,应当在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下对调解的社会价值观和诉讼价值观进行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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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传统制度,它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民事权利和义务或诉讼权利和义务问题达成协议,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调解制度是解决纠纷地一种有效工具,但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本文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希望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能逐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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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制度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之一,同时调解制度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活动。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被视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很多民事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它不仅仅能够快速地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而且对当事人双方之后的关系损害度是最小的,有利于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迈进,人们的观念不断地改变,调解制度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和稀泥”、“以劝压调”、“以判压调”、以拖压调”、“以诱压调”等等。本文试对调解制度中存在的弊端进行叙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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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有其深厚的思想和社会基础,其产生于古代无讼的法律文化之中,寄托着古代统治者对建立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调解制度适应于古代中国小农经济下的宗法家族社会,同时,又是封建社会统治者实践其"德主刑辅"政治主张的重要方式。法院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首先,它能及时、彻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保持双方当事人的团结与合作;其次,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讼和法院负担;再次,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和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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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注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严重侵害了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瑕疵出资的股东需要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公司法尚无系统完善的规定。本文通过分析有限公司中虚假注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三种形态的成因、行为界定及民事责任的缺陷,提出了制度设计重构与完善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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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诉讼纠纷的重要方式,两者都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如果偏向哪一边,会影响审判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本文通过阐述民事审判中法院判决和调节的冲突与平衡,在实践中寻求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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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侦查监督制度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存在一些不足,笔者从思想之转变、立法之完善和机制之创新三个方面具体阐述了我国侦查监督制度应如何重构,以实现其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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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之间的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国家间的民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加。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及其国民的利益,纷纷扩张对纠纷的管辖权,导致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加剧,当事人挑选法院的现象也日益增多。由于我国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挑选法院的规制措施很少,因此,我们应当引人一些新规制措施来理性地引导当事人寻求正当的利益,避免平行诉讼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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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现的问责官员"迅速复出"、"神秘复出"和"无痛复出"等现象,反映出当前的官员问责实践存在复出设计缺陷和功能定位误区,同时也折射出当前领导体制中的权责失衡和干部管理体制中的终身制残余等难题,因此需要从上述视角对官员问责的方向、对象、路径、程序等进行系统审视,从而推动其转型与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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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又称为替代性、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从广义上来讲是指诉讼外的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和制度的总称,包括:仲裁、和解、调解等。笔者在研究了ADR的概念和我国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ADR在基层法院运用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认为在基层法院进行推广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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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院附设ADR”,是指在法院主导下或者在法院委托、指派人员的主导下进行的,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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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承包农田的热情高涨,因土地引起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襄城县城.关法庭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后多次通过入户调解,本着双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与村民组织的配合协助,调解率达到75%。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