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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四大维度建设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察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时代背景,从区域发展规划、硬件软件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转变等四大维度分析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建设现状。在分析平潭综合实验区未来发展面临的挑战的基础上,阐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今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两型社会建设与法律的供需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既存的法律秩序和消费者偏好是影响法律需求的主因.建设初期应由地方政府来供给法律.在供给方式上,应采取强制型法律供给与诱致型法律供给相结合.以强制型法律供给为主的方式.两型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建设策略有: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供给理念,遵循以现有立法为基础、借鉴和创新相结合的法律供给原则,重视法律供给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法律供给中的法经济学论证.  相似文献   

3.
美丽乡村建设视域下的环境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是针对前一阶段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根据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纳入国家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所提出的新要求,需要从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农村治理模式创新和农民权利保障方面进行整体谋划,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但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立法思维下的环境法律制度对美丽乡村建设存在严重的制度供给不足,因此,必须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来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消除环境立法中的"城乡二元结构",切实保障农民环境权益,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  相似文献   

4.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建设不仅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而且对引领和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特色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基于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现状与战略定位的分析,探讨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特色发展具有的先行先试突破口、科学发展先导区、发展新增长极、改革创新试验田等重要作用,并进一步提出了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特色发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先行区,其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而福建省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偏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因此,要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快速发展,必须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一方面立足海西建设,积极争取更多的地区性优惠;另一方面结合发展规划,调整自身产业结构,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6.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历史性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浓郁的环境保护内涵,指向一种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现行环境立法没有充分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供给,应进行历史性变革,打破传统“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完善相应农村环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其关键在于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就必然要求立法保障。故授权立法是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现实需要。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授权立法应特别注意授权立法的主体、范围、程序、监督以及授权立法与上位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清洁生产是治理区域性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方面,有必要通过京津冀清洁生产协同立法为其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由于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水平、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地方发展定位各不相同,关于清洁生产的法律文件在效力层级以及具体内容上存在一定差异,综合考虑三地清洁生产发展的制约条件和相关立法与政策基础,协同立法应坚持三大产业全覆盖、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等原则,对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协调机制、专项基金制度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等进行协同设计,力求为京津冀清洁生产协同发展以及促进三地环境治理能力共同进步、产业结构同步升级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9.
实施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新农村建设健康、稳定与可持续进行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证。我国立法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供给严重不足,以及在立法理念和立法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偏差,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护,阻碍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必须加强国家宏观层面上的立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创造条件,构建崭新的、完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2011年3月,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设立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相似文献   

11.
《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通过推行各项先行先试举措,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综合枢纽,推动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核心载体的海峡航运中心建设.将为两岸港航交流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对两岸经贸发展、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随着工业文明对环境破坏的日益加剧,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和影响社会经济持续、和谐发展的障碍和瓶颈,但这也成为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时代契机和历史机遇.在外部性理论的探究视角下,通过对环境问题的负外部性解读和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探讨,分析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而在制度供给上,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主体制度、文化制度、资金制度、纠纷解决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中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法律制度架构,以保障中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中国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持续、和谐运行.  相似文献   

13.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近期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规划以及近期已报请国务院研究审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都已充分表明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相似文献   

14.
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向法学提出新问题。生态损害不时发生的"症结"在于生态利益的法律保护不利。业已存在的权利保障体系无法对所有人共享的生态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与救济。恪守"损害赔偿"的法理难以解决日益突出的生态损害法律问题。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法律化是预防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应急处理海上溢油事故、救济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等法律制度创新的当出之途。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应当分析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对海上石油产业及相关产业、海洋环境保护部门和海洋资源管理部门、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及决策部门、立法部门等提出的具体但不同的要求,并通过制度建设实现各部门在海洋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上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5.
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隔海相望,南北链接长三角与珠江三角两个大陆经济最活跃的区域,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地位。近期,《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相继出台,标志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为海西物流行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平潭综合试验区的设立,为平潭县融入海西经济发展的浪潮、为平潭经济借力台湾优势资源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也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提要]绿色教育是全方位推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教育。我国目前在绿色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仍是空白,绿色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制保障。通过科学、合理的绿色教育立法的顶层设计适应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实现教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多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针对我国目前绿色教育专项立法缺位,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绿色教育人才及资金匮乏的现状,我国未来专项绿色教育立法应设立专门机构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互动格局,建立健全绿色教育监管与评价制度,构建全民绿色教育体系以及保障绿色教育人才培训和资金制度,从而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教育法》尽早出台,为绿色教育事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7.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制度创新,环境法律规制的制度制定和落实能更好地保障环境经济的发展,这是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重要主旨之一。制度创新对环境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体现在贯穿环境公平正义的理念,提升环境法律理念转型,环境法律原则革新,环境法律调整机制多样化等方面。环境经济制度创新对环境法律规制提出新的要求内容,并且以环境经济主要研究对象为切入点,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设计,以不断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当前人才资源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因素。依托我国的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各地方政府和综合实验区都在摸索一条吸引人才的创新政策,通过对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无锡"东方硅谷"、武汉东湖、福建平潭、广州南沙这六个典型人才实验区在人才政策创新及其成果的数据探讨,形成了高层次人才创新政策与人才工程推动作用之间的闭合路径图。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应创新方式方法、政策创新应建立建成创新体系;政策施行受到市场经济、特区软硬环境、法律保障体系以及自身优劣势和政策价值取向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王凤远 《南都学坛》2007,27(5):95-96
我国环境资源中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或原则还不明确、具体,也缺乏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系统开发的申报许可登记制度、生态破坏的恢复与生态系统重建制度、征收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保险制度、生态保护基金制度等具体的生态系统管理制度。因此,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具体应做到:第一,在整个法律体系层面上,借鉴有关先进国家相关法律体系的配套完善的经验,对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配套拓展;第二,在建构专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体系层面上,坚持现有法律体系,通过制定新法和修订现有法律相结合的途径,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律体系;第三,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的具体制度层面上,应注意填补环境保护法规空白,完善法规体系,使我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法律制度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20.
参与式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治理理论或多或少地给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提供了有创新探索意义的支撑理论.然而,实践层面的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显示出生长发育初期的匮缺,如立法形式上缺乏个性与特色、立法内容上简单单一、且欠缺浓郁的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文化.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涉及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二维互动,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方设置的制度和开放渠道.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的价值理念以少数民族公民参与的实践和制度为基础,且要符合少数民族公民参与运行的客观规律,并能为少数民族公民参与的思维和行动提供精神指导.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制度可以通过“通则式”、“政策式”和“法典式”为代表的三种立法模式及其核心制度群落表现出来.地方政府主导下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渐进式的发展路径是切合少数民族公民参与实际的概念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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