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未缴纳社会保险争议不应纳入仲裁受案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按笔者的初步理解,可分为三类,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二是劳动者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领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待遇后,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而发生的争议;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 相似文献
2.
在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是否纳入劳动争议处理渠道进行处理,如何处理,一直存在争论。社会保险争议之所以存在受理困境,其核心在于,法律规定纳入劳动争议处理渠道的社会保险争议究竟是什么,以及行政处理与争议处理是否互为排斥。笔者认为,从体现法律权威性、执行统一性,有效提升行政仲裁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以及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社会保险待遇争议均应当纳入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也即建立多渠道处理机制。同时,建立各个部门之间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自优势,规避矛盾和问题。 相似文献
3.
4.
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对该市人民法院一缴纳社会保险诉讼案的审理判决很不服气。起因是,该市一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发争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并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市法院受理后做出了“不予处理”的判决。法院做出此判决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因此法院认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据了解,该案并非个别,近一年中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有几起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案件仲裁后,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都得到了法院同样的判决。对于这样的判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难以理解,他们认为,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引起的争议理应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法院如果对这类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就不能通过劳动争议诉讼途径得到维护。鉴于在是否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的问题上与法院存在分歧,江油市通过绵阳市劳动保障局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了一份《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 相似文献
5.
正案由温某于2012年9月1日到某公司上班,公司未与温某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10月7日,温某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以邮件形式向公司送达了辞职申请书,并于10月14日领取了当月工资后离开公司,此后未再上班。后温某将该公司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和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裁决结果温某提出的双倍工资的请求得到了支持,但温某提出的由于该公司未为其 相似文献
6.
7.
8.
案情:
陈某自1991年12月被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聘为合同制职工,先后担任过会计、信贷员和分社主任等职务,后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审查,信用社以此为由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陈某以所在单位在其工作期间没有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和交纳住房公积金等为南,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其所在单位为其补办丁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申请人陈某于2012年9月1日到眉山市仁寿县A公司上班,上班期间A公司未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未与其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2月25日陈某以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同年4月29日,陈某向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6000.00元,并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10.
劳务派遣立法应以减少使用劳务派遣这种非正规用工方式为宗旨,实施性的具体规定应当均衡劳务派遣用工与正规用工的使用成本与程序,同时细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用范围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作出更明确的要求,减除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冲动。 相似文献
11.
12.
公民与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和经办机构之间的行政争议是社会保险争议中最重要的争议。应当在区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保险争议专业性、非裁量性和与基本生存权相联系的特点,对于部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实行行政复议前置制度,是建立合理、高效的程序制度必要环节。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申诉人王某,在1996年11月21日与某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王某继续留在该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至今。王某在工作期间曾多次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保安公司至今尚未为王某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2007年1月17日,王某将保安公司诉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请求依法裁令:保安公司为王某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仲裁委裁决保安公司为王某补缴1996年11月21日至今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保安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但二审法院改判保安公司补缴2005年1月17日起至今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4.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产生该争议的原因在于,公司不当地使用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公司向李女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本人是同意的。公司在计算李女士的经济补偿金时,似乎可以按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找依据。即按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雅安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来,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高,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呈明显上升趋势,社会保险参保率大幅度增加,劳动关系情况相对比较稳定。但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全市劳动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