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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权利作为人类特定历史阶段调控社会、确认和维护特定主体的某些自由和利益的一种必然手段,其功利价值是不容否定的。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此给予了较多的肯定和褒扬。然而笔者认为,法律权利作为调控社会、实现主体自由和利益的一种手段,也并非是完美无缺和全功全能的。对法律权利作辩证的、多视角的认识,有助于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定位。本文试图从两个特定的视角,剖析法律权利的惰性与局限。一、调控机制方面的惰性从调控机制的角度看,法律权利对主体行为并不积极地干预,而是一定范围的消极放任这种放任,虽然是主…  相似文献   

2.
钱福臣 《求是学刊》2001,28(4):61-68
依法办事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 ,也是法治实现其秩序、自由、平等、效率等终极价值的一个中介目标 ,建设法治国家 ,强调依法办事是非常必要的。同时 ,应特别重视依法办事过程中的主体能动因素。这是祛除法的僵化性和保守性 ,弥补法律调控功能上的惰性 ,适应法治调控模式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3.
杨建华 《浙江学刊》2007,(2):179-184
学科的精神品格是由学科的使命、学科的意识、学科的理想、学科的理论、学科的范式及学科的规范等构成,它是学科的灵魂,学科发展的支撑,也是学科走向成熟和繁荣的标志之一。社会学具有什么样的精神品格?这种精神品格对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这在今日中国迎来了社会学的春天的时期,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本文在对中西方社会学的发展进行缜密研究和认真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社会学有着由社会批判与社会建构的学科意识、直面现实的理想主义情怀、富有想象力与严谨规范的科学气质所构成的学科精神品格。新的世纪,新的召唤,社会学者只要执着和弘扬社会学的精神品格,一定能推动社会学的长河在新的世纪卷起更加瑰丽澎湃的学术和思想大潮。  相似文献   

4.
论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标准是评价社会主体对现代法律和法治主观把握状况的标尺,包孕着法律形式观现代化和法律价值观现代化的标准,而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状况则是评价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现代化程度的综合性指标.法律的形式合理性观念是现代法律形式特质的主观心理确证,它包括法律规范的形式严整性观念,法律体系的完备、和谐的观念,法律的程序化观念和法律的效益观念;而法律的价值合理性观念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内在法权关系和现代法的价值理念的体现,它包括自由追求与理性自律相统一、个人权利主张与社会利益维护相统一、人格平等和坦然面对差别相统一以及法律是维护合法权威与防止、制约权力滥用的统一的观念等具体价值指标.  相似文献   

5.
法律价值观是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基本看法,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价值追求或法律价值目标与法律价值尺度或法律价值标准。显然,它与法律价值之间是一种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前者具有主观意志性,后者具有客观性、但法律价值观还具有鲜明的社会历史性,它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内在机制。同时,法律价值观具有群体性,它总是在一定的民族中形成并与自己的民族传统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在努力造就一种科学的法律价值观时,应正确理解法律价值观与法律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考虑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历史传统等因素。  相似文献   

6.
铁人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铁人精神的丰富内涵是由其真诚的科学信仰、鲜明的民族品格、端正的人生态度、崇高的价值追求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所构成,辐射出蓬勃的文化张力和旺盛的思想活力。这些"张力"和"活力"必然表现为壮美人格的引导价值、精神家园的呼唤价值、人生智慧的启蒙价值和生命力量的激发价值。  相似文献   

7.
王申 《学习与探索》2012,(10):62-68
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举证无能、同命不同价等现象不是经济发展的必要代价,而是可以避免的悲剧。良知是情感与理性的统一,是每个人都应具有的辨别是非、善恶的理性能力。良知为理性和经验提供道德反思的自觉基础,是个人对自己行为、意图或品格的道德上好坏与否的认知,连同一种要正当地行动或作一个正当的人的责任感。法官良知则是法官个人作为司法判断主体时所应具有的法律职业良知,它是与道德有关的善的知识。法官良知体现了法官的内在品性与人格要素以及对法律的忠诚度。法官的良知不同于良心,它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思想感情,而是一种职业伦理道德。法官的良知观直接指导法官的价值追求和意义追求,这一切都蕴涵在法官对司法的整体性信仰之中,而且影响着所有法官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理解。裁判是法官心灵的印证,是天平的表征,是法官职业赖以生存的元素。一次不当的裁判可能会对整个司法体制甚至整个社会带来负面作用。因此,作为承担审判职能的法官必须拥有法的理性和良好的品质,否则法律将是愚蠢、邪恶且不计后果的。  相似文献   

8.
宋晓丹 《阅江学刊》2012,(6):96-101
《气象法》是气象法律部门的基础性法律,是体现气象法基本特点、基本精神、基本理念与基本价值取向的综合性立法,应具备基本法的地位和功能。我国《气象法》颁布实施以来,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气象基本法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在价值目标、调整范围、制度内容、法律协调机制以及责任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缺陷和不足。应尽快修订《气象法》,完善基本范畴和制度,以符合气象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9.
《求是学刊》2019,(2):15-24
党中央发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益性私权曾在个人本位法向社会本位法转型的历史阶段肩负着矫正个人主义价值观下极端自由主义引发的恶果,维护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社会公共利益,在更高程度上弘扬私权应有的终极人文关怀的重大历史使命。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引编纂民法典的重要历史时期,公益性私权依其本质属性与功能,以及内在的道德品格,仍具有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时代价值。在民法理论上深入研究梳理公益性私权的理念、体系,并在民法典各篇章中予以具体落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最佳民法路径。  相似文献   

10.
《求是学刊》2018,(2):109-119
行为能力制度以法的平等价值为基准,并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承载着法的自由价值、秩序价值等法律应当承载的价值。针对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我国现行法秉持绝对无效主义的立法态度,不仅遏制了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自由意志,与《民法总则》确立的尊重被监护人自由意志的原则相悖,而且,为交易秩序的稳定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的实现。对于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实施的法律行为,立法态度从《民法通则》的绝对无效主义,到《合同法》的折中主义,再到《民法总则》的相对无效主义的转变,提示我们,以相对无效主义矫正行为能力制度中绝对无效主义弊端不失为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1.
论经济法的中观归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体系和部门法之间存在一个中观层次,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观念的建立和政策性平衡的产生,中观结构要素中除了公法和私法之外又产生了社会法.公法、私法、社会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律本位、法律价值等方面存在着区别.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调整对象,以政策性平衡为调整方式,以社会本位为法律本位,以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为法律价值.上述四个特征与社会法相一致,因此经济法在中观层次上归属于社会法.  相似文献   

12.
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正义、保证农业安全和保障农村的稳定、有序。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需要国家的干预与介入。实现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应当采用以下原则:非营利原则、政府扶持原则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原则。  相似文献   

13.
本文首先分析了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所包含的法律与宗教关系的实质内涵,进而从法律的目的、法律权威的依据和法律的根基等三个方面指出了宗教对于世俗法律的提升意义。本文认为,法律与宗教的关系问题涉及法律背后的价值基础。尽管法律在有限的范围内是自主性的,但法律的最终价值或道义之根基,是法律自己无法给出来的。因此,对法律进行宗教视角的分析,探讨法律的正义性基础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重要的价值要素,法治与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价值要素是统一于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之下的,因此,在法治与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价值要素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借助于法制得以体现出来,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法律制度的制定须能够体现出民众对社会和谐的追求与尊重.因此,除考虑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外,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更要融入中国民众当前的日常生活伦理,在此过程中,尤其要重新审视法律与道德在伦理上的关系,以期在硬制度与软制度各自拥有独立空间且能够实现良好互补的前提下实现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与我国刑法的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一个深刻的观念变革与价值重塑工程 ,只有从它的思想渊源、价值内涵等方面把握 ,才能使罪刑法定原则“从法律理念转为法律现实” ,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得以贯彻  相似文献   

16.
石研  朱清河 《社科纵横》2004,19(2):105-106
法制新闻与一般新闻节目在很多方面有较大不同 ,尤其表现在诸多价值选择方面 ,本文从法律、新闻、宣传、艺术等四个角度对法制新闻节目的价值之选择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徐静波 《日本学刊》2006,20(6):118-130
藤原正彦在2005年出版的畅销书《国家的品格》中,倡导弘扬“武士道”和“物哀”等日本传统的精神和审美情趣,企图以此来恢复或提升日本的国家品格。本文从汉字文化圈的视野出发,对书中所论述的日本传统的精神和文化进行了分析,指出书中的有关论述存在着一定的虚幻性和情绪性,同时对发生、发展于前近代社会的传统文化在今天的普世价值和今后的命运做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休谟问题标志着近代西方哲学世界观的"裂变",事实与价值、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等一系列两分的概念框架成为新世界现的核心,由此,以一元论为基础的传统自然法对法律正当性的解释受到重大挑战.休谟问题的意义不在于把"是"与"应当"、事实与价值等一系列关系作了"问题化处理",而是经过它的冲击,自然法观念趋于"精细化"了.法之正当性的解释基础由作为客体的"自然"转向作为主体的人之道德.切断了与存在论的联系,作为人类社会建制的法律的正当性能否真正确立,仍然是未决问题."新目的论"为价值的来源作了清晰的说明,也为作为规范的法律的正当性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正>主持人话语:当今天的法律方法越来越成为一种"屠龙术"时,法律方法就丧失了它宝贵的实践品格。法律方法要从实践中得来,而不是靠臆想推测;法律方法要回应实践、指导实践,而不是纸上谈兵。法律方法的研究当然既可能是实证的研究,也可能是规范的研究,但是都不应脱离司法实践。法律方法面向实践的一个很好的路径就是将法律方法的研究与具体的案例类型结合起来,这样一来,法律方法的研究具有了针对性,不至于无的放矢、自说自话;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也可以从这种针对性的讨论中获得启发、吸收营养。  相似文献   

20.
论程序正义的生存论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正义决定了法律制度运作过程和结果的有效性与稳定性,充分展示和保障了社会的基本正义.中国传统法律具有"重内容轻形式"的倾向,这种"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法律文化,使程序的地位被看得很轻,失去了独立的价值意义,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法律文化观念势必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被裁判者、被管理者、被控制者失去了基本的人的尊严,沦为实现他人、社会、国家本身目的的手段.程序正义的真正价值就在于维护人的自由与尊严等人之存在的根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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