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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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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世纪90年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已明确写入我国宪法,而直到今天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思维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对法律思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的概念。而法律思维是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思维方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应提高对法律思维的重视,并通过司法改革、普法教育等措施培养法律人及非法律人的法律思维,进而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2.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司法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的建构应以法治为根基。法治在司法上表现为认真对待规则,重视文义解释,尊重法律文本的权威。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体现了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哲学,其主要分歧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限度。当下的法官拥有广泛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应予以合理规制;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主义,认真对待和尊重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从而建构裁判规范,以确保法律意义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3.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的法律意义的考量必须以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为前提.法治要求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应该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反对过度解释法律.  相似文献   

4.
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中国法治进程的拓展与深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思维主要是法律职业群体依据法律进行思考的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法律思维也有着一定局限,包括仅仅聚焦于个案、过于专业化和本土化难题等方面。如果说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进行思考的话,那么法治思维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围绕法律及其相关社会规范进行思考的方式。相比较而言,法治思维更加全面和综合。法治思维能够弥补法律思维的不足,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主体、评价标准、作用范围和学科属性上,其中主体的区别具有决定意义。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共同指向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在未来的发展中,法治思维将成为社会转型期的主流意识形态,而法治方式将成为主导社会治理的手段。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展现了法治的拓展和深化,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律职业群体和权力阶层需要携手共进,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也需要深度融合。正式法律制度是实现这种深度融合的主要方式,具体制度形式包括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等。  相似文献   

5.
在哲学解释学兴起以后,法学家已开始将独断解释与探究解释的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思维的融贯性被抬到很高的位置,传统的解释理论已被论证理论所取代。但从法律思维的主流倾向看,法律思维仍然表现为在不背离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灵活运用。解释学的转向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根据法律进行思维的模式。这构成了日常思维与法律思维的根本区别。日常思维与法律思维的界限并不是恒定的,在法治社会中二者是相互影响并不断变化的,但这种变换主要是通过提升日常生活的法律性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6.
王明雯 《社科纵横》2008,23(11):19-21
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在法律多元的格局下,法治社会的的实现离不开各种法治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彝族习惯法是中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凉山的本土法治资源,对当今的凉山彝区仍有重大影响,对凉山的民族法治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当对其加以重视和利用,兴利除弊,以推进凉山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7.
《社科纵横》2018,(3):34-37
法律思维方式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原理和具体规定来思考问题的方式,它具有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等基本要求,长期坚守它就会形成人的一种思维习惯与思维取向。由于法律规范是人的一种最底线要求以及现代社会中法律现象广泛存在,具备法律思维方式就成为了公民的一种必备素质要求。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背景下,尤应如此。为此,法治教育工作者应大力通过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两个维度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以培养公民的这种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8.
和谐社会是一个异质多元的社会,因而它必然赋予法律以多元利益与权利的平衡器、协调器的本质属性,并决定法律具有多元权利的确认与维护、利益冲突的平衡与协调、自由理性秩序的推进与维护、制度运行机制的反思与回应、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确立与强化等功能.因此,必须积极增进法律实效,推动法律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9.
陈金钊 《求是学刊》2012,39(3):74-83
鉴于我国司法过程中政治修辞、道德修辞的过度使用,部分学者主张在法治社会中应该把法律作为修辞来构建法治时代所需要的法律思维方式.把法律作为修辞要求法律人在进行法律思维的时候,把法律概念当成思维的关键词,应该把法律规范当成思维的根据,运用法律逻辑和修辞的方法证成、表述法律命题.把法律作为修辞的问题意识除了要抑制过度的政治、道德修辞外,还针对法律人思维过程中的法律沉默,要彰显思维过程中的法律话语的权威;要在法律思维中把逻辑与修辞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使司法更讲法说理.在法律思维中树立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观念,对法律文化的重建,特别是对法治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白雪  施延亮 《社科纵横》2009,24(6):84-86,89
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建设符合和谐社会的法律秩序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法律秩序作为社会秩序的基本现象,同时也是法的基础价值。法律秩序的形成可以促进社会繁荣,为人们提供安定、幸福的生活环境。笔者拟通过法理学视野对法律秩序的形成因素进行探讨,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借鉴各种学说对法律秩序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主要归纳法律秩序区别于其他社会秩序所具有的特点和法律秩序所独有的社会功能;第三部分旨在详细分析法律秩序形成的各种因素,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律适用过程中司法权威的树立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以及民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相似文献   

11.
合法性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行政决策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决策主体的法治思维是保证决策正确、预防决策风险的必要条件。在行政决策中运用法治思维意味着决策主体要有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和谦抑的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的决策习惯,具有服从法律裁断的理性精神以及承受决策责任的应有担当。  相似文献   

12.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作为法治代言人的现代司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功能是现代司法的应然功能,主要体现在司法权在宪政结构中对权力的制衡调控功能和对权利的保障协调功能。司法法治功能的实现对落实宪政、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巨大的作用。面对转型时期的中国司法,应当将法治功能与中国社会的本土特性、时代特点相结合,发挥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巨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法治时代的法理学需要摆脱政治修辞的束缚而独立发展,并为法治贡献理性的思维方法.为此,必须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没有法治的政治是危险的.在法治时代,中国需要建构在内容上有独立性、在功能上能自主发挥作用的法理学,进而重塑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宪法法律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科建设的去政治化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法治建设需要的是法理修辞而不是过度的政治修辞.法治修辞应该代替政治修辞,法理学应该成为法治时代的显学,法律思维方式应该成为时代的主流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14.
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独特性的内在观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特有的思维样式。它以内在构成要素的独特性而区别于其他思维方式。其独特性表现在法律思维要素、致思趋向、运思方法、思维视野、思维架构等方面。明确法律思维方式诸种构成要素的特征,对于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法治社会的推进有着特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求是学刊》2018,(1):75-87
"法律思维"的基本含义是"根据法律的思考"。很多人把其中的"法律"仅仅界定为法律规定,这样,简单的"依法办事"就成为法律思维的主流思维。这种简单的基于文义解释方法而衍生的思维方式只能解决行为判断的合法性,而难以解决法律解释和运用的恰当性问题。法律运用是法律方法的综合使用,不仅包括文义解释,还包括体系解释等其他方法。中国人的思维属于整体性思维。整体与体系思维关系密切,本应容易接受体系解释方法。但由于这种整体思维不重视形式逻辑,整体就成了各要素的简单相加,不重视运用法律方法寻求要素间的融洽性。法治建设需要把整体性思维改变为体系思维,运用多种法律方法以解决司法、执法的合法性、恰当性以及正当性要求。  相似文献   

16.
综观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关系,虽然在特定历史时期党没有处理好党权和法制的关系,但是从其在革命实践中及其执政后的客观历史过程中,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对于宪法和法律的认识始终是明确的,建设以宪法为渊源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作为革命领导和具有执政党地位的中国共产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且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其自身“依法执政”的自我克制原则乃是建立“法治中国”的基本途径,即在“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基础上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这也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党法关系。  相似文献   

17.
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重要的价值要素,法治与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价值要素是统一于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之下的,因此,在法治与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价值要素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借助于法制得以体现出来,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法律制度的制定须能够体现出民众对社会和谐的追求与尊重.因此,除考虑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外,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更要融入中国民众当前的日常生活伦理,在此过程中,尤其要重新审视法律与道德在伦理上的关系,以期在硬制度与软制度各自拥有独立空间且能够实现良好互补的前提下实现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8.
社会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制度正义是构建社会正义的基础,而法律正义作为最根本的制度正义就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石.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正义,应该依靠法律正义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依靠法律正义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践,依靠法律正义来引导和谐社会的发展.在和谐社会视域下,立法正义、守法正义、执法正义与司法正义成为实现法律正义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9.
实用主义法律观未能客观地反映司法运行规律,没有全面地把握司法的运作过程,没有认真对待判决失去社会效果的复杂性,因此夸大了法条主义的缺陷、低估了法条主义的自我完善能力。实用主义法律观忽略了“平等”这一现代中国社会的普遍价值共识,不仅使实用主义变得盲目、不确定和无原则,也使其忘掉了“法律之治”这一法治的核心要求,收获的是诸多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代价则是法治自身。对此代价,实用主义自身无法避免,这是它把法律的实用性提升为理论基点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20.
黄金桥 《创新》2007,1(3):82-86
中国建设和谐社会正处于中国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时期。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既有新旧体制与机制的强力对垒,也有新旧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激烈碰撞,更有各种复杂矛盾与疑难问题的集中爆发。由于人们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逐渐增强,转型时期频繁发生的影响性诉讼成为人们观察和关注社会发展脉动的重要兴奋点。影响性诉讼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刻影响:使人们对社会发展现实有无比清醒而理智的认识;对正在建设中的和谐社会法治提供助力并树立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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