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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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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责任是法学理论的经典论题之一.我们应立足于社会,更应立足于生活对法律责任理论作批判性研究.法律责任存在的伦理上的先决条件为个人自由,它以个人存在意志自由为前提,以保障个人自由发展为归依.个人自由乃法律责任归咎的道德限度,是法律责任归责中主观性要件存在的伦理根据.然而,从实证角度来解读法律责任的历史及其流变,我们发现法律责任产生的动力及确立何种归责原则的理由是社会团结的需要,而非对上述伦理基础的实践.社会团结成为法律责任归责中客观性要件存在的现实根据.故合理的法律责任应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其最终根据为社会团结与个人自由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宏观调控行为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责任归属于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归责原则应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一般情况下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五个要件构成,应加强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责任形态和实现方式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客观归责理论的嬗变历程,不仅其原动力来自因果关系理论,而且与各种补充条件理论的因果关系理论同向且同步发展.客观归责与因果关系是客观构成要件中两个各自独立的构成要素.客观归责论区分了归因问题与归责问题,结果原因的判断,立足于经验的观点,采用条件说的标准,判断有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结果归责的判断,则以规范的保护目的的观点,根据客观归责理论的规则,判断可否将结果的发生归责于行为.  相似文献   

4.
民事法律责任一词蕴涵不同的语词定义,一为本义,一为引申义。引申义的法律责任,就是一般法律义务。本义的法律责任则是义务人不履行一般法律义务所导致的由国家直接确认的法律义务,实即一种新的法律义务。不履行一般法律义务的行为的成立,有一系列条件,此之谓构成要件。其概括形式是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也是法律责任的成因。不同的构成要件取决于不同的归责原则,以不同的归责原则为分类标准,即以不同的构成要件为成立依据,本义的法律责任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5.
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理论上,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惯犯从重处罚及过失累犯等问题的解释与创新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法律责任是法学的基本范畴,其构成要件应确定为责任主体、法定事由、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部分;责任法定、责任相称和责任自负原则是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免责条件包括时效、不诉、自首、立功、补救、协议、自助、人道主义等方面;制裁、补偿和强制是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7.
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而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理论上,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惯犯从重处罚及过失累犯等问题的解释与创新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法理学中法律责任传统的内涵及构成要件理论未能准确地概括出各部门法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责任的共同本质属性.其缺陷和矛盾制约着法学理论的发展及法学理论对实践指导作用的发挥.从部门法尤其是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探析中可知,法律责任是由法律事实引起的依法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及其构成的本质属性是"法定性",并非"四要件".依其"法定性"的不同表现,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的(传统的、狭义的)构成要件和特殊的(当代的、广义的)构成要件两大类,它们分别构成一般的责任和特殊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通过刑法中的信赖原则概念理解,论证信赖原则适用客观要件是其主观要件适用的前提。对于信赖之存在性以及相当性的判断,必须结合具体的客观事实进行具体的认定,即只有在一定社会中具有社会相当性的场合,才能肯定信赖原则的成立。并通过分析信赖原则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关系,进一步论证了客观归责理论对信赖原则限定适用的机理。  相似文献   

10.
安启念《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研究》为我们走入马克思恩格斯心中的“伦理世界”提供了一种富有新意的解读路径。传统的伦理学研究社会个体成员应该具备怎样的道德修养、如何“克己复礼”以实现社会秩序良好和国家团结稳定,即通过对人性的改造来满足社会的需要。而马克思恩格斯则立足于人的解放和自由,探讨如何通过对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进行革命和埋葬,以建立适应人的发展的新社会,即通过对社会的改造来实现人的解放。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是对传统伦理学的颠覆,是真正无愧于人性的社会伦理学。  相似文献   

11.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中,需要合理确定并正确认定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结果包括确定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行为人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在归责伦理学视野里,正是自由使人这种存在者存在于可能性之中而永远面临着自主决断的生活,因而自由构成了一切伦理价值与伦理法则的基础。因为只有能够在自己的存在中打开多种可能性而能够进行自主决断,才存在应当不应当的问题,才出现相互性要求的自主关系,并因而能够且需要确立相互规约的法则。归责伦理学并非不重视美德伦理学所追求的美德,而是首先要为成就美德本身确立可靠的前提。人类在实践领域里启动从基于"知识"的美德伦理向基于自由的归责伦理的过渡,意味着开始了古典时代向现代性时代的过渡。在这个意义上,后者确立了现代性社会的价值原则。  相似文献   

13.
“第三者”插足行为符合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即符合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是侵权行为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主要是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插足对家庭、社会的危害日益严重 ,我们应完善追究“第三者”法律责任的立法  相似文献   

14.
市场经济的伦理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的伦理定位是经济伦理的根本理论之一,这个定位取决于市场的自身的运行机制和社会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其伦理定位是经济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本质上肯定个人占有、支配财产的自由.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目的和经济发展目标决定其伦理定位是个人自由发展.市场经济的机制为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和运作的载体,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发展前景决定了个人自由发展将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和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5.
学生伤害事故增加了高校办学的难度和风险,从司法实践看,在这类案件中,校方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一定责任,造成了高校担责泛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校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学生人身损害事实明确;校方存在行为过错;学校存在违法行为;校方违法与学生损害之间因果关系明显。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认定应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特殊事故中承担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实施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的二元归责体系,有利于分清责任,而且符合民事侵权法和教育法等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劳动分工与个人自由是贯穿现代社会的基本问题.工业革命和思想启蒙在现代社会的双重展开催生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工业革命所催生的现代分工使个人越来越成为机器的附庸,思想启蒙所唤起的人本精神则使个人自由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和政治的目标.如何实现劳动分工与个人自由的协调发展,成为马克思、涂尔干、韦伯反思和重建现代社会的核心问题.秉承这一问题,马克思把劳动分工与生产力、劳动异化和阶级斗争对接在一起,力图通过无产阶级运动来消灭资本主义的劳动异化,建立生产力高度发展与职业选择高度自由的共产主义社会;涂尔干把劳动分工与社会团结、社会失范和社会道德对接在一起,力图通过普遍社会道德来克服社会失范,建立个人主义与社会整合相结合的有机团结社会;韦伯则把劳动分工与理性化、祛魅和工具理性支配对接在一起,通过勾勒价值伦理迷失、工具理性支配和诸神之争的社会景象来表明个人自由的灰暗前景.通过对劳动分工的深刻分析,三大思想家展示了个人自由的三种前景:通过消除外部强制来实现个人自由;通过重构个人认知结构来实现个人自由;个人自由的暗淡前景.  相似文献   

17.
实证主义的兴起导致国家的去伦理化,国家成为中立的法治体系。从历史上看,法治国表达了将统治形式予以理性化的理想,并且分别完成了与道德和政治的分离。法治国若缺失道德与政治的维度,单纯立足于"国家—个人"二元对立形式的自由主义取向,现代国家建设难以完成国家团结和价值整合。检讨施米特和黑勒的法治国理论,法治国必须同时完成与政治和道德再次综合,也就是应该和伦理概念相结合。利用实证的法语句和伦理性的法原则两个概念方能将社会伦理在法治国中予以合理安顿。中国因其拥有深厚伦理传统,在国家建构过程中,应尊重伦理性的法原则对法治国的构成性作用。在结合伦理和法治国的前提下,现代国家才能完成其伦理建构。  相似文献   

18.
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主体是具备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行为人已完成医疗保险欺诈行为且存在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主观故意;医疗保险安全已受到侵害。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制度还很不健全,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进行完善。在民事法律制度方面,应明确规定医疗保险欺诈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制度;建立医疗保险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引入医疗保险欺诈促讼人共分罚款制度。在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方面,应明确医疗保险欺诈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反医疗保险欺诈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多种行政责任形式综合运用。在刑事责任方面,应在《刑法》中增设社会保险诈骗罪;出台社会医疗保险欺诈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9.
自由主义者在建构自由理论过程中存在两次逻辑抽象,第一次导致自由权与自由分离,第二次导致生命权与自由权分离,最终使自由与生命走向对立。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十分注重对资本主义社会个人生存状况的研究,揭示出自由主义自由论缺少生命关怀的理论缺陷及其现实根源,从而将自由理论建立在对个人生命活动状态的考察之上,为建构生命自由论设定了基色。生命自由在内涵与外延上超越自由权和生命权,它以现实生命个体为主体,以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生命共同体为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与其他自由的关系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动态平衡。生命自由论为建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方案。  相似文献   

20.
对共犯理论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共犯的处罚根据以及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的选择。日常生活中存在诸多中立帮助行为,但并非所有的中立帮助行为都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对于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的判断,客观说、主观说以及折中说均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较而言,以阶层理论为其立论基础的客观归责理论为该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可行的思路。只有在行为人不仅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且不被允许的危险所实现的结果没有超出构成要件的射程的情况下,该中立帮助行为才具有可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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